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仁念
方仁念(来自上海,普林斯顿中国学社研究员):
今天我们讨论圣经《罗马书》7章18~25节,中心是:“向善与行善”,可以围绕这些问题:“向善的愿望”与“行善的能力”为什么难以一致?人间的罪恶来源于什么?善与恶的较量出路在哪里?
关庄丹(来自北京,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助理教授):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本恶,向来有争论。孟子虽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我们若是观察一下孩子的贪心,就会觉得罪似乎是与生俱来的。“性本善”这句话只能用在神创造人类时是对的,因为神原本把一颗善良的心放在人心中,要人向善。
陈英(来自上海,现在普林斯顿一家药厂工作):
以前我总认为自己是好的,信主以后才认清因为我是罪人,所以会犯罪,而不是我犯罪,才是罪人。亚当犯罪以后,从人的本性来看是向恶的。
程晓农(来自北京,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博士生):
对于人心是向善还是向恶,大致有这三个层次上的问题:一、善与恶的含义是什么?其实人间的恶就是来自人的贪婪,可以说:“人之初,性本贪。”既然如此,那么良善与贪婪的关系怎样?是不是某种程度的贪欲也是善可容纳的,还是所有的贪欲都是罪?二、文明与良善的关系怎样?假如说完全不贪婪、无私就是真善,那共产主义的说教比基督教更彻底,虽然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内也不存在这种彻底的无私。西方社会是重视自我利益的,认为这是社会的基本动力。那么能不能说基督教建立在承认贪婪、又要对贪婪有所约束的基础上,因为基督教的文明在西方社会成长过程中是占主导地位的。三、意识形态与良善的关系。不同意识形态下的人对良善有不同的解释。例如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公认:个人从公家那里拿点东西,无偿得到好处,这是天经地义的,有些中国大陆的基督教徒也如此认为。我最近到俄国去了一段时间,在那里“偷”只是定义为偷私人东西,至于从公家那儿偷东西叫“拿”,不叫“偷”。可见不同社会制度对“良善”有不同的定义。
关庄丹:现在我们讨论的“善”,是指原始的“善”,而不是指不同社会制度下所定义的“善”。在人没有定出标准之前,神已经赐给我们了,这也就是“良心” 向善的心,即使在律法写下之前,就有一种自然的属于生命的东西,使人知善与恶。
王宁军(来自上海,普林斯顿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现在Bell实验室工作):
“善”是绝对的,不是由阶级性决定的,因为在神是有标准的,不容更改。例如从公家无偿地“拿”东西,在神眼里这是犯罪,即使大陆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不算什么,但若是一个真正有灵命的基督徒,他必定也会感到这是犯罪。他可能认识到了罪,还会去犯罪,因为他行不出“善”来,但他心里还是会感到这是有罪的。
吴盛立(来自北京,普林斯顿大学生物系科研人员):
说“拿”公家的不是偷,这只是对犯罪的自我开脱,哪怕说这话的人是个基督徒。我们也常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并不是一个完全人。
郑义(来自山西,普林斯顿中国学社研究员,专业作家):
我到矿上干活时,看到最好的矿工也都会用一根好好的电线缠住一大块煤带回家去,这绝对没人管,也不算偷。想想也易明白:这个国家对人民的掠夺太深了,工农感到国家用超经济剥削掠夺走的太多,因此从国家那里拿回来一些,就不是犯罪,而是正义的,是一种报复行为,你不敢去拿就是懦弱,不敢反抗。
程晓农:可见善与恶问题不是抽象存在,而是在一定社会里受体制约束的,在各个国家里对善恶可能有不同解释。
郑义:表面看来是如此,实际上良善的问题要深刻得多。上帝把良心放在人心中,因此即使是不同人种、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语言的人放在同一屋里居住,不用通话,谁都会清楚这屋里什么人是善、什么人是恶,就是因为有一种不要国际语言的良心。人们判断罪的能力也就是从良心来的,美国陪审团制度也就是相信普通人都有判断善恶的能力。善与恶绝对有确定的标准,损害别人就是恶。
