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幻想与永远的噩梦(下)——“乌托邦”与“反乌托邦”文学

 

文/夏维东

 

 

美丽新世界

 

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比较了高度机械化的文明国,与蛮荒的野人国之间的差异。文明国里物质极度丰富,不过人变成了机械的奴隶,或者说是宠物,毫无自由和人性的尊严,生命的诞生再也不是爱情的结晶,而是孵育中心的一道工序。

书中第十章详细描写了试管里的受精、婴儿从瓶中“脱胎”、饲养以及催眠式教学的过程,这些叙述让我们不由自主想起人类的各式饲养场来。

个人价值是完全不存在的东西,就像孵育中心的负责人之一,亨利福斯特所说:“没有任何罪恶比离经叛道更可恶。谋杀只是杀掉一个个体——而个体到底算是什么?……我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造个新的——要多少有多少。”(赫胥黎《美丽新世界》,志文出版社1995年版,161页)

在科技不发达的野人国里,个人价值虽得以体现,就像野人宣称的那样:“我要神,我要诗,我要真正的危险,我要自由,我要至善,我要罪愆。”(《美丽新世界》252页)但必须忍受落后带来的困境。

元首说:野人们是在“要求着不快乐的权利”,“还有变老、变丑、性无能的权利;罹患梅毒和癌症的权利;三餐不继的权利;时时为着不可知的明日而担忧的权利;感染伤寒的权利;被各种难言的痛楚折磨的权利。”(同上)在元首居高临下的优越感面前,野人长久地沉默着。

作者并没有把野人的自由生活,当作一种样板来推崇,也没有让元首的文明国,当作野人国的反面教材。他只是在冷静地比较着,比较的结果是这两种社会形态都不可取。比如,野人国(其实是在影射现在的我们)的人,在人格上并不完美,自由可以让他们行善,也可以让他们为恶,只要看看人类的历史就知道了。

赫胥黎对于人性的批判,还没有他的前辈乔纳森‧斯威夫特来得猛烈。在《格列佛游记》中,斯威夫特也把人称作“野人”(杨昊成的译本里译作“野胡”)。在第四卷“马国游记”里,斯威夫特把人说得连畜生都不如。格列佛在马国享受了种种妙处,他非常庆幸自己离开了同类,梦想着能够获得马国的“绿卡”。可马最终还是无法容忍他,将他驱逐出境。

格列佛回到家里,对自己的妻子和儿女都无比厌恶,一想到自己是一个女野人的丈夫和几个小野人的父亲,他就感到羞耻。斯威夫特把人性批得体无完肤,招来当时的一片声讨,舆论把他当成反人类的恶魔。

也许因为已有“乔纳森题诗在上头”吧,赫胥黎在小说中对野人国没有太多的具象描述,但对野人生活的不满却跃然纸上。野人在元首面前的沉默,其实也是赫胥黎本人的沉默——对人类文明两种选择的失望。

赫胥黎并不甘心《美丽新世界》里,两种选择都归失败的结局。在1946年的再版序言里,他设计了第三种选择:“如果我现在重写这本书,我会给野人第三种选择。在乌托邦和原始生活的两难之间,会有一个心智清明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书中已经实现到某种程度了,那就是被美丽新世界放逐出来或逃出来的人,在保留区边缘组成的小区。

“在这个小区里,经济将会是分布式的、亨利‧乔治式的,政治是克鲁泡特金式的、合作式的。科学与技术的运用会是像安息日一样,即是为人而设的,而不是像现在,或更像美丽新世界那样,要人去运用他们,被他们奴役。

“宗教将会是人对‘终极’的有意识、有理智的追求,是对内在的‘道’、对超俗的神与佛之认识。主要的人生哲学将会是一种高级的实利主义,‘终极’原则第一,‘极乐’原则屈居第二。”(《美丽新世界》11页)这其实仍是乌托邦蓝图,和布鲁克农庄的“试验田”如出一辙。

 

第三种选择

 

赫老夫子说这番话时,遥远的布鲁克农庄——霍桑的“福谷”,已经消失了100年。“福谷”失败的原因正是在“终极”和“极乐”顺序上的颠倒。如何才能保证这二者的次序才是关键的关键,至于次序本身,无论是赫氏身前还是身后,“鼓与呼”者不乏其人。赫氏不是第一个倡议者,更非最后一个。

