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亚当森似乎力有不逮。他对原着的情节不能说不忠实,但似乎也就仅限于重讲一遍故事而已。而对小说中那种“第二创造”所体现出来的氛围,亚当森则好像完全不得要领。
文╱小灶
从电影院一出来,老婆就大叫:“拍得好烂噢!”虽然我不像她(我们家的鲁益士的“超级粉丝”)那么义愤填膺,仍有种一时说不上来的遗憾。
迪斯尼的电影《狮子、女巫和衣橱》(The Lion, the Witch and the Wardrobe),以超过两亿美元的大制作,把鲁益士(C. S. Lewis)的经典童话《纳尼亚传奇》(The Chronicles of Narnia)的第一部(按鲁益士的写作顺序)搬上银幕,不可谓不花功夫。整部电影的情节也与小说基本保持一致。骤然一看,好像还真挑不出什么错。但仔细一想,又总觉得缺了点什么。
在我家的超级粉丝面前,替电影辩护了几句,终究还是觉得底气不足。回来上网查了一些影评,固然从电影艺术本身的角度来说,有不少相当中肯的批评:比如后半节的拖拉,镜头(特别是外景)的运用等等,但还是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而且很明显地,并不是每位评论者都读过鲁益士的原着、懂得鲁益士独特的地方,所以很多评论,其实也算不知所云。不过有一点似乎是共同的,就是几乎每位影评人,都会把这部电影与《魔戒》和《哈利波特》比较一下。
这样一来,我倒有点感觉,问题出在哪里了──几乎所有的人都发现:《魔戒》和《哈利波特》,“很有说服力地”把我们带到了另外一个世界;但《狮子、女巫和衣橱》,不过把我们带到一个地方,“就像我家后门外的土坡和树林子。”
神话与隐喻
彼得、苏珊、爱德蒙和露西四兄妹,在二战中为躲避战火,到了乡下一位老教授的家。在一连串偶然的机会中,四兄妹通过教授家里的衣橱,进入一个名叫纳尼亚的世界。在那里,动物会说话。
他们随后卷入了一场战争。战争在以冰天雪地统治这个世界达一百年之久的女巫,与这个世界真正的王──狮王阿斯兰──之间展开。然而,因为爱德蒙的背叛,狮王最后只好以自己的生命,来承担本该由爱德蒙承担的死亡刑罚,以换取爱德蒙的新生。但是因为一件“更大的魔术”──以无罪者代替有罪者──阿斯兰最后从死里复活,带领动物们赢得战争,消灭了女巫。
很明显地,这个故事的基督教意味很浓,几乎每个人都看得出来,阿斯兰相当于基督的角色。不过,在关于《纳尼亚童话》是不是隐喻(allegory)的问题上,鲁益士却坚持说不是。他把它看作是神话(myth)。
神话与隐喻的差别是什么呢?鲁益士在一篇小文章中,有很精彩的论述。让我在此略述一下他的看法。
在〈神话变成事实〉一文(注1)中,鲁益士为基督教真理的连贯性辩护──为何基督教不可能抛弃其中所谓的原始“迷信”成分,而仅保留一些伦理教导?为此他先描述了认识论上的经典问题:我们的知识是抽象的,然而我们的经验却总是具体的。比如:当我们在爱、快乐、或痛苦时,无法理智地分析之。而一旦当我们开始理智分析它们时,我们就离开了经验。越是清楚地研究痛苦,痛苦就离我们越远。
鲁益士举了一个很形像的例子:“唉!等我的牙不痛了,我就可以再写一篇关于痛苦的文章。”但当牙痛停止时,我对痛又知道些什么呢?这就是困扰历代思想家的所谓“抽象”与“具体”的问题──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康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把这鸿沟拉得越发的大。
那么,鲁益士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文学家的鲁益士,在神学、哲学上的造诣,也是他作为基督教护教家最独特的贡献。他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护教家,可没有浪得虚名。在他看来,“神话就是解决这悲剧性的两难之境的答案之一。在欣赏一个伟大的神话故事时,我们最接近地具体经验到‘除此之外只能以抽象方式理解’的东西。”
