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如何影响制度的──对杨小凯的尝试补充

 

文/放羊人

 

 

当代知识分子有惟制度化或者是制度拜物教的倾向,而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健全的个人,“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才是正确的路径。从前几年去世的世界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的宪政理论中,可以看到,他更把这一模式扩充为:“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但是他还来不及对从“自由的信仰”到“自由的个人”的复杂性做深入的分析,就告别人世。本文欲对此做一点补充。

杨小凯尝试将信仰作为一个要素,引入社会科学研究,而笔者认为,不仅要将信仰引入此一领域,更需要将救赎作为一个要素,引入社会科学研究(不过要做出理性而清晰的界定)。

 

当代知识分子的制度崇拜

 

当代知识分子似乎正陷入惟制度化的错误中。

当年“五四”一代,在面对中国问题时,有一更宽广的视野。“除旧邦,做新民”,这是“五四”一代嘹亮的号角。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除旧邦;追求革新国民品格──做新民,这是“五四”的理想。没有新的民众品格,就难以有新的国家制度。

延至当代知识分子,开始有了一个简单化的倾向,似乎中国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只要制度问题解决了,就能够解决一切。

比如说,我所尊敬的师长朱学勤先生就曾说,自“五四”以来,胡适他们所倡导的革新中国要从文化入手,可能是一个百年假问题……“相比英美国家的社会进步,是靠制度层面的挑战、迎战、妥协、改革,每一步都踩着一个制度环节的缺陷,迫其进步,一步一步坚韧渐进,而不是法国式的文学化政治狂飙……”

如果我们都承认个人的有限性,以及任何学术言说都具有边界,那么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史的学者,朱老师是在他的学术领域里,提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应当肯定这种见地的透彻。

但是如果说,只要解决了制度问题,中国的问题就可以一步到位解决,那就错了。

先行的“五四”一代坚信,没有文化的革新,就没有社会的革新。朱学勤老师批评这一“文化入手”倾向。但是从“五四”当时的情境来看,其所指应当是比社会制度更广阔的道德、家庭、职业伦理、个体独立等方面。如果从这一角度看,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正在偏离“五四”广阔的视野。

 

个人是制度自由的起点

 

比社会制度更广阔的个体品格,以及建基于此的道德、家庭、职业伦理等方面,是我们在关注中国现代化时所不能忽略的。

当代制度创新已成显学,不管是以什么主张──宪政还是民主,追求重构中国的政体,其背后常带有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中国的制度问题一旦解决,就能够包治中国的百病。

持此论者可能陷入总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老套里。我们知道总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是中国专制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反对者与被反对者的精神同构,并不少见。

专制主义是自上而下的发号施令。如果我们认为,在中国重构一个制度也可以自上而下,仅靠一些精英的暗箱操作就能实现,那么就错了。

我这样说的另一个原因是,制度的成形,历来是一个社会中个体选择的结果。此一选择不仅是个体的好恶取向,还包括个人实现这一取向的能力。对于个人选择在社会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斯迈尔斯(Samuel Smiles,英国作家)的观点更绝:什么样的人民配有什么样的政府。而一个在心灵上被邪恶与不法奴役太久的民族,是无法通过改变政体实现社会自由的。

个人的选择是自由的起点,个人的正确选择是增进自由的基础。安利公司(Amway)的总裁狄克.狄维士,在他的《黄金之门》中提出:“个人能够选择的范围大小,有赖于社会所提供的自由程度。而社会能够提供的自由多寡,却有赖于社会成员个人的选择。个人的选择愈‘正确’,社会能够提供的自由就愈多。个人的选择愈‘不正确’,我们能拥有的自由就愈少。”

而一个社会是否自由的重要标准是,是否有自由的言论、是否有代议制。但是这些并不是社会自由的根本标准,也不是自由的根基。自由的根基在于,社会的个体是否有健全的人格。有了人格健全的个体,这些个体又有对于自由的正确认识和对良善生活的实践,这个社会一定会逐步走向民主与自由,这个社会离幸福就不远了。

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所说的:“默默无闻、奋斗不息的伟大民众,位于万事万物之底,是提高社会水平的动力。一个民族之伟大体现于,也只能体现于,其普通民众之伟大。”

健全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是一个社会走向自由与开放的正常三步曲。或者,可以更进一步表达成:

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

这里的秩序,是指社会基于个体选择基础上的社会道德共识和行为规范。

 

五四“立人”的一个局限

 

我们知道,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起点,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人。“五四”时代,“个人主义”好不容易有了小萌芽,又被20世纪上半叶的一场场危机摧毁殆尽。

在这样风雨晦暗的时代里,只有鲁迅目光如炬,看守着个人价值:“首在立人,人立而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

鲁迅提出,不论是以富有为文明,以科技为文明,还是以代议制议会民主为文明,都是片面的,只抓住了“现象之末”,而放弃了“本原”。他因此提出“根柢在人”。钱理群先生评论道,在鲁迅看来:“人的彻底解放,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出发点,也是最后的归宿。”

然而,不论是“五四”,还是鲁迅,都不能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充分回答:“人的生命是什么?”“立人要立有什么样质量的人?”

