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鸣恩
血债要血偿,何况是害死了自己最钟爱的宝贝儿子呢?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庭审时,面对指控,林森浩辩称自己只是出于愚人节的捉弄,因此动机而投毒,并非故意要杀害黄洋。
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争执,故投毒杀人。
血债只能血还?
消瘦的背影让黄洋的父亲这个中年男人愈显苍老,而那位脸色苍白、走路需要人扶的中年女人则是黄洋的母亲。案件发生后,唯一让她稍感安慰的是,年前把儿子接回老家安葬,已经入土为安。
当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时,她当场泣不成声,而在旁的黄父则只说了一个词——“欣慰”。同样作为父亲,林父听到判决后,留下的却是无尽的沉默。我们无法得知,在沉默背后,他的思考究竟是什么。
近年来,国内接连发生数起大学生向室友投毒的案件,闻之让人不禁唏嘘,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而让我更觉悲凉的,却是这两个家庭的父母。
黄父称,此案如不判死刑,就会抗诉到底。“一定要让他死!血债血偿”是这位父亲的愿望。林父则表示会继续上诉,因为他死也不相信儿子会投毒杀人。在他眼中,儿子老实敦厚,他始终相信儿子说的,只是个愚人节的玩笑,但这个玩笑开大了点。
两个家庭从此破碎,黄家那从小引以为豪、乖巧懂事的独生子,就这样走了;而林家的儿子虽然还活着,却处在众人的唾骂中,而且也离死期不远。
自始至终,黄洋父母没有一丝宽恕林森浩的愿望。在他们的观念中,血债要血偿,何况是害死了自己最钟爱的宝贝儿子呢?养了近30年的儿子,那么优秀,即使不优秀,也是父母的心头肉,是十月怀胎含辛茹苦生养大的,而且在中国独生子女政策下,是唯一的独生子。
事后,林父给黄父发了道歉短信,但在黄父看来,这迟来的道歉只是林父为儿子林森浩求情,没有任何诚意可言。而黄家不要别的,对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来说,别的都是虚的,他们只要林家的独生子死。
两位伟大的母亲
这个结果让我既震惊,又感到无尽的悲哀。我由此想到两个真实的故事:
二战时期,一个德国士兵杀死了占领区的一个年轻人,而且当着他母亲的面,在她家后院将她的儿子绞死,并取笑那位哭到断肠的母亲。
战后审判时,年轻的凶手站在那位母亲面前,羞愧得抬不起头来。那位母亲没选择咒骂,也没对其拳打脚踢,反而张开双臂去拥抱他,拥抱这个浑身发抖、泪流满面的年轻人,告诉他,她已经宽恕了这个亲手杀死自己儿子的人。
还有一个故事,发生在台湾。同样也是一位母亲,她的儿子才15岁,毫无理由地被不良少年打死了。她恨,她怨,她巴不得喝他的血吃他的肉,但是认识了耶稣基督后,她选择了宽恕。她不仅在法院上为年轻的凶手求情,后来还供他读书。那个少年从此改过自新,发誓要好好生活,走正路,因为他现在是两个家庭的儿子,他更要做这位伟大母亲的儿子。
饶恕不可饶恕之人,何其难!
彼得曾经问耶稣,如果弟兄得罪他,他饶恕7次可以吗?在彼得看来,7次已经很多了。但耶稣却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2)耶稣的意思是让彼得做到完全地饶恕。
其实,人类堕落本身就是不可饶恕的,没人符合上帝圣洁公义的标准,但上帝的独生子耶稣却降世为人,为人的罪被人钉死在十字架上。上帝都不惜为人类付上自己的独生爱子,饶恕那些不可饶恕之人。人又有什么理由不选择饶恕呢?
附录:
林家发给黄家的道歉短信:
一、黄兄:您好!想给您打个电话,又不敢,又怕您不接。本来,您对我家怎么痛骂怨恨,我都要接受,我会理解。我那个不肖子,因为还未经世事,考虑欠缺,在愚人节开这玩笑,铸成大错,造成太多悲剧,对您一家的伤害太重。在此,我再次向您们表示歉疚,也表痛心,并向黄洋孩子表示哀悼。
几个月来,我家同样没有一天好日子过,都是因为这天大的事。多说一句,本来我儿子是一个敦厚善良的人,怎么会弄成两个家庭今日的结局?我心也在滴血!一念之差,千古悔恨!
如今,只有求您们发点仁慈之心,原谅我儿子一些,也理解我这样的家庭,日后当予报答。
二、黄兄:您好!
我是森浩的父亲。对于黄洋的不幸及您们的遭遇,我极度痛心,深表同情。同为人之父母,我非常理解您们的心情。也许您们这时不听这些话,对我儿子及我家极度痛恨,我也同样能理解。儿子开这玩笑对您们一家的伤害也太沉重了。现在什么都无法挽回,只有向您们磕头谢罪。日后如有机会和能力,愿尽力补偿。目前我的情况确实有心无力,请求谅解和宽恕。我也是一个苦命的人。无奈。
作者在上海读大学,并在大学生团契事奉。
刊于0C1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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