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惠施——十九世纪传教士在中国的赈灾救荒事业

 

 

 

文/夏林

 

 

 

十九世纪传教士在中国的赈灾救荒,惠及无数劳苦民众。由于文化、传统的对立、隔阂,加上后来出于政治需要而对其进行的鞭鞑,使得不少中国人将十九世纪传教士等同于“帝国主义文化侵略”。本刊特登此文,以期对十九世纪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有客观的介绍与评价(编者)。

在清末寓华西方人士中,最熟悉中国文化,最直接、最广泛地接触中国普通百姓,并对中国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基督教传教士。十九世纪末他们在中国的赈灾救荒,不仅高度体现了基督教的博爱惠施,也大大帮助了福音在中国的传播。

 

 

(一)早期的失败

 

早期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是失败的。原因不仅在于早期传教士们陈旧、呆板的宣教方式,更有很深的文化根源。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赖其船坚炮利,有恃无恐地侵扰掠夺中国,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恨和恐惧。传教士继外国侵略而至,在中国百姓看来,他们与武装的侵略军并无太大的区别,很难不把仇恨和恐惧转移到传教士身上。因此,一开始就注定了传教士在中国的不利机遇。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西方传教士认为中国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疾病(disease)、饥馑(hunger)和无知(ignorance),从而兴起在晚清以医疗、救济和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把基督的博爱和关怀具体到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以引导这些最普通然而却是最大多数的百姓皈依基督。传教士不但救济盲聋及吸食鸦片之人,还收养孤儿,而且发起了不缠足运动。然而和医疗、教育相比,深入灾区、亲身去救济身处水深火热之中的贫苦百姓的赈灾救荒活动,最能直接地展现基督博爱惠施的精神。它不仅为传教士提供了接触了解宣教对象的机会,而且它比空洞的说教更实惠,易于打动听者、被人接受,获得好感和信任。所以,当1876年山东等地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灾荒时,传教士们无不积极参与赈灾。

 

 

(二)华北奇灾

 

1876年至1879年,华北的山东、山西、直隶、陕西、河南等省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旱灾,再加上这些地区大部分已经亢旱两年,所以是灾上加灾,赤地千里,饿殍遍野,悲惨景象,怵目惊心。山西巡抚曾国荃报告说:“灾区既广,为日又长。全省灾区缺粮,不特无树皮草根可挖,抑且无粮可购。哀鸿遍野,待哺嗷嗷,道馑相望,惨不可言(1)。”甚至发生“人相食”之惨象,被称为“百余年未有”之“奇灾”。饥民纷纷向东北和南方各地逃荒,形成中国历史上特大的流民潮。

在此种情形下,传教士纷纷进入灾区,一面调查灾情,一面施行赈济。赈灾救荒被当做首要急务,“与此相比其它工作都不值一提。(2)”据传教士统计,到1879年华北五省饥饿而死的老百姓达一千三百万人(中国大陆学者的统计是一千万人)。传教士所到之处,见到的全部是凄惨景象。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在《劝捐书》中这样描述山东灾情:“……民情已极……穷民更难糊口,不得不以五谷各糠并草种以及树叶皮磨面充饥。其中老弱不堪行动不能自如,只得坐以待毙,欲求食谷糠、树皮而不得者,亦有将门窗梁檩卖柴糊口,地土器用贱卖度饥。更有穷极无聊之人将妻女……总贱卖于人……粮价过昂,到手即空,饥寒仍厉,不免又有一无所有逃亡外出,甚至因饥寒交迫无以为生自缢投井、投河、服毒者,种种情形笔墨难尽(3)。”传教士在当时中国著名的报纸《申报》对灾情惨状的报导连片累牍,读不胜读。据传教士李提摩太统计,山东青州府农村的死亡率高达90%,受灾县饥民有二三百万人,饿死的人达五十万。

 

 

(三)清政府罔顾

 