 

杨小凯的贡献与局限

 

“五四”从一开始就认定,社会层面的更新离不开个人。而杨小凯的思路刚好相反,他是从追问“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如何成为可能,开始关注到个人的。

他说:“一些经济史学家,比如说North(Doglas North,编注),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宗教,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道德准则,决定了可以接受和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这个东西决定政治游戏规则,决定法律制度和经济表现,经济表现在一个国际竞争环境中就会反馈过来,使意识形态发生变化……

“而这个制度不是从科学来的,不单不是从自然科学来的,甚至不是从社会科学来的,它是从信仰来的。是信仰和意识形态影响到人,使人认为什么行为可以接受,什么不可以接受。

“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就会有一个叫做社会奖惩(Social Sanction)的机制……我们可以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找到很多证明:基督教,特别是基督新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支持像哈耶克说的‘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东西。你如果不相信上帝的存在,这个就是证明。”

信仰(意识形态)──个人选择──社会共识(政治秩序、道德准则)──法律与制度,这是杨小凯得出的结论。

如果我们把这一模式,联合上面提到的:“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就可以得到这样的模式:

“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

这里我们要小心的是,批评制度拜物教的同时,不要落入信仰拜物教里。从起点到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信仰的目标,并非是改变制度。但是信仰能够通过影响个人,进而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但是如果为了追求制度目标而信仰,其本身就是反信仰。相反,如果出于纯粹的信仰,倒有可能在客观上有利于制度。“取法乎上,得乎其中”是也。

《南方周末》曾在纪念杨小凯的文章中说:“杨小凯的基督教信仰依然与他的学术主张相关。‘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这就是从宗教和意识形态来的,而不是从经济基础来的。是这种意识形态决定整个制度、人与人的关系,然后就再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

杨小凯无疑已经看到了个人的重要性。至于信仰如何具体地影响到个体的人,杨小凯并没有做更深入的分析;对于个体的人的生命质量,如何影响到社会的“基本面”,影响到社会的运作,杨小凯也没有进行更广泛的分析。

他还来不及做这些思考就匆匆告别了世界。上帝让这个人的一生走成了一个惊叹号,却留给我们一个大问号。

 

从自由的信仰到自由的个人

 

在“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自由的秩序──自由的制度”这一模式中,杨小凯先生已经对后三者的关系做出了很好的分析。而对于“自由的信仰──自由的个人”这一环节,笔者愿做一些补充。

我认为“五四”的“立人”,显得空泛了一些,而杨小凯及North所讲的个人选择已经很具体了,很能落实了,但是又不够全面。

笔者尝试从品格的角度,分析“自由的个人”的内涵:

论到品格,大抵可以从一个人的信念、道德、勇气、毅力、创造力、亲和力去考虑。

信念是一个人对于生命意义和人生追求的看法,决定人生的目标取向;道德决定其善恶取舍;勇气毅力保证一个人有能力达到目标;而创造力则赋予生命和事业生机勃勃的活力;亲和力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的合作。

这一切品格要素的形成,都离不开信仰。因为:

第一,信仰回答人生存在的意义,使人不至于在存在的意义上陷入绝望。而基督教信仰的“荣耀上帝”,更给予人生的方向、信念和动力。

仅有“立人”──个体的独立,是不够的。仅仅是从国家与权力的异化中解放了个人、回到个体的天空下,却没有救赎之光,那么在生命存在的意义上,也仍只是一片虚无和绝望。所谓自由主义中的幽暗意识,大抵讲的也是这个问题。

人们的行为,出自人对“生命存在有什么意义”、“世界存在有什么意义”的看法。这看法看不见,但是却在心灵深处主宰人的行为,进而主宰家庭,主宰社团与社会。这是一个理性不能抵达的信仰的领域。“我死以后管他洪水滔水”,这是无神论的世界观,导致了暴君的为所欲为。“原子弹扔下来不要紧,顶多死几千万人”,这是没有“生命尊贵”的信仰,导致的草菅人命。

