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自由

 

 

 

文/张沛军

 

 

 

佛教的说法

 

听过很多基督徒说:“基督教看人是看罪性,其他宗教哲学是看罪行。”基督教强调人的罪性固然没有错,但实际上,基督教不是唯一,也未必是最早强调心念先于行为的。佛教在公元前六世纪就声称“一切有情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而不能证得。”妄想变成所知障,执着生出烦恼障,当这二障所生的“贪、嗔、痴”三毒与外界的五欲六尘相结合时,便生出了生老病死等诸般痛苦。佛家这种将人欲望不满足也视为罪业的表现,同时强调人的内心作用,是非常高深的智慧。

相比较,圣经并没有连篇累牍地讲罪性的可怕,却着重于一个更关键的问题:“罪的根源在哪里?”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不知道罪的根源,怎么能脱离罪的枷锁和防止将来再陷入罪中呢?如果一切众生本有无上正等正觉智慧,那么妄想执着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佛家也许会说:这样寻根究底真是妄想执着了)?只有基督教,如我们下面要看到的,给了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所以基督教有别于一切其他智慧学问之处,不是看罪性,而是看到了罪的根源。

 

 

罪是神创造的吗?

 

说到罪的根源,很多人会问:“罪是神创造的吗?”这个提法本身就有问题。罪是一种状态,罪本身不能成为创造的客体。所以一种更严谨的问法是:“神造了一个有罪的世界吗?”这个世界为罪败坏却绝非神造它如此。不但圣经反复告诉我们,神看他所造的都是“好的”、“甚好的”(参《创世记》1章),而且这种说法也不能通过我们理性的判断:一个圣洁公义,亳无瑕疵的神怎么可能造出一个与他本性相悖的世界来?受造物在被造之初是没有瑕疵的,这一点通过圣经对撒但身世的描述也可看到。撒但是第一个堕落的受造物,罪也正是藉着他对人类始祖的诱惑成功而进入世界的。可神却说撒但受造之初“无所不备,智慧充足,全然美丽”(《结》28:12),在另一处又用很美的字眼称他为“明亮之星,早晨之子”(《赛》14:12)。所有这些描述马上带来一个严肃的问题:若被造物本是一尘不染,肮脏可憎的罪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既然“你从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怎么”“后来在你中间又察出不义”?(《结》28:15)

 

 

次序的意义

 

属天的奥秘必须依靠神的启示。事实上,在同一章节里神已将撒旦堕落的原因明白揭示给我们了。“因你心里高傲说:‘我是神;我在海中坐神之位。’你虽然居心自比神,也不过是人,并不是神。”(《结》28:2)被造物,欲以达到与神同等的完善时,便已迈出走向堕落的第一步。撒但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赛》14:13,14)神却回答他:“然而你必堕落阴间,在坑中极深之处。”(《赛》14:15)。为什么仅仅试图超越位份就构成坠落呢?真理与位份(次序)是紧密联系的。这里不妨借用唐崇荣牧师所举的一个例子:2、3、5、+、=五个符号单独看来都是中性的,但按一定次序写成2+3=5就有了真理性的意义。如果有人说:“为什么5一定要在最后,我偏要使它取代2的位置。”你就会告诉他错了,因为5+3=2是错的。同样,真理包含一种正确的位份排列,这个次序是不能轻易更改和僭越的。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神与被造物属性上的差异是客观实存,而被造物堕落还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智慧,二是有自由。没有智慧,被造物就无法意识到差异的存在;同样,没有神允许的自由,就是认识到差异的存在也枉然。神清楚地告诉我们撒但有智慧,而且比但以理的智慧还大(《结》28:3)。撒但当然也有自由,正因为有自由才会在遵守本位与超越之间做出错误的选择。这里,我们就看到罪与自由的第一层关系:自由是罪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一个人在完全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罪,罪也不算罪,并不受律法或道德的咒诅。但千万不要误会,以为自由产生罪。自由意志是一柄双刃剑,人既可选择罪,也可选择公义,正因如此,我们才说自由是道德的基础。