吴盛立: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制度虽不一样,但公共法律却是一致的,如杀人一定有罪,偷盗就要判刑。我敢保证哪天法律若说抢银行不算违法,保证大家都会去抢,这就是人心里有一种你自己也明白的原罪在内,常与良知起冲突,并且明知自己犯了罪,还要拚命为自己开脱,将它涂上正义的色彩。
陈英:良心不论在什么国家制度下都存在的,这是因神造人,人身体里有一个自然的律是向着神的,但还有一个律,它老是要来干扰人向神、向善。
方仁念:人心里由神注入的良知,会给你自己的行为一个判断:“这是不是有罪?”就以刚刚讨论到的“拿”来说,譬如在苏联的反法西斯战争中,有不少被包围的城市严重饥荒,很多孤儿快饿死了,这时若有人将正运输的国家的粮食,分些给孤儿吃,从军法上说他可能犯法,但从良心上衡量,他绝对知道自己没有犯罪。《犯人李铜钟的故事》就反映了这种情况,这位共产党的干部开了粮仓,分给快饿死的乡民吃,他犯了共产党的法,但他的良心告诉他这没有罪。可见同样是“拿”公家的东西,良心会给予不同的判断。这良心是神给予全人类的,哪怕你不是基督徒。
程晓农:你们是举了绝对的例子,那善恶是非的界限自然清楚,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就以O.J.辛普森(美国前足球明星,被控告谋杀前妻)的例子来看,若是陪审团的成员,从有色人种占多数换成清一色白种人,那一定判他有罪。可见由人来判断有罪无罪、善与恶,这里不一定是依神的意志,还有种族、文化背景等因素在内。
陈英:这说明人心中是有罪的。神的律法是不变的,神放在人心中的律也是一致的,但社会的法律由人制定,于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文化背景,就会有不同的法律与评判标准。如多妻制在有的国家就是合法的,但圣经里神赞许的是一夫一妻。
程晓农:除了你们说的圣经中神定的判断标准之外,是不是有社会公认的标准?
王宁军:刚才我们曾谈到恶与贪的问题,我觉得贪跟欲望是不等同的。人要工作,要生活,这是正常的欲望,圣经《传道书》中也讲到人通过辛勤的劳动享受人生,是正当的。贪乃是指不该得的东西,如贪恋别人的妻子。我当博士后工资很低,但这是我自己同意接受的,不能说因为工资低,就去拿公家的东西来作为补偿,这就是贪,就有罪;但你有权辞掉这份工作,去另谋个职业,争取高一点的薪水,这就不是贪。
董镇贤(来自台湾,现在Bell实验室工作):
我们刚才讨论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人的本性跟良善与恶的关系。《罗马书》这段圣经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含意,就是你明知道一件事是善的,你有心向善,但内心另有一个律来牵制你,造成你的无力感,连使徒保罗都感叹:在这样的牵制下,“真是苦啊!”我们是不是可以进一步来探讨一下这是不是普遍的个人景况?还是保罗这般圣洁的使徒特有的困扰?
陈英:有“向善”的愿望,却没有善的行为,人都是在这般光景中。我们常觉得自己不是不知道什么是善,但就是做不出来。神有没有给人的肉体行善的能力?没有!所以能不能行出善来,关键在于是否将自己的肉体交给了基督,若交给了祂,由祂来主宰你,才能“行善”。
王宁军:我有个朋友读了圣经以后说:我很同意圣经的观点,要紧的是按神的话去做,不一定要信。其实他不知道光靠他自己是绝对做不到的。神所悦纳的使徒保罗就感到这点,因为这是超自然的能力,你只有信神,接受神,与神发生了关系,自己内在的生命有改变时才能行得出来。
关庄丹:我们人来到世界虽有神给的良心,但不是所有的人良心都敏感。信了神,有了新生命在内里,良心才会敏感,敏感到各式各样的罪。所以良心的复苏靠的是耶稣。但保罗在这里说的是进一步的层次,即良心已经复苏,知道该怎么做,但是否做得出来呢?往往是已经得救,有了新生命的基督徒,也还是做不出来。
郑义:照圣经的解释,世上没有一个义人,都是罪人,哪怕你通过圣灵受了洗,也还是罪人,因此基督徒犯罪是可理解的。否则不成了世界上一部分人是没有罪的,他们岂不都变成神了?很多人能通过受洗变神,那神岂不降格,不是唯一的了?因此基督徒也是带罪之身,永远需要儆诫自己和忏悔,否则稍不注意,恶的发展会很快。在世界上很多人做好事,往往包含了私利在内,希望别人表扬他,说他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成就感。我认为保罗这里讲了两层意思:一、人想行善,往往行不出来,倒做了恶;二、即使在行善时也伴随了恶。这个恶附着在善上,别人不清楚会称赞你,但你自己会知道的,因为神在你心里会使你清楚。所以保罗绝望的呼喊才会显得那么的深刻。我相信以一般的社会标准来说,我算是个好人,但我很难想出自己有纯粹善的时候,自己清楚有时心中充满了肮脏的东西。