灾区越来越广,灾情越来越重,而清政府大小官员却熟视无睹,救济工作拖沓迁延。当时清政府唯一的官报《京报》很少述及灾情,对于被荒之情清政府知之不多,更缺乏相应的急救措施。

到1877年五月,清政府拨到山东的赈款只有4.5万两,即连外人也惊呼:“未闻灾至14县之广,而赈银不过4万5千两之多,是仅救一县之灾民尚且不足,安能救14县之灾民乎?(4)”赈银太少,各灾区皆然。

救荒如救焚救溺,而清政府各地大小官吏,凡报奏灾情,请求筹拨款以办赈济者,无不旷日持久,视急务为具文,视百姓生命形同草芥。政府有令:非待百姓“屋已尽,人已卖,然后每人每日得给小米粉三两半以延残喘(5)”。而赈款发放又迁延数日,等到檀粥到口而饿殍早已遍及乡野。更有不少官吏、胥役、地保、首事乘机营私舞弊,多方克扣、勒索,侵吞赈银,待赈银到达百姓之手,十分赈银已有三分被充私囊。不少具体负责救荒的州县官员及委任调查灾情的官员们,乘机利用赈银来抵补因挥霍、贪污所造成的仓粮、库银的亏空。

比照政府大小官吏,寓华传教士赈灾的表现便显得格外难能可贵。“西人之办事不外以实心行实事而已……而经理收捐之人收到若干银数即陆续实解,不留有余,但望银到荒欠地方,使近其地者量数给赈,一有银到即分拨赶给,惟恐赈银迟一日即早毙十百人,故事未及一日而散赈之数,某处拨若干,已有可稽,登诸新闻布之信函,俾施赈者一览,而知其中之毫无侵亏苟且,其办事之至公无私,又较中人数倍(6)”。

清政府散赈如此不善,数百万灾民无不大失所望,不仅饱尝饥馑病痛之苦,又忍受心灵孤独无助的巨大创伤。正是于百姓心理身体均需慰藉之时,传教士深入灾区,往来奔波,不辞艰辛劳顿,施赈救济,因而给中国百姓留下极深的印象和好感。赈灾救荒,这本身就是爱心的体现,也正符合基督教的根本教义。在传教士看来,也与他们千里迢迢到中国广布基督福音的初衷一致。传教士大多把这次赈灾救荒看作是一个消除中国百姓对基督教的误解,缓和矛盾冲突,以证明基督教博爱惠施的大好时机。李提摩太曾说:“因为我在灾民中发放赈款,对于广大民众是一个可以使他们信服的证据,证明我的宗教是好的(7)”。

 

 

(四)传教士募捐

 

传教士第一项赈灾之举,就是筹集捐款。传教士(例如山东的李提摩太,上海的慕维廉)不断在报上发表劝捐书,详述灾区惨状,劝捐施赈。同时在各地相继成立赈灾委员会及类似组织,管理各项赈灾事宜,并相互联系。1877年3月,由传教士和外国商人组成的山东赈灾委员会宣告成立,首次便募集了三千两银子。同年秋该委员会又陆续从上海和国外募得三万两银子,先后汇给李提摩太。在烟台,由外国外交官、传教士和商人组成的赈灾委员会,也积极募集捐款,并及时汇给李提摩太。

在传教士的大力宣传下,寓华外人“无论领事、教士、商贾、闺秀,见而知之,闻而知之者,均尽设法劝集,争先恐后(8)”,时有感人事迹发生。1877年3月10日(光绪三年正月廿六日),烟台英领事哲美森爵士于《申报》发表〈劝捐赈饥民启〉称:“盖闻天下最惨之事莫过于死亡,天下最苦之事莫甚于饥困,比如自己性命不保能不着急?自己衣食皆尽能不为难?推己及人设身处地,孰得不济人之急,救人之难哉!日者本领事等悯此灾民,会同西国官商共襄善举捐成数百元汇付青州典铺内,交李牧师散赈贫民,尚恐日久不继难以克终,望各省仁人君子慷慨乐输救难济急,定是功归实济,惠泽均沾,若能多一分捐资即可多救数人性命(9)”。在上海慕维廉还亲往义演戏院,进行宣传。1877年3月10日西方商人,甚至其女眷举行音乐会义演,并将全部所得之银约一千元捐献灾区。寓居香港的外人也纷纷举行义演或以其它形式多方筹资捐献灾区。

