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无用

 

 

 

文/熊璩

 

 

 

中国有句古话说:“国之将兴必有祥瑞,国之将亡必有妖孽”。这种“祥瑞”之气并不是天地间的一道虹光,也不见得是麒麟显现。它乃是社会上呈现的一种祥和的气氛,一种信心和期望。所谓“妖孽”也不一定是有“牛魔王”转世,或者有蛟龙为害。它乃是描述社会上一种“暴戾”之气,是“公理”与信心丧失的记号。本文要思索美国近来一些“妖孽”之象对社会人生的影响。虽然文中涉及的是美国社会,描述的是美国版的“造反有理”,对中国社会之适用也是不言自明的。

 

 

一、引言

 

最近洛杉矶重审麦兰德(Menendez)兄弟的弑亲案。他们出自好莱坞的富裕家庭,几年前冷血地谋杀了他们的双亲,起先没有人相信是他们干的,是他们的心理医生因他们的自白而去报案。一审的时候,被告的律师声称他们从小受到父亲的性虐待,这两个已成年的凶手事实上是受害者。因为死无对证,整个审判过程竟戏剧性地成为对被谋杀者的审判,最后陪审员因为没有办法判定是否他们是“出于自卫”而宣告流审(mistrial)。他们杀人的事实无庸置疑,但是他们郤由罪犯变了成受害者,真是难以想像。

在1970年反战运动高涨之际,一名青年抢匪鲍尔(Katherine Power)在波士顿一次银行抢劫时,从背后开枪,射杀了一名警卫。这位警卫遗有九位子女,他们的生计立刻陷入了绝境。有十四年之久,这位鲍尔女士都名列美国联调局(FBI)通缉的十大罪犯中。她隐匿了廿三年,在1993年才出来自首。她自称当初“天真无知,不用头脑”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她的丈夫补充道:“她并不是因内疚而回头,她不过是渴望寻回人生,获得自我的完整。”原来她对自己的罪行,以及给他人带来的灾害,一丝无愧。她的自首只是一种寻回自我的抉择,因为她厌烦了逃躲的生活。换句话说,那只是一个治疗性的行动,往事并不愖悔。

 

 

二、消灭罪恶感

 

中国社会的羞耻感和美国社会的罪恶感在传统社会上都形成一种强烈的道德约束力。但时至今日,美国社会时髦的趋向是向“罪恶感”宣战。这种思想认为“罪恶感”不合时宜,限制人格发展,简直是中世纪的遗毒。那些为罪恶感所苦的人应当接受治疗,不是去改变他们的行为,而是改变他们的自我感觉。人们无需为做错什么事而感到内疚,因为内疚是与自尊相抵触的。

著名心理学家戴尔(Wayne Dyer)1976年的名著《你的误区》(Your Erroneous Zone)似乎是近代第一个提出反对罪恶感的心理学家。这比“自我形像的肯定”又迈出了更大的一步。他认为“罪恶感”是一种精神失调的现像。他宣称:“罪恶感必需被消灭如果,像毒菌一样把它消毒”。他还劝告读者说:“做一件你知道一定会产生罪恶感的事,就花一个礼拜的时间去自处,不要理会家人的抗议,这样做会帮助你除去那无所不在的罪恶感。”

我们也常常在广播上、报章杂志里听到读到专家们的指导和忠告:“让罪恶感过去吧!”就好像是青少年脸上的青春痘,只要人长大成熟了,它就会自然消失的。甚至连名专栏作家安兰德(Ann Lander)女士也劝人说:“罪恶感是一种污染。我们这个世界不要这种污染!”我虽然会做伤害他人而且是欺天害理的事,但我基本上是善良的。绝不可让罪恶感摧毁我,使我真以为自己罪恶深重;甚至老实说,我比某些人好得多——这就是今天流行的思想模式。

 

 

三、我是受害者

 