吴盛立:一个有圣灵同住的基督徒,是一个蒙恩的罪人,是一个新造的、内里有新生命的人,靠自己他不可能完美,他靠的是耶稣基督。耶稣给他新生命,帮他丢掉“老我”,尽管他的新生命还可能处在幼稚萌芽时期,还会受环境影响,不可能是完全的义人。
王宁军:这是新老生命同时存在,这两者之间有“争战”。
方仁念:我同意郑义说的,一个人即使行善,动机中也常有许多罪,因为是为荣耀自己,而不是荣耀神,藏在神背后的是自己,把“我”看得高于神,这就是罪。但一个有新生命的基督徒,他犯了罪以后,良心会有感觉,有声音在不断提醒你,叫你几天也不得宁静,直到彻底忏悔,否则就会过不了这个“结”。所以他不是不会犯罪,而是犯了罪有争斗、有忏悔,而也就在其中成长。耶稣希望我们是盐,我们这些基督徒的本质,开始并不是“盐”,而是硬在“做”盐,往往带来假味、酸味。但只要听从圣灵的提醒,认真忏悔,认真对付老我,已经犯过的错误下次不再犯,新生命会成长的。
陈英:人若是希望像神一样地明辨是非,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就是人类先祖犯的吃“智慧果”的罪,而不一定指行为上要去偷、去拿。一个人要少犯罪,就是要由“有我”到“无我”的境界;信神,靠神,让神做我的主。
董镇贤:刚才我们谈到良心对罪的感觉,很多基督徒都见证他们信靠主以后,对罪就比以前敏感了。可见每个人的良心对罪的感觉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人,不同时段对罪的敏感度也不同。例如史达林、希特勒这两个世界著名的罪人,历史上却没有任何这两人忏悔的记录。又如洛杉矶前几年有民众暴乱时,有人砸坏了商店的门窗,进去抱了电视机就走,还回答记者说:“Free!Free!”似乎对犯罪毫无感觉。因此我们是否可讨论一下:为什么一个人信耶稣后,他对罪的感觉会发生变化?是不是只有信主、靠祂才能有这种变化,有没有别的办法?
程晓农:我认为在道德上人对自己那种不去犯罪而向善的力量,不一定来自耶稣基督,也来自社会的风气。
郑义:社会风气也有根源。美国是在基督教精神基础上建立的社会,所以美国人通常相信你说真话、不撒谎。而在中国常常是不得不撒谎,像魏京生那样把想到的说出来,不愿撒谎,结果是完蛋,被监禁几十年。所以撒谎成了中国人的习惯,有时认为撒谎是出于好意,维护别人的面子或减少自己的麻烦。到了美国,受了这个社会风习的影响,我才感到十分震动,感到中国谎言文化的可怕,自己现在尽量地不撒谎。
吴盛立:从表面上看是社会风气有影响,实际上还是基督教精神在影响一种文化,例如刚才说到的不撒谎,还有遵守秩序排队,不插档,排队时人与人保持距离,这些在绝大多数美国人已养成习惯,中国人则撒谎、插档成习。
董镇贤:世界上虽有各种学派,主张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但至少他们都看到人心向善与向恶这两方存在复杂关系。基督教相信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在该隐时代,虽然神还没有立下律法,他杀了自己的兄弟还是知道自己有罪,所以要逃避神、要诡辩。可见神造人有一种向神向善的本性在内里,同时自我们的先祖起又有向恶的原罪。
神为我们定了十诫,前面四条是指对神的关系,后面六条才是指对人,所以按神的标准定罪的话,第一是指对神的关系不正常。我们可以想像在迦玛列门派下受教的保罗,从小受严格的犹太教规矩的教导,他不会去做明明的坏事。但他尚且深深感到:即使在自己做好事的时候内心也有罪,这是为什么?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所以亏欠了神的荣耀,不把神当作神,就是罪,哪怕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都认为你是个好人,没有罪。第二,人有向善的心,却总有另一个律,来干扰,行不了善。怎么办?若不藉着耶稣,没有人能达到善的源头,就是神。基督教并不保证一信靠神,就能“立地成佛”,但真有生命的基督徒自己能见证:他比以前有了多大的进步,他在改变!因为圣灵时常在提醒他。所以不是一天就能成为完人,而是你能感觉到自己在改变,对罪的敏感在增强,只要你肯信靠主,每个人都能从圣经的话语中得到力量。神就是这般对人的伦理道德发生影响。关键是要有一颗渴慕神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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