大批捐款汇往上海,由于劝捐,管理捐款工作非常繁重,而传教士又人力有限,一时不能胜任,于是1877年3月中旬,上海赈董会议决定采纳上海海关税务司英人克勒白的建议,即由传教士、外国领事、西商和华商分别按路段划分区域进行劝捐,再将所有筹集的捐款陆续寄往灾区。

在各灾区负责放赈的教士及其他西人士商,皆将所得捐款“随到随分(10)”。在山东的李提摩太,请每村公举正人两名,将极苦者报名登册,以确保赈款和食品的有效发放,每人每日发给大钱十文。不久以后美国传教士倪维思(John Livingstone Nevius)亦到山东临胊等县协助李提摩太,专门从事赈灾活动,周济难民。李、倪二人将难民登记入册,分头放赈。到1877年5月初,登记入册的难民有3,000人左右。其放赈之法,是请每村自举二人,按册照名来领钱文,五日一发,并于各村大张晓谕,写明某村人数若干,每人给钱若干,以昭公允。后又到一名叫罄母斯的传教士,负责管理一切出入帐目。

 

 

(五)灾民感恩

 

传教士长途跋涉深入灾区,不仅物质生活条件差,而且还时常遭到灾民的误解甚至围攻。例如在山东赈灾的教士李佳(疑此李佳即为李提摩太)初次放赈,因携资不多不能遍及所有聚集等待救援的饥民,以至有些未能得到捐款的饥民“怒而殴之”,李佳“身受重伤”。但李佳并没因此而终止放赈,“其见义勇为之念,竟能百折不回”,待伤愈后又继续赈灾,“饥民因而感动,嗣后敬礼有加,均就约束。华人目击其事亦为感动,互相传诵(11)”。

对于传教士所做的不懈努力,中国百姓大都表示了真诚谢意。李提摩太于山东赈灾之后,又前往山西放赈,“当其将行之日,山东耆老犹复制匾制联以送其行,旌以志其感悃(12)”。美国传教士倪维思在1877年7月写给美国的报告说:“灾区的人民都十分欣喜并且感激。相信这种工作对于消除偏见,为接受基督教准备道路,我经手分发的赈款约一万元,分发给高崖周围380个村庄,共32,593人(13)”。

 

 

(六)赈灾的组织化

 

起初,进入灾区赈灾的传教士虽不少,但多各自为政,彼此缺乏联系。1878年1月26日,“中国赈灾基金会”成立,标志着赈灾工作的组织化。中国赈灾基金会总部设在上海,是由西方来华的传教士、外交官和外国商人联合组成的。它是西方国家在中国设立的第一个救济机构,以传教士为主体,统一系统地从事筹集捐款、发放赈款及食品等救济工作;同时搜集灾区情报。中国赈灾基金会除有组织地在国内展开赈济工作,还陆续致电英美等国,将筹款范围扩大到国外。基金会向西欧美国各界人士发出呼吁:“骇人的灾荒席卷整个华北。据报有九百万人民陷于困境。市场上天天有人为了换取一点粮食卖儿鬻女。本赈灾委员会向英美各界呼吁援助,请求组织伦敦(或美国)援华委员会,将募集的捐款汇寄至香港汇丰银行收转(14)”。于是,在国外相继成立的这些赈灾组织也积极筹集捐款,源源汇往中国,再由各地赈灾会统一分配到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重要地区。由于传教士李提摩太和福斯特(Rev. Arnold Foster)等人的呼吁,并在英国驻华公使托马斯.卫德(Thomas Wade)和英国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教的支持下,福斯特回到英国组织了伦敦赈济会(London Relief Committee),并得到伦敦市长的支持设立了“捐款官署”(Mansion House Relief Fund),此会成立不久,就向中国汇银三万两。据载,到1879年为止,伦敦赈济会共向中国提供银204,000两(约60,000英镑)的捐款。为把这些捐款迅速发放到受灾最重的地区,1878年许多传教士志愿来华帮助李提摩太等人发放赈款,这其中有著名的英国Wesleyan教会的李修善(David Hill),中国内地会的特纳(Joshua Turner)和詹姆斯(Francis James)。另有28名传教士,2名英国领事馆官员和2名在中国海关的英国雇员也参加了赈款的发放工作。