 

 

相对的自由

 

不同主体的自由状态是有质的差异的。造物主有造物主的自由,被造物有被造物的自由。神的自由是完全自定义的自由,所以我们称其为“绝对自由”。被造物的相对自由有两个特性。一是其内在矛盾性,简言之,自由选择的结果是自由的丧失。援用李健安博士在其著述《神主权之神学》中的例子,一个男孩子在还结婚前,有结交女朋友的自由,他可以选择与哪一个女孩子约会;但是当他运用其自由,选择某一个女孩子作为他的爱人,并且决定与她结婚时,他就在这个选择运用后失去了与他人约会的自由。相对自由的第二个特性是对关约束性。因为被造物的意志是相互制约的,一个被造物的自由选择除了对自身的自由产生约束外,对与之相联的其他方的自由也同时产生约束作用。仍回到前面的例子,当一个男孩子选A作他的妻子时。他就约束A的自由,因为A不能再选择其他男孩子作她丈夫;同时他也约束了另一个女孩B,使B失去选择他为她丈夫的自由。可以说,相对自由的对关约束性是其内在矛盾性的延伸。

 

 

自由的丧失

 

相对自由的内在矛盾性于我们有特别的意义。自由选择意味着自由的丧失。当被造物(包括人类始祖和堕落天使)误用自由,在遵守本位与超越本位之间做出错误选择时,便丧失了顺从义的自由,而受到罪的约束与挟制。用圣经的话说,是成为“罪的奴仆”,“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罗》6:16)

罪的奴仆是什么样的?罪的奴仆不但如我们前面所说有种种欲望无法满足,更刻有一个奴仆的烙印。这烙印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描绘的:“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的恶我倒去作。”(《罗》7:15,19,21~23)让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有没有这奴仆的烙印?是不是很多时候“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呢?

罪的奴仆有选择“罪”的假自由,却没有选择“不罪”的真自由。教育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们对罪恶的敏感度,却无法让我们不受罪的捆绑。结果是思考得越多,内心的争战也就越激烈,为罪捆绑的痛苦也就越深。正如保罗发出的感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5)《约翰福音》8:30、32节已经把脱离罪恶捆绑的钥匙交给了我们,“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的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信”在证明之前

 

有一些人,既有对真理的渴慕,也不否认基督徒的见证,却总也不能把真理同耶稣联系起来。他们不愿,甚至不敢承认耶稣就是真理这样一个事实。为什么?因为他们用外在的证据代替了内心的体验,心中先入为主地有了“不可能”的成见。证据即使再多,也觉得不够说服自己。

让我们看看,耶稣告诉我们当如何认识他就是真理。他没有应许“证明了死人复活,就得着真理”,他也没有应许“证明了童女生子,就得着真理”。相反,耶稣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如同圣经中许多其它教导一样,这又是一个貌似愚拙的道理。“这算是什么逻辑?”你也许会惊奇,“我还未信你,怎么就能遵守你的道?这不等于说:你要想信,就得先信吗?”不错,圣经正是这样说的。保罗在《罗马书》1:17节非常明确地说:“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果有人告诉你,不仅神的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人类一切有意义的探究无不是本于信,以致于信,你会不会更惊奇呢?

以科学为例,科学本身,就是说明“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活生生的例子。

科学家是先找到真理才信有真理的呢,还是先信在宇宙的各种现象中存在着可探索、总结、应用的规律性,然后着手去寻找这些规律性的呢?对真理存在的信仰不正是整个科学事业的起点吗?