第一个将“极乐”置于“终极”之前的人是亚当,他挡不住诱惑偷吃禁果,闯下弥天大祸——人类被逐出伊甸园——那令霍桑魂牵梦绕的真善美之地。亚当犯下的罪(违背上帝,以自己为神),后来在哲学和神学上,被定义为“原罪”。

赫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他定义的“终极”——道、神、佛,和西方传统中的“终极”含义,已经不是一码事了。前者是斯宾诺莎“泛神论”和东方“天道”的翻版,后者则是圣经中的人格神。“泛神论”模糊了神的位格,也模糊了救赎与忏悔的方向,所以东方的圣人有自省而无忏悔。

赫氏在谈了“两项基本原则”之后,又提及如何保障“终极第一,极乐第二”的方法:“生命中每一个事件的第一个问题都会是:我和绝大多数其他人,如果这样做或这样想,是否会对人类的终极有所贡献,或有所干扰?”这话说得还不如“吾日三省吾身”来得底气足。如果“三省”或“这样想”,真的能够付诸实现,“英特纳雄纳尔”早就实现了。

赫胥黎的第三种选择,没有多少新意而且缺乏可行性。人是不能完成自救的,因为人无法完全地自律。这个病根自亚当时就落下了。孔夫子的“克己复礼”,已经响彻云霄了几千年,“大同世界”(中国版的乌托邦)可曾实现?

札米亚京的《我们》,实际上也有潜在的“第三选择”,即I-330和她的同志们革命成功之后的社会形态。作者无疑对她(他)们争取自由的奋斗持正面肯定的态度,但“后大一统”时代究竟往何处去,作者没有考虑,或者说是没有勇气考虑。于是他将“我们”放入永远的“大一统”噩梦里。26年后的赫胥黎试图打破噩梦,给人类的文明指出一条康庄大道,他并没有成功。

 

《一九八四》

在赫胥黎伽“第三种选择论”发表两年后,他的同胞奥威尔于1948发表了著名的《一九八四》。我相信奥威尔肯定是看到了前辈赫胥黎的宣言,但他对此想必不以为然,他和札米亚京一样悲观:至高无上的老大哥,粉碎了一切试图颠覆王国的阴谋,“大一统”固若金汤。

《一九八四》受《我们》的影响显而易见,不仅故事的主要框架相似,连情节的某些细部和结局都相仿。温斯顿和朱丽叶因为相爱,而共同走上了“革命道路”,结果因为常人无法忍受的酷刑而彼此出卖。温斯顿最后也被洗脑了。他在被枪决前,发现自己仍然“爱老大哥”。老大哥的无敌舰队击溃了欧亚联军的进攻,“屏幕上仍不断报告俘虏、战利品和屠杀的事”(中国华侨出版社《奥威尔经典文集》,2000年第一版,304页)。

比较一下《我们》,我们不难发现二者的相似。奥威尔从前辈的杰作里汲取了养分,也许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吧,他笔下的人物摆脱了卡通化的特征,形象丰满、真实。温斯顿彷佛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他的矛盾与挣扎,他的希望与绝望,他的懦弱与勇敢,以及他的恐惧与无奈,都呈现出一股撕裂性的张力。

读《一九八四》时,我想起一部毫不相干的小说:卡缪的《局外人》。《局外人》里的“我”,是个生活在生活之外的人,和周围的一切人都格格不入,既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只是一个对一切都抱着无所谓态度的“局外人”,连杀人都是在一种极为随意的状态下做出的,随意得如同迈出左脚或者右脚。

这注定了“我”只能是个扁平的形象,无论情节怎么发展,“我自岿然不动”。在最后对“我”进行死亡判决时,“我”仍然无动于衷,因为“生”与“死”对于“我”来说,依旧不过是一次偶然性的选择。这就让法庭上冠冕堂皇的宣判,变成了带有戏剧性质的行为艺术表演。

“我”之外的一切人等都是局内人,局外人与局内人不动声色的对峙,凸现了生活本身的极度荒谬。卡缪其实是以一种消极的方式来“反抗”,就像西西弗在反反复复滚动巨石的过程中,体会活着的“意义”:一种名副其实的无意义。

温斯顿和“我”不一样,他既是局内人又是局外人,连他自己都不明白他究竟应该归属哪一边:是革命组织“兄弟会”,还是老大哥领导的党。书中有一段话,很好地说明了他极其矛盾的心态:

“有时温斯顿并不仇恨戈斯登(‘兄弟会’领袖),却仇恨‘老大哥’、党和思想警察。在这个时候,他的心里还很同情电幕上那个孤独而被人嘲笑的异端,说谎世界里真理和健全头脑的唯一守护者。