换句话说,普遍性的超验原则,通过“神话故事”而被具体地经验到。当我们随着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我们就实实在在地体验到这故事所要传递的超验原则。故事固然可能是假的,但我们的眼泪却是真的。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倘若我们读神话故事时,只将关注点放在超验原则,就把神话变成了隐喻。只有用心去跟随神话故事的发展,我们才能真正经验到该故事的超验原则。
所以神话与隐喻的不同,不在于对超验原则的重视程度,而在于对它的体验。用基督教常用的“属灵术语”来说:信仰是需要活出来的!而神话就给了我们一种“活出”这种超验经历的途径。因此,神话是在此岸与彼岸之间,搭起的那座亦真亦幻的桥梁。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凡试图连接此岸与彼岸之间的东西,都必定具有一种神话的特性。从广义上来看,我们可以说凡故事都可以具有此特点。但因为神话故事中与彼岸有直接的接触,因此这座桥梁的特征,就被推到了最突出的位置。
两岸的桥梁
对神话作了如此界定以后,鲁益士就开始谈论“基督教神话”:
现在,正如神话超越思想一样,道成肉身超越了神话。基督教的核心是一个神话,同时又是事实。……但它成为事实这件事,并不使它失去神话的特质:这实在就是神迹……要成为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必须既要坚持历史事实的真实性,也要接受其神话性(虽然它已变成事实),并用接受任何神话都需要有的那种想像力来拥抱它。这两方面,没有哪一方面比另一方面更重要。
换句话说,在鲁益士的观念里,道成肉身是连接此岸与彼岸的真正桥梁。它是真的,所以是事实;但它又是桥梁,所以它又具有神话性。因此,对鲁益士来说,基督教不单是最终极的真理,而且是“最根本的艺术”。正像任何艺术若离开了想像力,都必定枯萎一样,作为基督徒,我们对这最根本的艺术,也必须以最热情的想像力来回应。
鲁益士的自传性小说《天路回归》(The Pilgrim’s Regress)就是用隐喻的方式,讲述他信主过程中,在理智上所走的路。(因此,这是一本绝佳的护教参考书)。但在《纳尼亚传奇》中,他是在用想像力去回应、复述那最根本的艺术。因此,阿斯兰固然与基督有很相似的地方,他仍然是独特的。所以,理解《纳尼亚传奇》的关键,并不在于基督的死与复活——虽然这绝对是很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情节──而是要看到:在一个上面与下面、此岸与彼岸相连接的世界里,情形是如何。
所以我们会发现,我们必须要有想像,而且要有、且只能有基督徒的想像,才能真正体会到纳尼亚世界的奇幻之处。而这似乎正是导演亚当森(Adamson)先生没能抓住的地方。他看起来好像还在《史瑞克》(Shrek)的情绪里面。可爱固然很可爱,但那“令人窒息的”奇幻就没有了。
巨匠之异同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顺便比较一下鲁益士与托尔金(《魔戒》的作者)的异同。
首先,在“福音具有神话性”这一点上,二人可说是一脉相同。托尔金如此说过:
“福音”包含了一个童话故事,或一个更宏伟、却有着童话故事全部要素的故事。它包涵了许多奇事——特别富有艺术性、美丽和感人的力量;而在这许多奇事中,有着最伟大和所能想像最完整的完美结局。但这故事进入了历史和世界,人类创造第二世界的愿望和期待,被升华到上帝原初创造的成全。基督的诞生是人类历史的完美大结局,复活是道成肉身故事的完美大结局。这故事以快乐开始,以快乐结束。它突出地表现了“现实世界内在的一致性”(注2)。没有任何其它故事像它这样被人们期望、期望它是真实的;也没有任何其它故事,单靠本身的优点,就足以令如此多的怀疑者接受其为真。因为它的艺术,蕴涵着一股令人彻底信服的气质,此气质只有在最根本的艺术──上帝的创造──中,才能找到。拒绝这气质只会导致悲伤或愤怒。
因此,鲁益士在《纳尼亚传奇》与托尔金在《魔戒》中一样,都是要创作一个“第二世界”,在那里,天上与人间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那是一个魔幻世界。而两位大师邀请我们去体验、去想像的,就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事情会怎样。