据《申报》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878年10月25日,世界各地捐款已达187,115.72两银。这么多的国家和地区,如此积极地捐款,虽然并非全部归功于传教士,但传教士努力宣传奔波呼吁所造成的极大声势,却是不可忽视的。时人曾说:“于是旅船可至之地知此苦况,亦皆捐赀往赈,甚至旅居外国之华人与夫外国好善之富户又复闻风兴起寄赀交赈,故每次轮船到日亦均带有赈项,而各教士犹复惟日不足,欲广募赀赈至秋收以后方能满志。饥民均知此事发端实自教士,无不感激,故日前教士由燕台(即烟台—作者注)回津门者,饥民均制万民伞旗以志活命恩德。总理衙门亦知底细,故函致公使以鸣感谢(15)”。

 

 

(七)被疑有所图

 

传教士如此热衷于募捐赈灾,也引起一部分人的猜疑,百姓之中众说纷纭,有人以为这是传教士曲意逢迎中国官吏以有他图。对此,1878年5月6日,传教士等西人联合在《申报》上发表公开声明:“设局公议劝捐赈济,此诚出于天良之激发耳,我侪实心实力于自然,与华官无与焉……盖西国士商素报仁慈,闻此大灾自愿踊跃捐输,合成捐局,中外已取银约有8万余两,亦有西士在晋豫等处收银办赈,亲往城乡察看地形,心力交疲冒险触痛,而且自备资斧甘心拯救,不于捐款中开销一文,此等善举诚为难得,救活灾黎不可胜数,请诸君子阅之,庶可知西人各发天良而为之者,非从华官之命,亦非华官手下之人使吾等为之者也(16)”。

不仅百姓中有此传闻和猜疑,清政府的不少官吏也是常存戒心。当时毕竟是外国列强正在横行中国,占地侵权,气势汹汹,谁人敢掉以轻心?因此,传教士的赈灾之举起初并没有得到地方官吏的热情支持和提供方便,山西巡抚曾国荃认为传教士赈灾救济的目的,是在“盗窃中国人的心(17)”。所以当1877年11月,李提摩太携两千两银子到山西放赈时,并没有得到曾国荃的批准,连李提摩太要求收养一批孤儿也遭拒绝。直到1878年2月在李提摩太的再次要求下,曾国荃才予以批准,但条件是必须由地方官监督并到指定的地点阳曲县,向灾民每人发放五百文救济金,规定不得单独行动,。

 

 

(八)赈灾成果

 

除分发赈款食品以外,传教士及教会还收养无家可归的幼孩,许多灾民把自己的子女送到教堂“请为收养,否则愿置诸死地(18)”。到1877年4月3日《申报》报导止,李提摩太已在山东益、临两县境内设立5处地方,专门收养无父母亲族依靠之幼孩400名。

