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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工程与人的未来/潘柏滔

 

 

 

文/潘柏滔

 

 

 

一、遗传工程与伦理原则

 

“神造恐龙,神毁灭恐龙,然后神造了人,人却制做恐龙,恐龙要毁灭人!”

这句叹息出自好莱坞1993年制成的电影〈侏罗记公园〉(Jurassic Park)。一位数学家在目睹以遗传工程方法制做出来的恐龙造成的灾害,历劫余生之后发出这样的感慨。这个故事虽然是虚构,但其中不少情节都有科学的根据:譬如重组的去氧核酸,使恐龙的基因与青蛙的基因混杂,将史前生物的基因大量复制的聚合连锁作用,都是遗传工程重要的步骤。〈侏罗纪公园〉描叙一位投机的企业家为了赚钱,以遗传工程的方法,将史前恐龙遗下的去氧核酸,从树液的化石中提炼出来,要放在无核的蛙卵中,使它演变成活生生的恐龙,可在孤岛上供世人欣赏。然而因安全措施被天灾人祸所摧毁,引致恐龙大行其道,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科学电影可能是事实的前奏,加上这个电影的卖座,可略观科技发达会带给人类社会的隐忧。是否什么可以做成的事情都应该去做呢?这问题的答案在于伦理学上的商讨: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下的伦理观念是否有共通的地方?要了解各文化的传统,一定要从世界观着手,因为道德的标准,应是建基于人类对世界和对自己存在意义的认识。

概括而言,人类的世界观有三种主流:一元论,二元论和基督教的一神论。

一元论(Monism)不分“创造主”和“创造物”,也不追究世界的来源,因为世上一切事物不过是真理的一部份,历史上的三个古代文明:中国,印度,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思想都是这系统的代表。

二元论(Dualism)以“创造主”(形而上)和“创造物”(形而下)为相对的领域,其间有一个鸿沟,如何超越这个鸿沟是一个人言人殊的问题。希腊的柏拉图思想和回教是二元论的例子。

基督教的一神论(Christian Theism)注重创造主对创造物的照顾,人乃是按神的形象被造,但人不愿意顺服神而偏行己路,但创造主如慈父一样等候浪子回转,而且不惜付上耶稣的生命作为罪人的赎价,因此是博爱的精神。

这三套系统都是多元化的,在不同时代和背景,以不同的姿态出现,但是究竟有没有绝对的伦理标准呢?既然人的存在和人的重要是绝对的,是否有“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伦理原则呢?我相信要维护人类文明和生存的价值应起码有下列的道德规范,可在不同的情况下应用:

1)不伤害人。最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不能以遗传工程的方法制做病毒或其他有害的生物,无论是蓄意或无心闯祸,预防遗害人群的后果。

2)造福他人。遗传工程的发展,不应单以牟利为目标,也应注重如何造福人类。如美国的孤儿药品法案(Orphan Drug Bill)。

3)功利的应用。遗传工程的应用,要产生最大的好处和引致最少的损害。譬如大量制造口服的免疫苗,藉以广为普罗大众所应用。

4)公平分配。包括权利和义务,譬如社会要承担有遗传病的人的医疗费用,有钱而多用遗传工程产品的人应多负担医疗费。

5)自主权。注重人本身的价值和自由,尽量避免如纳粹党用集中营俘虏作为人体实验对象的暴行。

虽然道德观念可能受不同的世界观和文化背景所影响,然而大部份的伦理学家都相信人类的道德观是绝对的,譬如世上无一现代文明不尊崇公义、忠诚和互助等为美德。遗传工程是西方社会经过科学革命的洗礼以后的产品,科技带来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但科学革命没有从发明亚拉伯数学的回教文化,或发明地震仪和建造万里长城的中国发展出来,却要等到受希腊哲学所操纵中古时代西方社会,受到基督教改教运动的震撼,回到圣经的根基,发展实验的精神,才引致全球的科学革命。因此基督教被公认为现代科学之母。所以从圣经引申而来的道德标准,可能是最好的伦理标准,作为鉴定遗传工程的发展和方向。

 

 

二、圣经中的伦理观

 

在遗传工程的伦理问题的讨论上,与圣经有直接关系的立场起码有三:

 

1)自然的道德规律(Natural Moral Law)

 