有更进一步者认为,减少自己罪恶感最有效的良方便是自以为是受害者:当我所犯的错误和罪行都是来自先天、环境或亲属加在我身上的影响的时候,我就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这种观点根本地改变了社会对人类行为的看法。我们不是罪犯,我们是受害者。受害者出于本能保护自己,所以是无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的。让我们举一些美国社会的例子。

例一、一个名叫康明士(Bernard McCummings)的人在纽约地下铁车站抢劫并痛殴了一个老年人。当他逃走时被警卫击中,造成终身瘫痪。他控告地铁公司伤害获得胜诉,得到四百八十万美元的赔偿。而那个被抢的老人是一个癌症病患,奄奄一息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例二、前几年三藩市一位雇员谋杀了另一位雇员和市长马氏(George Mascone)。他的理由是因为吃了太多垃圾食物(特别是Hostess Twinkies)使得他行为失常。陪审团竟然接受这个理由,把他从谋杀罪减轻到自动致人于死(Voluntary Manslaughter)的轻微刑责。

例三、1992年洛杉矶大暴动的时候,几位黑人流氓把一位白人货车司机从车上拖下来拳打脚踢,几乎把这无辜的司机打死。事实经过被电视台的直升飞机全部摄入镜头,警方循线逮补了所有人犯,陪审团认为这些黑色青年是在暴动中因环境使然而失去理智,因此几乎全体被判无罪。

例四、纽约勃朗士区(Bronx)一位毒贩在毒瘾发作下拿枪近距离枪杀了八名儿童和两名妇女。这是1949年以来纽约最大一宗集体枪杀案。陪审团最后认为吸毒和神经紧张可以给他的行为“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于是无罪开释。

例五、华府“美国大学”校长(Richard Berendzen)因打猥亵电话而被告,他辩护的理由是因自己幼年时受到虐待,以致心理失常,因之被轻判缓刑,学校还付出一百万美元才把这位老兄请下校长的位子。他最近写书辩称,当年打这些电话为的是“收集资料”。此书竟大得好评。

例六、联邦调查局一位雇员因挪用两千美元公款赌博而被解雇,此君反告FBI对他的“赌博导致的残障”有歧视待遇,最后他不但复职,联邦政府还得花钱给他看病,治疗他的赌瘾。

塞克斯(Charles J. Sykes)在1992年一本叫作《受害者之国》(A Nation of Victims)的书中指出,高举受害主义(Victimism)这种风气是对美国道德人格的一种腐蚀:“这种受害主义的论调和罪行合理化的趋向已经代替了传统道德和公理的要求。”我们不但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还应当得到补偿和“不劳而获”(entitlement)。我们有“权力”不需劳动就可以获得社会的救济,而且不需要任何回报。这与1960年代初甘迺迪总统的就职演说,呼吁美国人“不要问这个国家能为你作什么,要问你能为这个国家作什么”的精神,相去岂只万里。

当然,先天的局限、基因的缺陷或者幼年的环境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行为取向,我们也或多或少会成为先天与后天环境的受害者。但,作为社会的一员,至终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与品格负责,这是许多归罪环境的人不愿面对的事实。

 

 

四、良心的消褪

 

1984年一架Avianca航空公司的航机在西班牙撞山坠毁,全机无一生还。这次空难之前,机上的预警器一直在呼叫“拉升、拉升”。因为飞机偏出航道而驾驶员并未警觉,这位驾驶员被吵得烦不胜烦,以为是电脑故障,他大喝一声:“呆子,住嘴”,便把预警器关闭,因而造成了这次空难。

同样的,良心也是我们人生的预警系统。良心是我们判断是非、对错的内在本能,也就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的那种天赋本性。罪恶感的产生就是良心的控诉。因着良心的约束,使我们小则可以洁身自爱,大则可以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受害情结就否定了良心的功用。良心反而成为一种残缺、一种累赘。这个不需要悔改的“原谅自己”,不管外面包装的是“新纪元运动”也好,是新潮教会也好,是各种学说也好,都是纯粹以“自我满足”(self gratification)为出发点。其结果是压制、漠视良心的控诉。就像那位驾驶员一样,终究造成了空难。

