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OC编辑部
圣经书写的目的很明确,它是一部关于上帝如何借着耶稣基督救赎人类的著作。
因此,圣经只选择性地记载了与此主题相关的内容,包括借着创世故事理解上帝创造万物的初始美意与人类堕落的原因;读以色列民族的崛起与亡国,作为我们认识上帝慈爱与公义的明镜;关于耶稣基督的记载,理解上帝对我们的救赎计划;从新约书信知道如何具体跟随耶稣基督,等等。
与本书主题无关的许多事物,圣经都没有提及,比如草履虫、熊猫等动物,也没有记载南极洲、古印度、南美玛雅等地区或国家。至于恐龙,若因与上帝救赎人类无直接关联而未提到,也是可以理解的。
显然,圣经不是一本给人提供各方面知识的百科全书。如使徒保罗所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提摩太后书》3:16-17)
整本圣经于第一世纪结束之前就已写作完毕。而“恐龙”一词,是迟至19世纪的1842年才由英国古生物学家理查·欧文爵士(Sir Richard Owen)提出而正式命名的。
他当时根据三只史前动物的共同特征,而首度使用Dinosauria一词,起源于希腊文:deinos(δεινός)与sauros(σαύρα),意为“可怕的蜥蜴”。但随着更多化石的发现,现代科学家认为恐龙既不是“可怕的”也不是“蜥蜴”。至于在近2000年前就早已完稿的圣经,自然就不会出现“恐龙”这个词了。
但是,圣经中是否提过恐龙这种生物呢?有些基督徒认为,《约伯记》中提到的巨兽(בְּהֵמוֹת,中文译成河马),可能指的就是恐龙:
这种动物在旧约中出现了近30次,它们生存在陆地和水里,看起来像是某种身形庞大的两栖动物,在圣经中有几种不同的翻译,有时被译成“海怪”,有时被译成“大蛇”等。
在教会中,有一些基督徒倾向于赞成圣经确实提到了恐龙,只不过没有使用“恐龙”这个词。他们也认为恐龙曾经和人类在地球上共存过一段时间,但由于环境的巨变和人类无情的捕杀,恐龙在大洪水之后的某一时期基本灭绝。
不过,圣经中是否提到过后来名为“恐龙”的生物,与基督对人类的救恩没有绝对关系,个人对于恐龙的观点也不归类为基督信仰中的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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