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伊战争师出有名吗?

 

 

 

 

文/临 风

 

 

 

不同的战争

 

美伊开战后三天,收音机上传来脱口秀的辩论,讨论伊拉克对待战俘的方式是否合乎日内瓦协定。一个听众打电话进来,激动地说:“美国的飞机炸弹正在蹂躏伊拉克无辜的人民,你们还在作学术性的讨论?这些导弹并不只是掉在萨达姆的头上,它们还会爆炸,产生极大的热力、压缩力和杀伤力,把周围无辜的人杀死。这种侵略行为是违反所有的国际法,和道德准则的,你们还只在研究几个战俘的待遇?”

这次的战争,不论是在美国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引起非常激烈的反应,应是自越战以来所仅见。在舆论界、知识界甚至娱乐界,其所受到的批评和攻击都是相当大的。有时候两方的观点相差如此之大,简直像在谈论两个截然不同的战争。本文盼望对这次战争作一个持平的讨论。

 

 

反战的理由

 

除了和平主义者外(注一),一般人反对这场战争的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认为布什总统是为了掌控伊拉克的石油资源而开战,或者为显示美国的力量,是帝国主义的表现。

当然许多回教徒同时把这场战争,当作是对阿拉伯人的攻击。这主要是美国的巴勒斯坦政策有欠公允的后遗症。伊拉克两千两百万人口中有超过六十万的基督教徒。伊拉克可以说是回教国家中最世俗,对基督教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所以,虽然很多证据表明,这次战争与宗教与种族都没有关系,但许多人并不接受这种看法。

其二,单方面先发制人的战争不能算是正义的战争,没有道德的基础。伊拉克并没有主动向美国挑衅。而美国对伊拉克拥有“毁灭性武器”(WMD: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的指控,证据并不充分,美国应当让联合国的检察员完成其作业。而且,萨达姆政权与其他恐怖组织间并没有明显的关系。为了害怕萨达姆与恐怖组织挂勾、使用“毁灭性武器”威胁美国安全,因而开战,这是违反国际惯例的,是侵略行为。

许多人表示,从前以美国为自由、民主和正义的化身,这场战争却让他们对美国的憧憬破灭了!

 

 

拥护的理由

 

也有许多人认为,这场战争是符合“正义之战”的标准的。

回顾以往,萨达姆屠杀了至少十万伊拉克人民,其中绝大多数是回教徒。他用化毒对付伊朗的军队,也用化毒杀死了本国的两万库克族人。他发动过两伊战争,侵占过科威特。十二年来,他一再地用各种欺哄的手段,嘲笑联合国所有的协议……经验证明,与萨达姆讲理是浪费时间。除了强权,他没有其他的语言。就算是大军压境,他还是没有诚意遵行联合国的1441号协议。

拥战者认为,反战者没有真正意识到九一一的意义,和它对国际关系的历史性的影响。如果没有九一一,这次战争不可能发生,美国的国情与舆论也不容许它发生。

2002年9月,也就是九一一周年时,布什政府公布了“美国国家安全策略”(注二),阐明了美国对国际新现实的策略。这份三十五页的文件前言里说:

“从前的敌人需要强大的军备和强大的工业能力,才能对美国构成威胁。但是现在,一些阴暗的组织网,可以用低于一辆坦克车的代价,给美国带来极大的混乱和灾难。”

为对恐怖活动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这文件提出了一个基础论点:“我们不能仅用期望,来防卫美国及盟友。我们若是看到现实,却没有行动,历史将会严厉地审判我们。在我们所进入的这个新世界里,唯一达到和平与安全之路就是行动。”这就是布什总统对伊战争的道德、历史和理论的基础。

布什政府认为,九一一在国际社会划下了一个分水岭。从此,主导美国安全与国际关系的考量,是压制恐怖主义,因为它威胁了文明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这个政策并不表示,美国将用先发制人的模式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也不会影响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既有交往方式。笔者认为,美国政府可能并没有把这个观点很清楚地向全世界表达,导致许多人认为这场战争是帝国主义行为。

这个新政策与布什当初竞选时的理念相反。当年他对“国家建设”(Nation Building, 意即干涉别人内政)没有兴趣,他反对出兵干预南斯拉夫的内战。现在他时时谈到“政权替换”(Regime Change),这是政策转换的表现。

 

 

正义非正义?

