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基督徒?

 

 

 

文/段永辉

 

 

 

一个人不能“做”基督徒,因为不论他怎么做,都不能改变自己生命的本质。

但是圣经又告诉我们,的确有两件事情,人若去做了,就能引发神在这个人身上做工,“使”他“是”一个基督徒。问题的关键是“神做”了没有,而不是“人做”了什么。人做了半天,纵然做的再好再像,神若没有做,那人仍不是基督徒。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才能使“神做”在我们身上呢?使徒行传2:37人问使徒们说:“弟兄们,我们应当怎样行?”彼得用这两件事回答他们:

(1)“你们各人要悔改”……悔改,就是“离开旧有的道路、归向神”的意思。雾迷的船转向灯塔,走失的车找回正路,都叫作“悔改”。不过我们必需知道“离开”与“归向”乃是一回事,一个人单单离开旧有的道路还不能算悔改,一个人更不可能归向神却仍沉浸在老旧的习性当中。真悔改也一定是整体的、全人的,没有一个人能说,我悔改了一部分,剩下的慢慢来,那他还没有悔改。

(2)“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罗马书六章告诉我们“岂不知我们……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死了、又复活了,我们若相信、接受,就藉着洗礼与祂联合,使祂成为我们的实际。这洗礼是神的吩咐,不是人的发明;或许有不明白的人以为这只是个多余的仪式,殊不知我们必得满足神的要求,才能经历到神所做的事情。

 

当人这样行的同时,就引发了神在他身上做两件事情:

(1)“叫你们的罪得赦”……赦免就是除去、忘掉的意思,我们一切的败坏与过犯,在神面前都被涂抹,好像从未发生过一样。不单如此,这更是一个极大的能力,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之下释放出来,宣告自由;好像牢门大开,使我们可以不再做奴仆受罪的辖制,反而做儿女、回天父的家中。

(2)“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我们或许可以用“神自己的生命”来领会什么是“所赐的圣灵”。就是这一个神的生命,进入人里面,“使”人成为基督徒;也就是这个生命在人里面的推动,使他有所谓基督徒的表现与改变(而绝不是靠他自己的挣扎努力去模仿某种样子)。凡有这个生命的人,都是基督徒;凡没有的,都不是。

这真是一件奇妙的事啊!当人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就能引动、寻得、经历到神与神的作为。常有人以“科学实验”来比喻这一件长久以来再再被人所证实的事,但神则一直把这件事称为祂的“应许”。整本圣经都是预言,记载这个宝贵的应许,不单为了使我们做这“科学实验”的时候能有所依循,更是叫我们到了时候可以信。除了神,还有谁能这样“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呢?(以赛亚书46:10)彼得又说:“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神把我们远从中国召来,为得听这应许的好消息,惟愿我们顺从这福音,好“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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