随灾情日缓,到1879年赈灾工作基本结束。在山东,李提摩太至少救助了7万灾民,由倪维斯经手的赈款约一万元,分发给高崖周围380个村庄,共32,593人;在山西,1877年内地会(CIM)的特纳(J.J.Turner)与詹姆斯二人全力以赴赈灾,阅数月,因积劳成疾而不得已退出。之后,李提摩太抵达山西继续赈灾。此后,进入山西参加赈灾的传教士达69人,于灾区内施赈散粮。李提摩太等传教士在山西一共发放了12万两赈款;在天津,传教士魏文明、李修善、张治安曾由上海搭轮船赴津解赈银1.7万两。据中国学者统计,1877年至1879年间,新教传教士先后在华北地区举行赈灾活动的有30余人,以李提摩太为主要负责人。天主教传教士在华北灾区活动的先后有六七十人。这是外国传教士在中国的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赈灾救荒活动。

 

 

(九)深远的意义

 

赈灾救荒,也是寓华传教士的布道方式之一,对逾越文化隔膜、达到中华归主的目标有很大帮助。美国基督教差会重要负责人司弼尔曾把传教士举办慈善事业的宗旨明确地表述出来,他说:“我们的慈善事业,应该以直接达到传播福音和开设教堂的目的……因此,作为一种传教手段,慈善事业应以能被利用引人入教的影响和可能为前提……(19)”。倪维思讲:“我的救灾工作从一开始就具有宗教因素(19)”。他让被他救起的人们“每日早晚两次参加礼拜。礼拜天还举行盛大的布道会……”;“我所发放的金钱和我救灾的努力,都被认为是基督教的延伸和发展(21)”。李提摩太在山东青州一带赈灾时,首先在当地的11个城镇张贴大幅黄纸告示,劝导百姓不要到庙里去向泥塑木雕的神求雨,而要向活的上帝求告。他告诉人们,只要信从上帝,就可以有生路。许多百姓看了告示之后,都到李提摩太所在的教堂请教该怎么办,李就择机向他们传教,并吸收了相当一部分人入教。李提摩太每向灾民发放赈款,就让灾民下跪,向天祈祷,以此来不断在中国百姓头脑中加强上帝的观念。美国传教士谢卫楼(DevelloZololos Sheffield)奉美国公理会华北教区之命,和其他两名公理会传教士前往山东协助李提摩太等人,到重灾区施行赈济。谢卫楼利用赈灾的机会向灾民传教,以至有一处村民在传教士宣讲菩萨无用的鼓励下,把一处庙宇内的大小菩萨全部搬走,把这所空庙让给传教士用作礼拜堂。通过这些活动,赈灾成了直接传教的手段,赈灾对于传教事业的意义和促进作用普遍受到传教士的重视和肯定。

当然,传教士们劝导百姓弃绝其固有神灵而改信的上帝,并不是如中国百姓所想像的那样,只要一跪下祷告便会有雨水降下以解旱情。长期的贫困生活促成了中国百姓在选择他们的宗教信仰时,带有浓重的实用主义色彩,显然基督教的上帝并不符合这一选择的标准,故此当百姓们见到上帝并不有求必应时,多数是持鄙夷和不信的态度。但可惜的是不少研究者也停留在这种认识水平上,执此一端而对基督教、传教士进行猛烈批评。其实这不过是对基督教的一种误解。传教士所宣扬的上帝并不是孙悟空式的神仙,要什么就立刻可以变化出来什么,而是在患难中给人以救助,在绝望中给人以光明,在痛苦孤独中给予抚慰的爱的化身,是巨大的精神资源和生命力量。而对于灾难深重、背井离乡的中国百姓来说,尤其是当政府的救援迟迟不达、孤苦不已之时,这种精神家园的营建更彰显出其可贵的内在价值。而这种可贵的内在价值是不能用实利的标准度量的。

