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孩生死的中美选择/一禾

 

文/一禾

 

近日,英美等国际媒体上曝光率最高的中国人,是一位嫁到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的名叫冯建梅的中国母亲。

6月4日,冯建梅在宫内被注射强力杀菌剂之後36小时,产下一名7个月大的婴孩,胎儿已经发育完全,因为药物的作用躺在母亲身边挣扎了3个多小时,身体蜷缩成一个问号,死在母亲的目光中。

 

中国人面对胎儿的生死

当一周後此消息在网路上广传而引发公愤时,地方官员的回应是∶引产,是征得母亲同意的。在外界压力下,有关责任人被停职;6月14日安康市副市长去医院看望冯建梅,表示诚恳道歉,希望得到谅解。

免费为冯建梅维权的律师张凯披露,在与冯建梅夫妇交谈的过程中,他惊讶地发现他们是一对基督徒夫妇,而张凯本人之所以投入公益维权,也是出於他的基督信仰。

有基本宗教常识的人都知道,基督徒认为孩子是上帝赐给人的礼物,人无权伤害生命,因此不赞成堕胎。可以想见,冯建梅夫妇所遭遇的是身体与心灵全方位的摧残。随後,其他越来越多不忍卒读的事件被披露。例如,妇产科医生们在专业论坛里讨论,如何在大月份引产时避免让孩子活著出来等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在将人类视为“零件”的“人类工程学”前提下出台的,对这一政策的经济考量,已经有越来越多理性、中立的学者发表了不同的意见,甚至计生系统内部的官员也开始反思。即便检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仅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至少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公开认可“强制一胎”。

镇坪事件成为众人一致批评的靶子,并有妇产科医生在网上发起“宁可失业也不做大月份引产手术”的呼吁。值得一问的是,如果是小月份引产或个人自愿人流(以解决自己的“一不小心”),舆论态度是否就会发生360度转向?

究竟受精卵发育到第几周之前,可以不被视为人?时间相差1周可以不算是在杀人吗?相差1天可以通融吗?即便是美国法律采纳的标准——24周至28周以後的婴儿禁止堕胎,也依然面临强烈质疑。科学被迫要完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承担人们选择时,内心必须自己面对的生命伦理的压力。

 

美国人堕胎争论的焦点

众所周知,堕胎在美国也是个争议日久的议题。但美国人面对的不是国家的角色,其争论焦点之一是女性的权益保障。例如,非自愿怀孕或无抚养能力的母亲,如何应对不确定的未来。因此,许多不主张堕胎的社群目前广泛采取的,是以各种方式救济有实际困难的怀孕女性,使她们不至於因为担心自己未来的生活,而放弃腹中的生命。

笔者妻子在怀孕期间,就曾参加一个美国专门关怀孕期女性的NGO(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该组织由当地几家教会联合资助,不分国籍、种族、信仰,为所有的准妈妈提供包括从怀孕、分娩到哺乳的实用知识培训、心理辅导。

不愿告诉家人的未婚妈妈,是他们重点关怀的对象。她们全程照顾陪伴,像亲人一样分担未婚妈妈的各种压力,保护她们的隐私,为母亲和孩子祷告。有困难的准妈妈只要出席,就可以免费获得各种婴儿用品,从衣服、奶瓶到婴儿床等等。

如果未婚妈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他们会出面帮助联系收养家庭。笔者的一位美国朋友就成长在领养家庭,他的母亲读大学时怀孕,教会机构帮助他成为一个新家庭的成员。

得知这一切之後,他能够理解生母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并不完美,毕竟世上没有一个人的爱是完全的。这反而令他更依靠上帝,更为自己能拥有生命而感恩。目前他和养母、生母都保持著很好的关系,并且他与上帝的亲密关系,更是令人羡慕。上帝的爱帮助他在各种境况中站立得稳,大学毕业後他就带著这样的爱,苹身远赴南美、日本、中国。

反观中国,从前的民间故事和当代版的肥皂剧里,充斥著对後妈的恐惧,对血缘关系图腾似的膜拜。似乎只要是血亲,就大可以关起门来爱个够。其实,这多半是社会恶性竞争与生存压力的扭曲反映。到头来,“儿女皆冤家”,“父母皆祸害”,社会生态里的毒素早已渗入家庭。

此刻,已经没有选择的中国母亲冯建梅,还躺在医院里。我们的邻居——一位3个孩子的美国母亲,看了冯建梅和她的7月婴儿的故事和照片,泣不成声。唯一能安慰她的是,笔者告诉她,死亡必将不再成为,中国母亲能为孩子做出的唯一选项。

7月婴儿比许多人更早的在天堂里微笑,为他的母亲代祷。

愿上帝的爱,医治中国母亲。

 

作者来自北京 现在神学院进修。
本文选自《海外校园》115期

《 “婴孩生死的中美选择/一禾” 》 有 3 条评论

  1. watchman01 的头像
  2. […] ▸婴孩生死的中美选择 […]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