从进化论看善与恶

从进化论看善与恶–-临风

12793752038737人类脑袋将事情“合理化”的能力,是不能低估的,否则那些贪腐者何以能安心睡觉?

去年中国有几个重大的事件,引起全民关注。例如,温州动车事件,小悦悦事件、乌坎事件。这些事件说明了,不论人是否有勇气改变现实,是非之心(孰是孰非、何对何错)人皆有之。

不知道我们有没有想过,这种是非之心到底是怎样形成的?再扩大一点,人类对善和恶的观念是怎样形成的?这种道德观是绝对的、客观的,还是相对的、主观的?它们是文化的产物吗?还是进化的结果?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甚至迂腐,却是一直困扰人类的“大哉问”。
几种立场
很多人认为,是非观和善恶观都是文化的产物(在一个文化中被认为是善的,在另外一个文化中可能是恶的)。例如,最近在阿富汗,一个十几岁的女孩被强暴,并且因此怀孕生子。结果该少女因为“淫乱罪”被判刑坐监,强暴者却逍遥自在。在国际舆论压力之下,阿富汗总统哈米德·卡尔扎伊不得不特赦她。不过,少女如果出狱,很可能会被自己的家人杀死。
再如,上世纪60年代以前,未婚同居为西方世界的社会道德所不容的。然而,60年代性解放运动之後,兼受到好莱坞的影响,未婚同居现今已经是司空见惯了(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中国人现在也普遍接受了同居)。不但如此,同在一个环境之下,不同的群体也可能有不同的善恶观与道德观。例如,在美国,堕胎问题就不断引起争论。
这反映出近年来最流行的道德观就是“相对主义”,人们认为没有什麽绝对的(客观的)道德观念,一切都是文化的产物,都为某种利益团体服务。就像哲学家与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所说的∶“如果你的心不想要道德现实,你的脑袋绝对可以让你相信那种世界不存在。”人类脑袋将事情“合理化”(rationalize)的能力,是不能低估的,否则那些贪腐者何以能安心睡觉?
不过,就在後现代“相对主义”道德观流行的当儿,有批战斗力旺盛的西方“新无神论者”,却开始承认和强调有客观的善恶观,道德有普世价值。例如,我亲耳听到希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在辩论会中表示∶这种观点“如果没有上帝,就表示人类不知道分辨善恶”,是对人类极大的侮辱。他挑战有神论者∶你能不能举出一个例子,证明有神论者的道德观或行为,是无神论者达不到的?
这个做法其实很聪明。第一,否定了西方“无神论者等同于没有道德者”的传统观念。第二,跨越历史和文化,他们不得不承认人类的善恶观的确有很大的交集。有的哲学家把这种客观的善恶观称作“自然律”(自然法则)。康得把基於自然律的义务感,而做出的行为叫做“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希金斯是美国著名的无神论者、反宗教者。在他们这些人看来,只有无神论者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他们甚至宣称,宗教都是邪恶的,是人类灾难的源头。
这实在让人质疑这些无神论者的客观性。
善恶观的基础
2009年初,“达尔文的斗犬”、英国的道金斯,在推动无神论的广告“真有上帝吗?——从进化论思考”中,使用了老牌影星凯萨琳·赫本的一句话∶“我是个无神论者,就是这样。除了应当彼此善待,并帮助他人以外,我相信其它的事我们都搞不明白。”这段话利用凯萨琳·赫本的知名度,暗示∶你们需要信仰上帝才能做点好事,我不需要。做好事本身就足够了(Doing good for goodness’sake。这是一句著名的口号)。
对此想法,很多人有共鸣吧?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深一层地想过,那种普世的善恶观(比如全世界都以希特勒为恶贯满盈),和做好事的本能,是怎麽来的呢?基础又是什麽?
新无神论者哈里斯(Sam Harris, 著有“The End of Faith”)认为,道德上的好与坏,与个人的快乐与受苦紧密相连。听起来,这像是“功利主义”。不过,他不承认。因为他认为,从“功利主义”出发,会导致“相对道德”,而他又反对“相对道德”。如此前後矛盾,看得我一头雾水。
邓楠特(Daniel Dennett, 著有“Breaking the Spell: Religion and a Natural Phenomenon”)主张,我们要对道德议题抱持“科学的”立场。他所谓“科学的”立场,大概是指不要盲目接受传统吧?这年头,大家都喜欢在自己的论点前面加上“科学”二字,似乎如此一来,马上就有了权威。
邓楠特说,这个“科学的”立场,还应当建立在“真理和正义的超验价值”的前提假设之下。他解释这个“超验价值”,是人类为了生存,与生俱来的,没有必要把上帝扯进来。
然而,那又是怎样“与生俱来”的呢?关於这点,道金斯在《上帝的错觉》中,对自己那套“自私的基因”理论作了延伸(因为“自私”的本能,与“博爱”的冲动间,显然是有矛盾的,他无法自圆其说)。简单地归纳道金斯的论点,他对自私的基因为什麽会有利它的倾向,做了4个可能性的解释(第219-221页)∶
·遗传上的血缘关系。基因会为了亲属的生存牺牲自己(有点像“小我”与“大我”之别)。
·共生关系的回报,对双方均有利。
·希望赢得慷慨和仁慈的令誉,以增加存活机会。
·用善行争取广告效果,造成“高人一等”的现象,占有生存优势。
总之,虽然每个基因都自私地生存著,可是个别基因为了维持整个有机体的生存,“有时”会有利它和道德的表现,为的是让这个基因库可以传播下去。
明眼人可以看出,这个论证并非滴水不漏。首先,当没有名誉、利益问题,也并非为了搭救亲人,也并非为了广告效果时,人为什麽还是会有利它(或是公正、善良)的倾向?其次,如果人自私,虽然他可能人缘不太好,但并不一定会被淘汰。也就是说,利它的倾向并不是进化的必然。
更极端一点,人若出於自私而去掠夺、强暴、偷窃,按照进化的原理,这并没有什麽不对。我们凭什麽批评呢?我们凭什麽说,利它、公正、仁慈的道德观是客观的呢?那客观不过是假像罢了。很多人为了生存,特意去违反这些原则。
所以,如果善恶有客观的标准,首先是否必须有一个客观的基础呢?我觉得这是很合理的,比道金斯的进化论解释更令人信服——对於一个诚实的无神论者而言,这个问题是没有答案的;对於信仰上帝的人而言,这个道理却是自明的,因为上帝如果是善的,他就会把分辨善恶的判断安放在人的心里,并把向善的心安放在人的心里。
根据圣经,基督教的上帝是全善的,也是全爱的∶“应当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历代志上》16∶34)不但如此,上帝爱人类∶“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记》1∶27)。换句话说,上帝造人时,也把自己的“属性”(形象)给了人,这些属性就包括自由选择、理性思辩、道德心、创作、爱,以及对永恒和意义的追求能力。基督教认为,道德法则来自法则的颁布者,人的是非之心是“天赋的”,不是“进化”来的。
可是,现今的人类因为堕落,人类从上帝来的“形象”受到了罪的污染,以致是非之心常常受到私欲的左右。於是,“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参《罗马书》1∶21-22)。
当人离开上帝的时候,他变得自以为是,却丧失了尊严和行善的能力。纵然如此,他分辨是非的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因此,人如果谦卑下来,回归造他的上帝,他就能看得真切,并有能力选择善。
作者为本刊特约编辑。
德拉克罗瓦∶《好撒马利亚人》,1849,私人收藏。
《海外校园》114期

《 “从进化论看善与恶” 》 有 3 条评论

  1. 楼前老槐 的头像

    是的,回归上帝,才能看清,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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