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之战

 

 

 

文/谈妮

 

 

 

新约圣经罗马书7:21~23写道:“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请问:一个已经是基督徒的人,为何会有这段经文所描写的悲观景况?为何基督徒还会有善恶交战之苦?

 

答:这段经文是描写人本身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其间提到两个对比:一是“善”与“恶”,一是“心中的律”与“肢体中的律”。

善,在原文中为Kalos,指的是一切美的、好的。而恶,Kakos,则是指坏的、罪恶的、有害的及令人讨厌的。

这段经文的前半部,作者指出他发现一个人生原理,就是每次当他愿意(thelO,意指选择、渴望、意愿、宁愿,同样的字在新约中亦被译成肯、想、要、意思、喜悦、想望等)追求善的时候,却发现总是为恶所环绕。

这种情形就像是幼儿都本能地为美丽、干净、明亮所吸引,却在玩耍中,不自觉地以破坏和谐为乐;又如新手按着漂亮的图片食谱作菜,但是结果却煮出一团漆黑,难以下咽的东西。

 

问:这段经文的后半部,重覆提到一个字:律,究竟是指什么?

 

答:律,在希腊文为nomos,意为成规、原则、法、例。

罗马书中“律”一共出现73次之多,除了指一般法律,旧约的摩西五经、先知书之外,有的时候亦指生命中的本性。

神的律在此是指比一般犹太人信奉的摩西律法更高层的诫命:不仅是外在的仪文,而且是内在的诚实。

耶稣说他来是要“成全”这些旧约中的律法。成全其实有应验、成就、充足、完全、满足的意思。又说,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为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以及爱人如己。因此成就这两条命令,便是遵守“神的律”—也就是神启示在人心中的律。

与神的律敌对的是肢体的律。“肢体”指人的身体和天然的欲望。肢体中犯罪的律则指我们身体中犯罪的本性及倾向。

 

问:一个已经有神的律在心中的人,为什么还会有犯罪的律存在?如何解脱恶的攻击?

 

答:当人接受耶稣基督做个人的救主之后,我们的心灵苏醒了,里面是一个新造的人,从此更为渴慕良善,而且愿意遵守神的律。可是肢体的律却来攻打神的律,想要毁灭神的律,好将我“掳去”,让我“附从”那犯罪的律。

这里“掳去”及“附从”皆是出于同一个希腊字:aiehmalOtizO。除了有夺去之意,也有引诱的意思。

我们信主之后,这个世界以及我们天然的本性仍不断地引诱我们。好像一个人渴望向上飞跃,却一时摆脱不了那股向下拖扯的力量;渴望自由无碍,但仍有缠累。

但是幸运的是,我们心中的律是有“灵命”的,这灵命来自神,所以只要专心向神,不靠自己,这灵命便有长大成熟并且足够强壮的一天,如此肢体的律便不再能轻易地引诱“我”犯罪,将我们掳去,附从罪恶。

这就好像我们无法教导婴儿爬行,只要有健康的生命在他里面,时候到了,孩子发育成熟,自然会爬行,这是生命的成长,是个奥秘,不是靠外在仪文和诫命来规定的。

生命成熟了,幼儿便渐渐不再以破坏为乐,而代之以制造美丽、干净、明亮为荣;同样地,藉着倚靠圣灵及不断地操练,学习,厨房新手也终将端出一盘色、香、味俱全的好菜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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