但有时候他心底对于‘老大哥’的厌恶,却会变为一种莫明崇拜,认为‘老大哥’似乎是世上一个因为无所畏惧而无敌的保护者,像一块巨大的盘石般的游牧民族;而戈斯登却又变回为一个邪恶的魔法师,用他强有力的声音,摧毁着文明的结构。”(《奥威尔经典文集》,144页)

从这段引文里我们不难看出,温斯顿是将“老大哥”的王国,视作文明的代表,戈斯登则是反文明的。而自由于文明究竟意味着什么,温斯顿的理性之眼已经看不到了。铺天盖地的口号“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就像我们这个时代强势的商业广告,让人们失去了判断能力,或者说麻痹了人的判断力。现今很多所谓的“时尚”,不就是被媒体、广告塑造出来的吗?

自由的意志于温斯顿,已经属于潜意识范畴了。他在无意中写下“打倒老大哥”这几个字,然后震骇莫明。可当他最后将要被处死时,他竟然发现,自己仍然对“老大哥”怀着敬爱。这意味着温斯顿的一切反抗都是徒劳,就像西西弗推动的石头最终必将滚下山谷一样。《局外人》里的“我”让读者发现生活本身的荒谬,而温斯顿则让我们认识到“乌托邦”以及反抗“乌托邦”的荒谬。

奥威尔和扎米亚京一样,对于人类文明的走向都持一种悲观的态度。人类之所以要走向“乌托邦”,是因为现存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就像伊凡教训弟弟阿廖沙时所说的,当某一个超级强人——比如《我们》中的大恩主、《美丽新世界》里的元首、《一九八四》里的老大哥,或者陀斯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宗教大法官出现时,政权高度集中的“乌托邦”式社会形态,确实可能会出现。

前提是,科学技术必须高度发达(“福谷”的失败,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落后),只有如此才能对社会各个角落及个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才能摧毁一切外在的反对势力。所以三部“反乌托邦”小说,都有个共同点:故事发生在高科技时代。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人类追求高科技,结果自己却成了高科技的奴隶。

有意思的是,圣经的《启示录》里,也有一个将来会统治全世界的人物,这个人物代号“666”,又叫“敌基督”。这家伙通过加在人右手或额上的印控制社会,没有印记的,“都不得做买卖”。(《启示录》13:16-17)

这个印记究竟是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我清楚,只有高科技才能让那个听起来神话般的“印记”,成为可能。

“敌基督”为害世界酷烈,有许多不愿被奴役的仁人志士,死于其淫威之下,一如小说中那些追求自由的人,死于大恩主、元首和老大哥之手。这样看来,也许“反乌托邦”小说的真正鼻祖不是《宗教大法官》而是《启示录》。

《启示录》关于人类未来的前景,则是明确而且乐观的,这一点与那些小说的悲观论调明显不同:基督战胜了敌基督,全能者拯救了人类,带给人自由的生命和生命中的自由。

赫胥黎的“第三种选择”,其实也考虑到了上帝的国度,他说:“宗教将会是人对‘终极’的有意识、有理智的追求。”

“终极”是什么?不就是神吗?遗憾的是,赫胥黎为了让自己的理论,看起来更为“理性”,能够为大多数所“喜闻乐见”,而有意放宽了“终极”的标准,把“终极”定义为:道,神和佛。

这可谓面面俱到,事实上却等于什么都没说——“泛神论”作为一种哲学思辩可以,但它不能作为一种可靠的信仰,什么都信和什么都不信,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赫胥黎的“模糊信仰”,就注定了他的“第三种选择”不具有可行性。

如今有种“普世宗教”的论调,其实就是赫胥黎的“第三种选择”的翻版。如果真的实现了,那绝对不会是一个理想的国度。因为那个国度的统治者不是基督,却以神的名义统治天下,就像那位大言不惭的宗教大法官一样──他以基督之名号令天下,基督来临时,他居然厚着脸皮劝基督回去,说人类需要的不是爱,而是强有力的铁腕。无耻如斯,真叫人叹为观止,(好比一个盗版产品要求正版让位似的)。

正如三部小说所描写的那样,“敌基督”带给人只能是奴役,是永远的噩梦;而基督带来的,才是爱,才是霍桑们梦寐以求的伊甸园。

 

作者来自安徽,现居纽泽西州,从事统计分析工作,业余作家。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