事实上,在实际过程中这种内在的价值又确实化为巨大的抚慰。传教士利用赈灾救荒的机会也的确与中国人达到了某种程度的感情交流,虽然大部分中国人并没有因这种感情交流而皈依基督教,但中国人尤其是普通百姓对于传教士在赈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仁爱惠施精神以及所做的不懈努力至为感激。传教士的赈灾救荒其实也正符合了中国人数千年来所信奉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仁者爱人”的信条。传教初期那种民教相互对立的紧张关系得到暂时缓解,传教士在中国人心中的形象也大为改观。张燽在《津门杂记》中这样记述于津传教的教士,“牧师辈皆彬彬儒雅……广有见闻,善于言论,识见其精,心思最细,如讲究理学格致诸书,多半出自传教者,精益求精,有裨实用,凡利人之举莫不乐为之,而人世之毁益,所不计也”。该篇末并附杨春芳的诗一首,曰:“梯山航海不辞劳,重译西来道路遥。欲化同风归至善,发蒙振聩志原高(22)”。字里行间表达出对教士的好感和称赞。在山东,民教关系亦有好转,中国人多少表现出一些亲和态度,对传教士的布道也乐于提供一些帮助,“如宣布集会时间,借给桌凳用件,更邀集友朋之赴会听道等等,颇极一时之盛(23)”。也有一些人加入教会成为教民,据倪维思讲,他在放赈的一年之内新增教友不下一千数百人。李提摩太藉赈灾之机向百姓传教,也吸收了相当一部分人入教。

赈灾事业作为寓华传教士社会福音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其客观效果来看,是高度发扬了基督教博爱惠施的积极宗教作用,参与赈灾的教士在中国救荒史上写下了极为灿烂的一页。传教士赈灾救荒的意义并不在于它吸收了多少信徒,而在于它的确有益于中国人民。数千名寓华传教士当中,大多数以传教为天职,尽心于传教事业,热心于解救中国人民的困难。传教士于赈灾救荒中所表现出的基督爱心和人类互助不可质疑,值得尊敬。

 

作者现为国内某大学教授。

 

 

 

注:

(1)《山西通志》,卷82,《荒政记》,转录于李文海等编著《灾荒纪年》第364页。

(2)R. H. Tawney, “Land and Labour in China(New York: Harcount , Brace, 1932), P75。

(3)《申报》,1877年3月9日,光绪三年正月廿五日。

(4)《英人论去岁灾事》,《申报》光绪三年三月十九日(1877年5月2日)。

(5)《申报》,光绪三年三月念一日(1877年5月4日)

(6)《劝华商赈银宜托西人办理说》,《申报》,1877年4月5日。

(7)李提摩太:”Forty-five Years in China Reminiscences.” P105.

(8)《书本报历述山东灾荒事后》,《申报》光绪三年正月念八日(1877 , 3, 12)

(9)《劝捐赈饥民启》,《申报》,光绪三年念六日,(1877, 3, 10)

(10)《申报》,光绪三年二月十七日(1877, 3, 31)

(11)《论山东山西两省灾实相同赈则各异事》,《申报》,光绪三年五月念四日(1877, 7, 4

(12)《论曾伯抚用李教士囊替晋省赈务》,《申报》,光绪三年十二初十七日(1878, 1, 19)

(13)Helen Nevius: The Life of John L. Nevius, For 40 Years a Missionary in China)P329

(14)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the China Famine Relief Fund,第14, 15号。

(15)《申报》,光绪三年五月念四日,(1877, 7, 4)

(16)《申报》,光绪四年四月初五日(1878, 5 6)

(17)Timothy Richard: :Forty-five Years in China Reminiscences” , P128

(18)《申报》光绪三年二月初八日(1877, 3, 20)

(19)《美国与加拿大基督教差会会议记录, 1899》,P47

(20, 21)Helen Nevius: The Life of John L. Nevius, For 40 Years a Missionary in China, P329

(22)张燽《津门杂记》,P132

(23)《中华归主》〈中〉,P420

(24)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P293

(25)梁启超:《评非宗教同盟》,《梁启超选集》P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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