十三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Aquinas)引申圣经的创造系统,认为创造主对被造物包括人类设下方向和目的,就是神的法规(Divine Law),可供有思想的人来发掘,人因罪性的关系,不能也不愿体会神的法规,因此神藉着圣经和教会,将祂的法规显明在人心,因此道德的标准是顺乎人性的,不单要促进自己的生存,也要促进他人的生存。

 

2)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人是被造物的管家(Stewards)

 

他可以统治万物,也要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人是神委托管理万物的管家。神创造天地万物之后看被造物都是好的,人类可运用世上一切资源养生和发展文化,但需要保持两种态度:对创造主的感恩,和对管理万物的慎重。

 

3)贤德的伦理(Virtue)

 

圣经注重人的贤德,乃是神在人身上改造人品格的结果: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圣经也教导栽培品格的重要性,但圣经的中心思想是神的恩典临到悔改的罪人身上,藉着独生子耶稣为人舍己赎罪,使信徒的罪得以赦免,使人不受罪的捆绑。道德的规条,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性和罪行,衹有靠神的力量,藉着圣灵的内住,使信徒产生贤德的品格。

因此,在讨论遗传工程所引起的伦理问题之前,若人能接受神在人性中设下的道德规律,作神管家的责任感,和经过神改造之后的贤德品格,科技的发展应成为人类的祝福,而不会被误用来遗害社会。

 

 

三、主要与遗传工程有关的伦理问题

 

1)是否人类可以随便改造生物的基因?

 

改造自然是人类文化发展必须经过的途径,但遗传工程可改造生物的基因,影响遗传和生态。七十年代遗传工程孕育时期,不少人曾以这些未知数质问从业者,但基于遗传工程师的慎重和自我规范的结果,加上自然界中不少不同生物之间的基因转移的运作,和遗传工程所带来显著有利于社会的果效,大多数人已接受基因工程作为现代文明的一部份。

 

2)经过遗传工程改造的基因、生物或过程是否可享专利权的保护?有何后果?

 

国际专利权(Patents)的法案,为要保护发明者的权利,吸引投资者的支持,促进自由贸易。遗传工程的产品因是与自然界相通的生物,本不在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但在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批准具有人造核外基的细菌的专利权之后,直接地影响美国的生物工程企业,使美国遗传工程家能握世界市场的牛耳。好的影响包括工业与学术界合作,加速研究成果;不良的后果是专利权拦阻学术交流,和禁止市民获得有关公益的产品(如人类基因图案)。有鉴及此,美国国家卫生局主动地推行人类基因图案计划,梵帝岗、世界基督教联盟和欧洲国会等组织也在热切注意专利权的法案,为求达到既保护投资者,也顾公益的协议。

 

3)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治疗或改进?

 

基因治疗起码有两种:补救性是企图改正先天的缺陷,增进性是要改进原有基因的功能。虽然补救性的基因治疗已得到初步的成功,但增进性的实验缺乏改良的标准,同时在性细胞的基因治疗的研究太冒险,不应随便发展。

 

4)是否能用人类胚胎细胞来作实验工具?

 

以遗传工程方法检验的人工受精卵,若没有遗传病的基因,可以人工受孕的方法,放进携带隐性遗传病基因的母体中,生下的健康婴儿,是无法从正常受孕中得到的。这种方法已成功地带给不少有遗传病基因的夫妇健康的后代,但在成功的背后也有不少失败和痛心的经历,因此这些胚胎实验,应在极端精密的筹划之下执行。

 

5)究竟人类基因图案与人类生活有何关系?

 

美国国会在筹款支持人类基因图案计划之时,也顾及这计划要带来的伦理问题,因此成立委员会,邀请该业者和其他社会贤能,一同磋商对策,他们的研究课题起码有三:1.有遗传病基因之人的保险问题。2.应用遗传实验产品的专利权问题。3.医疗资讯的保密,为要防止如纳粹党优生哲学的种族歧视。

总而言之,虽然遗传工程带来的伦理问题有待解决,笔者相信现代人若能以博爱的精神来推己及人,生物工程应是减轻人类痛苦和帮助世人和平共处的一个好的工具。

 

参考书目:《遗传工程与人的未来》潘柏滔着,雅歌出版社,95年12月。

 

作者是美国水牛城纽约州立大学生物学博士,美国微生物学会及高级科学联会会员,现任惠敦学院生物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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