今天任何公司、机构考量人选,除了技术水平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完整人格”(integrity)的要求。雇主所要的是里外一致,言行相符,可以信赖的雇员。一个良心习惯性失去效用的人,不可信任。在圣经中保罗描写这些人是好像“船坏了”一样,在人生的航道上,他们已经无法前驶。良心不是一个累赘,良心乃是人生最好的调温器。

现在的哲人呼吁人漠视良心,古时的哲人要“三省吾身”。十九世纪妥斯托也夫斯基的名著《罪与罚》描写人类的堕落与良心的挣扎,从挣扎中衬托出了人性可敬的一面。这是今天只求“立时”快感(instant gratification)的一代没有办法理解的。

 

 

五、圣经的观点

 

路加福音记载挂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向上帝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这位无罪无辜受刑的“神的羔羊”竟为那逼迫他的人祷告。但这些人必须个别地作他们救恩的选择,这是因为上帝的公义。

圣经上也讲到解决罪恶感的问题,特别是侵犯他人而产生的罪恶感。圣经要求我们采取下面五个步骤。

第一、向神认罪。一个活在“人比人”的范围内的人,很难领会一位神圣而公义的神对人类的邪恶与过错之不能容忍。一个犯错的人是得罪了神的完美。《圣经》说到:“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便是此意。所以,我们首先要请求上帝的饶恕。

第二、向人认罪。圣经讲到的认罪不是笼统地认,而是要一件、一件地认。因为在审判台前,神要把我们在暗处所做的事都指出来,如果我们有得罪人的地方,也要向人认罪。而且是一件、一件地认(马太福音5:26),这是更新生命的先决条件。罪认得不清楚、不够诚心,就没有彻底的悔改。

第三、求饶恕。不但认罪,还要祈求神,和受害者的饶恕。不是“如果我得罪你的话,请你原谅而已”,也不是去为自己解释,更不是去告诉对方说他有错。(路加福音15:2)。

第四、悔改。圣经要求人改变自己的心态,要从以往的行为和态度上作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诗篇51,路加福音13:3)。这是恢复与人、与神和谐关系的要点,也是恢复“自我价值”的开始。不需悔改的赦免是廉价的,是虚假的,它没有办法带我们脱出牢笼,进入自由。

第五、补偿。我们不但要有态度上的改变,还要用行动来证明我们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路加福音19章记载到一位敛财的税吏撒该,他遇到耶稣第一个反应就是感到自己有罪,而且愿意赔偿(路加福音19:8)。

这就是圣经上对犯罪与处理罪恶感的五步曲。你或许会认为这太严厉了。是的,它的确不是容易的。人靠着自己是很难做得出来的。任何习惯性的行为模式都是很难改变的,只有一个能把自己的意志降服在上帝手中的人,才能做到,才能尝到优美人生的自由。这就是“祥和”之气与“妖孽”之气的分际。

最后我要引用1996年一月号《读者文摘》的一通调查报告作为本文的结束。《读者文摘》在美国十个大小城市作了一个小实验,他们故意把钱包丢在市区各处,每一个钱包中都夹了五十元美钞,加上小孩照片和主人电话。平均起来,有70%的拾钞者都诚实地报警归还。我以为这就是一个“祥和”之气尚存的好现象。同样的实验,如果拿到中国去做,诚实人的比率会有多少呢?国力的比较不只在乎科技之精,人民之富;国力的比较还在于国民心的优劣和社会风气的好坏。中国的民心若是不能复兴,那廿一世纪就将不是中国人的世纪。见微知着,这是古人所以为忧之处,这也是今天从政者应当挂心的。但愿“造反有理”所代表的心态与价值已经永远离我们而去。

 

附注:本文多处引用John MacArthur1995年的新着《Vanishing Conscience》并其中的例子,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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