 

越战以后,基督教界从来没有为某场战争是否合理,有过这么大的分歧。例如,有一百位基督徒伦理学领袖,共同签名反对这个先发制人的战争。同时却又有很多基督徒及领袖,公开支援这场战争

圣奥古斯丁根据据圣经的原则,反对个人为了自卫而杀人,但为了保卫第三者,杀人是可以容许的,这就是西方“正义之战”观念的来源。一场“正义之战”,至少有几个先决条件:自卫性的原则,合法的执行单位,正确的动机,克制性地用武,将动武作为不得已的最后手段,等等(注一、三)。

十三世纪神学家亚奎那斯(注四)更认为,正义之战不能建立在报仇、惩罚,甚至公理的基础上,它应当建立在“爱邻舍”(《路》10:25-37)的基础上。见到无辜的人将遭遇灾难而不去保护他,是缺乏爱心的表现(《太》25章),基督徒要追求的,不是不顾代价的和平。

当然,任何战争都会连累无辜者。这些人难道就不是我们的邻舍吗?所谓“连带伤害”(Collateral Damage)是任何战争都无法避免的(不论是己方还是对方),问题在于战争双方使用了多少的自制。

天主教的伦理学和公共政策专家George Weigel(注五),为对伊拉克之战提出了三项辩护:

第一,此战有正当的动机。自卫的行为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毁灭性的武器和恶霸政权(Rogue Nation)改变了国际间的均势。为了更多无辜者免受灾难,先发制人地对付恐怖主义,是一种自卫的行为。今天的恶霸政权(伊拉克),违反了国际社会所有最基本的法则,与萨达姆讲国际法毫无意义。

第二,此战有合法的执行单位。Weigel认为,不仅联合国的组织有自卫的权利,根据联合国的宪章,任何一个受到攻击的国家都有自卫的权利。建立联军以消灭恐怖组织,和防阻恶霸政权使用毁灭性武器,在政治上都是合理的,虽然他也怀疑这种战争在道德上的必须性。

第三,至于这场战争是否是不得已的“最后手段”,Weigel认为这不是数学问题,无人也无法能够严格证明或证伪。他认为伊拉克政府向来只知道武力,十二年来对国际法、外交交涉和经济抵制,一概采用嘲弄的态度。在九一一以后,恶霸政权威胁日增,国际上又缺乏勇气(记得希特勒吗?),战争已是唯一的手段。

 

 

伦理和实质

 

笔者大致上能认同Weigel的观点。在战争之初,萨达姆政权使用自己的百姓作为人肉盾牌(开历史先例?),甚至杀戮逃离战场之本国平民。而且其作战部队备有防毒面具,很可能有能力使用毁灭性武器……基本上这是一个实施恐怖主义的残酷政权。

美国的困境在于它具有历史上的包袱。由于它偏颇的巴勒斯坦(以阿争端)政策,许多人并不认为美国能代表正义。美国若要作为反恐的正义之声,它必须在国际上表现出,它是公正而一致的。历来的总统因为不敢面对国内犹太游说团的压力,不能面对这个问题,现在是时候了。

战争都是丑恶的,看见无辜者成了牺牲品,任谁都会忿怒。然而公正的反战者也承认,美国是真诚地在进行一场克制性的战争,而不是以暴易暴。证据显示,美国的目的不是扩张霸权,不是经济利益,乃是在消除萨达姆政府对美国和世界和平的威胁。

在民主社会,领袖通常都不愿冒险用自己的政治前途作赌注。布什总统在于困难的抉择面前不退缩,勇气可嘉。在九一一的阴影下,他的用意很可能也是正当的。笔者猜测,以萨达姆的狡滑和凶狠,联合国检查人员可能永远也查不出什么名堂。

另一方面,美国或许过早陈兵伊拉克边境,以致最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没有得到更多国际支援,是一大遗憾。不过,这也许是因为布什政府知道时机的紧迫性吧。但是如果事实证明,伊拉克并没有毁灭性的武器,和制造毁灭性武器的计划,那么这次战争是否有理呢?那将会是对美国的情报能力最大的讽刺了。

没有一场战争是绝对公义的,人们会一直质问,这真是最后的手段吗?纵使目的是正当的,牺牲无辜值得吗?这就是伦理学和实质政治间最大的分野吧?

如果美国挟其战胜伊拉克的威势,开始强权外交,强行对付叙利亚、伊朗和北韩,那么,就将失去爱好自由与和平人士的支援。这是极其危险的,会给美国带来更多的灾难。

但是如果将来历史证明,美国的确对伊拉克没有殖民地的野心,不但帮助伊拉克人民脱离萨达姆的迫害,而且诚心协助伊拉克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国际舆论也必然会改观。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注:

一、有些基督徒根据他们的信仰而反对战争,这方面的讨论可以参考:

  1. a) 崔思凯:〈可不可以杀人?〉,《举目》第7期,2002年9月号。
  2. b) 谭瑞玲:〈基督徒对战争的看法〉,《义显之声》,2001年12月。
  3. c) 《今日基督教网上版》报导,包括基督教组织: Christian Peacemaker Teams的和平运动者,在战争展开后还继续留在巴格达,观察并报导平民受到战争伤害的情况。

二、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eptember 2002, www.whitehouse.gov/nsc/nss.pdf.

三、a) Robertson McQuilkin: “Biblical Ethics,” Tyndale House, 1995; or b) Norman L.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Baker, 1989.

四、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II-II, 40.1。

五、George Weigel, “Moral Clarity in a Time of War,” First Things 128, Decembe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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