然而,鲁益士更关注的是救赎──那连接此岸与彼岸的真正桥梁。而在托尔金眼中,“最根本的艺术”是创造──从被造的世界本身,就可以看到神圣的足迹。这大约是托尔金天主教背景的反映。
在此,我们不需裁判谁的思想更符合圣经,因为两人的思想,在正统神学里都可以找到足够的支持,很多新教神学家也抱怨新教传统对后者的忽略。所以我们不妨归结为他们的侧重点不同。这种侧重点的不同,正好导致两部魔幻巨著,在整体印象上的差异。
《魔戒》的世界是彻头彻尾的另一个宇宙,即使那里出现了“人”这一种族,也不能套用现实世界里的“人”来简单对应。但在《纳尼亚传奇》里,“亚当的儿子”和“夏娃的女儿”,就是现实世界里亚当、夏娃的儿女。因此《纳尼亚传奇》里的救赎,与现实世界里的救赎,有更多的相似性。而这也就是为什么《纳尼亚传奇》更容易被读成隐喻的原因。不过,纵然《魔戒》里的救赎与十字架的救赎相比,已经很不同了,不还是有人要这么解读吗?
无论如何,用有想像力的方式创造性地“重述”基督教的真理,是二者的共同之处。这也就是我们称之为“想像力护教学”最独特的地方。神圣的奥秘如何可能单单用“言说”穷尽呢?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在我们的想像中,比在我们的言说中更真实;而神本身,又远比我们的想像更真实。”所以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当逻辑不能解释或说明神圣真理时,想像力便成为更有力的武器。
比如,鲁益士在《金星漫游》(Perelandra)里,就曾设计了一个情节来说明何以“预定和自由可以完全重叠在一起”。而《魔戒》对罪从里和外两方面的揭示,让人想像不出有什么长篇大论,可以比它表达得更好、更深刻、也更有说服力。
“第二创造”里
理解了这些观念,我们就知道,当人们试图把鲁益士和托尔金的作品搬上银幕时,抓住这一层深刻的含义乃不可少。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发现《纳尼亚传奇》的导演亚当森似乎力有不逮。他对原着的情节不能说不忠实,但似乎也就仅限于重讲一遍故事而已。而对小说中那种“第二创造”所体现出来的氛围,亚当森则好像完全不得要领。所以电影的气质,最后变成《史瑞克》那样的小可爱,也就不奇怪了。
相较而言,《魔戒》导演杰克森对“第二创造”明显有更好的把握。难怪当我们把两部电影一对比时,高下立判。甚至有人嘲笑亚当森电影中最后一幕出现的城堡,根本就是《魔戒》电影第三部中岗朵城的“盗版”。这当然有点吹毛求疵的刻薄,但亚当森没有抓住鲁益士最重要的精神,大约已是不争的事实。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鲁益士和托尔金这种关于“神话”的观念,实际上已经用基督教的眼光,对通常的“神话”观念作了重塑。所以若要将之用在其它的奇幻文学或影视作品上,我们就需要更小心地分辨,而不是一味地照单全收。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哈利波特》。《哈利波特》的“第二创造”,实际上很成功。但至少从前两集来看,在这“第二创造”的世界里,并没有多少超越的内涵,无非是一些典型的青少年商业娱乐片里能找到的东西。这也就是我对后面的几集失去了兴趣的原因。所以如果我们按鲁益士和托尔金对“神话”的定义,来理解和体验《哈利波特》,我们得到的,就是现今美国这个世俗化的世界而已。而现今的美国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吗?这倒是值得我们小心思考的问题了。
注:
- 〈Myth Become Fact〉,收录在《被告席上的神》(God in the Dock,尚无中译本)一书中。
- 引自托尔金〈On Fairy Stories〉一文。
作者来自中国,加州大学物理博士。现居美国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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