第二,信仰有利于自立立人。自立立人是一个人品格的根基之一,而信仰就是确立个人生命的尊严。近代马丁路德改教后,再次宣认个人的心灵可以与上帝有独立的交流,这是近代西方个体自由的根基,也是西方现代文明的根基。

第三,信仰使人不仅知何为善,更给人能力弃恶择善。这是信仰对于一个人道德修为的作用。人知善恶却不能在善恶中做正确选择,这是因为人的罪性,因为人的生命本质已经出现了败坏。信仰是救人出离罪的惟一出路。这就是杨小凯所讲的善恶选择,也是信仰能带给人的最根本的自由。

第四,信仰使人不随波逐流,因它给人超越眼见之物的信心,所以“虽千万人,吾往矣”。信仰更给人忍耐,这是勇气与毅力的保证。

第五,信仰更使人的生命充满了涌流不息的生命活力。

第六,信仰使人爱人如己,饶恕过犯,坦诚相待,建立信用。同时,遇到事情会考虑自己是否尽到责任,是否有所过失。这是亲和力之所在。

当我们如此粗浅地分析了信仰对于个人品格建造的丰厚意义后,发现它远不止于杨小凯所讲的个人选择。个人选择及善恶标准,只是“道德”这一范畴的问题,而信仰不仅使人有道德,更使人有生机勃勃的活力和创造力,有爱、饶恕和诚信。

当年看到斯迈尔斯那些记录英国18、19世纪的人,不避险阻、不畏艰险、争取公义、付出爱心、开拓未知荒野的作品时,我深深感觉到中国人缺乏想象力,也缺乏务实而充满勇气与动力的精神。从斯迈尔斯的书中可以看到,英国的这一切,来自于基督教信仰在这个国家留下的宝贵精神。中国呢?中国却未有如此丰厚的精神滋养。

于是深感到生机勃勃的信仰,或者是从信仰而来的生机勃勃的生命活力,是我们要补的一课。但是我们却不可能因为看到信仰有这样的社会功用,而走向信仰。从社会功用出发,永远找不到信仰。

 

将救赎引入社会科学的尝试

 

杨小凯尝试将“信”──信仰,引入社会科学的宪政研究。笔者认为,我们需要信仰,是因为救赎的必不可少。所以,不仅要将信仰引入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更需要将救赎引入此一领域。

中国近代知识分子论信仰,多认为信仰是对某种信念的坚定秉持──实际上,这固然是信仰的一种表现,然而信仰更深的涵义却是生命本质性的扭转,信仰能在有罪性的生命中,创造一种新的向善的本性。

信仰首先是在于建立人与天道的和谐。先贤观天下万事,无不以天为本。孙中山先生更倡导,治理天下的奥秘在于“由天道而入人道”。当代学者何光沪先生说:“天道遍入人心日,寰宇太平无西东。”都是与当代人本思潮不一样的信念。

归回天道的人,因为在心灵中与天道建立了生机活泼的交流与感通,品格得以建立。《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因为天道是“健”──生生不息的,所以君子要取法这种精神,生机活泼地开拓和进取。

我们藉信仰得以归回天道,是因为“道在人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此一道,就是太初所有之道,他来到人间时,就是基督教所讲的成为肉身的耶稣。而救赎就是道──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

以上个人品格的分析,来源于我最近为《西方青少年的品格建造经典丛书》写评论的过程。它使我有机会具体细微地考察,斯迈尔斯所描写的那些伟大的男人与女人,是怎么成长起来的。

从这套丛书中可以看出,自16世纪到18世纪早期,西方特别是英美的主流思想是“人性恶”──人是有原罪的。人的生命的深处已经发生了本质的败坏,因此,面对人天生的罪性,后天的传统、道德,乃至教育,都是不够的。罪性作祟,人倾向于邪恶,客观的道德教化感化不了它,纪律严刑控制不住它。人主观虽有向善的心,诱惑当头却身不由己。

从人有罪性的立场看道德、教育,这些就只能治标但不能治本。所以需要在制度层面对人的罪性做出防范,因此就有了三权分立。

而治本之策则在于信仰,信仰带来救赎。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不仅担当了人已经犯下的罪的刑罚,更借着他的死,对人的有罪的生命进行了一次处死。而信仰基督者,虽然没有亲身钉十字架,却因着信仰,他有罪的生命与耶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并且,上帝赐下圣灵在他的心中,在他生命深处放下一个新的向善的质量和向善的能力,使人不仅知何者为善,而有力行善,生命全然更新。

笔者所祈愿的,就是有更多的个体归回天道,并且因着这一生生不息的天道,生命得到救赎,品格得以更新!

 

 

作者现任职于北京某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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