科学最基本的工具是人的理性,也就是人逻辑推理的能力。逻辑推理的两种基本形式是演绎和归纳,而无论那种形式都是与“信”密不可分的。学过一点逻辑学的人都会明白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的区别:不完全归纳所认知的对象的个数是无限的,也因此产生最有意义的结论。讲一个相关的故事。从前,有一个父亲有一份庞大的家产,却不知两个儿子中的哪一个有足够的聪明管理好这份家业。一天,他把两个儿子叫来,各给了一大筐带壳花生,要求两个儿子在掌灯时告诉他是否筐中每颗花生粒都裹着红色的花生衣。老大马上把花生搬回屋里,一个接一个地剥了起来。老二却戏耍如常,不见任何着急。晚上掌灯时,老大垂头丧气地报告说他还没有结论,因为父亲给的花生还没剥完一半;老二却斩钉截铁地说每个花生粒都有花生衣。原来他从花生堆中挑出几个瘦的,几个肥的,几个色浅的,几个色重的,几个两粒的,几个三粒、四粒的,他把这些“典型”剥来看都有花生衣,便依此断定其他花生也不会例外。

故事的结局是父亲欣赏老二的机巧。可我们想一想,可怜的老大才真正有科学精神。当老二用不完全归纳法时,他也就选择了误差的风险。设若筐中有一粒没有花生衣,老二的结论就被完全地推翻。

每个搞科学研究的人都会明白这种特别个例(ANOMALY)可能代表的重要意义。可是鉴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不完全归纳是不可避免的,其结论也被广泛地用作演绎的大前提。当我们用不完全归纳法时,我们已经是有了一个信的前提:信我们的方法是可靠的,信可能出现的个例是不重要的。正因为逻辑推理的前提中有信的成分,而非完全验证的结果,科学才有不断修正、完善的必要,也才会不断面临新的挑战,期待新的突破。比如,欧几里得几何建立在四大公理之上,后世对平行线公理的可靠性提出质疑,直接促进了拓扑几何的产生。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唐崇荣牧师讲得好:在前提中没有信仰的知识论是不存在的。

 

 

“范式”理论

 

人们对科学发展史的不断总结和探讨,也越来越揭示出科学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马克思把人文科学视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各自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既然服务于特定阶级,就必反映那个集团的意识形态,所以所谓价值中立(VALUE-FREE)的人文科学是不存在的。价值不能中立意味着也就不会不含有信的成分。马克思的批判止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作为生产力的一个要素,其发展仍被认为是一个逐渐接近绝对真理的客观进程。1962年,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发表了他里程碑式的著作《科学革命的架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把“自然科学绝对客观”这层“迷信”也戳破了。库恩对社会科学并无兴趣,他研究的是天文、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史。他提出的“范式”理论(PARADIGM)否认自然科学是一个将客观认知稳定积累的过程。相反,任何学科,只有在学科共同体成员形成了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手段的范式之后,才成为一门“常规科学”(NORMAL SCIENCE)。随着常规科学不断受到特例的挑战,旧范式为新范式所取代的需要就产生了。科学家向新范式的转变是信念,价值观的转变,受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新范式可能比旧范式能更好的解释特例,却未必更接近真理。尽管库恩的理论引起很多争议,但从那时起,“自然科学是完全客观的事业”这种说法已被认为过于幼稚而遭摒弃了。

 

 

进入自由之境

 

真正的科学精神是勇于正视科学前提中的信仰成分,那种固执坚持认为自己的标准最“客观”的人,往往是用情感控制理智,用意志控制理智的真正无知的人。有多少反对创造论的人是对进化论有深入了解,将创造论与进化论作过平心静气的比较的人?很多人嗤笑创造论,不是因为实在认为进化论更科学,而是因为创造论直接与他们的无神论情感相抵触,以致于干脆被排斥不予考虑。

既然连科学都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耶稣的教训也就不足为怪了。科学是人本的,努力用人的理性探索神在宇宙中蕴藏的无穷无尽的奥秘;而圣经是在肯定本于信,以致于信的前提下,用神本代替人本,是真理对我们的主动的自我启示。这是一条通向真理的捷径,因为神应许我们:“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阻挡我们来到真理面前的不是理性,相反,一个顺服于真理启示的理性是神的祝福。是人的骄傲使我们在真理的荣光面前脚步踟蹰。这骄傲曾使我们失去自由。也唯有放下这骄傲,遵守耶稣的道才能使我们重入自由之境。“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3)

 

作者来自山西省,现为美国德拉瓦大学政治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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