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外的一脚

我都气糊涂了,不假思索地对他那尚蹶在车外的臀部就踢了一脚。

 

 

 

文/郭慧珍

 

 

 

前几天看中国新闻,有一则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个八岁小女孩,在乘车上学途中,被人挤到公共汽车的下面辗死了。难过之余,不禁回想起从前自己在北京挤公共汽车的种种情景。

那一年我十七岁,刻意远而又远地离开了双亲,到北京读大学。我父母是极旧派的人物,对我约束甚严。然而此时他们纵有千里眼、顺风耳,也是鞭长莫及了。我悠闲地享受我的自由生活,到处闲逛成了我的最大爱好。有时就会乘公共汽车进城,钻进小胡同里,“看老汉摇蒲扇,看大妈吵架,看回回(回族人)烤羊肉串……”

北京的公共汽车通常很挤,那情形与其说像沙丁鱼罐头,不如说像泡菜坛子。塞得满满的不算,还要踹几踹,压几下,再塞进一批人,直到“人都成了相片儿”为止。

那天我在动物园等车。那可是个人潮汹涌的大站。车子一来,人们蜂拥而上。我自幼生长在这片国土,见惯了这等哄抢的场面,自然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如果是的话恐怕早已熄灭了)。车子挤满了人,可我已经接近车门。有望成为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根稻草。正当我的手够着车门把手时,身后忽然有人用力把我拨拉到一边。那是个中年男人,此刻已若无其事地越过我,站在车门的踏脚板上。我都气糊涂了,不假思索地对他那尚蹶在车外的臀部就踢了一脚。这一脚用尽了平生之力,起到泡菜坛上那块石头的作用。车门“呼”地关上,车子带着那个男人的叫骂声开走了。

我站在原地继续等车,心情却非常愉快。这种以暴力对抗暴力,以粗野对抗粗野的报复形式原来是这么解恨。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接下来等车的三十分钟岂不是要在怒火中煎熬?

那时我还不认识主,不知道原来在世界上有一位神,曾降世为人过。他被客店老板拒之门外,委身马槽时,只是恬睡,不曾发怒;他被心爱的门徒背弃、否认时,也只是看着他,不曾发怒;他被兵丁戏弄、殴打,被人钉十字架,更是心中充满了宽恕,不曾发怒……耶稣基督以他短暂的一生,成就了爱的榜样。他也要求我们彼此相爱,像他爱我们一样。他说:“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路》6:28-29)

十七岁的我还不知道这些,我心中只有狭隘的爱与憎。人家推了我的肩膀,我就踢他的屁股;人家夺了我的位子,我就不让他好过。难道不是这种互不相让的野蛮争抢,造成了那个八岁女孩的死吗?神在天上看见,一定深深叹息。也许从那时开始,神便撇了九十九只羊,前来寻我、唤我了。

我做了那件恶行,正自笑咪咪地等下一趟车的时候,忽然惊觉有一男生正惊奇错愕地瞪着我,他正是我们班的班长。霎时快意消逝无踪,只觉羞赧不堪,恨不得能有个地洞钻进去。不错,我们班确实有几位泼辣豪爽的女生,但绝不是我。我在班里年纪最小,平时一副文静温柔的江南少女模样,没想到不巧被男同学撞见我的本来面目。更不巧的是,这位男同学后来成了我的丈夫,得以时时取笑我至今。

 

作者江西人,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住加拿大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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