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座谈会记实——“罪与罚”

 

 

 

文/王宇

 

 

 

洪予健(来自上海,化学博士,基督教研究硕士,现在加拿大维真学院中国研究部工作):我们今天讨论“罪的前因与后果”,参考《圣经》中〈雅各书〉10章15节。这里有三个问题:~FK6;一、什么是罪?二、为什么私欲会生出罪来?三、为什么罪的代价是死?

 

丁果(来自上海,历史学博士,现任《明报》编辑):长期困扰我的是,为什么我有罪?我有什么罪?与社会上每天都发生的烧杀抢夺相比,我何罪之有?其实,我心里有一个自大与自卑的结合体在作怪。所谓自大,是我常常与其他人比较,认为自己还不错。这个比较的基础是同类而不是至高、至善、至美的神,因为我不敢仰望神,这就表现出我的自卑感。后来才知道,我最大的罪就是骄傲。

 

郑云(来自四川,现在加拿大University of BritishColumbia读博士):我不是基督徒,在讨论私欲、罪、死三个方面的问题时,是否请基督徒朋友先把这三个概念讲清楚。因为这里有一个逻辑顺序,即:私欲生出罪来,罪的代价乃是死。

 

周小安(来自湖南,物理学博士,基督教研究硕士,现在维真学院中国研究部工作):我觉得要澄清《圣经》中讲的罪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人与神的关系,一个是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神的关系,即受造物背逆创造者,这是第一性的罪。由于背逆神,故导致人与人关系的破坏,互相竞争、互相仇视。另外还有一点,就是人要做大自然的主宰。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神委托人作管理者,而人却要作主宰者,掠夺自然。

 

朱晓明(来自北京,社科院新闻法硕士,维真学院硕士生):关于基督教,很多人讲到原罪说。《创世纪》里有一段讲到人的始祖想要像神一样聪明,所以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这是神命令他们不能吃的,吃了的代价便是死。将来人类会不会毁灭于自身的智慧呢?如果发展出更高明的能力?

 

陈欣(来自四川,清华大学毕业,UBC物理系博士生):如果说罪是偏离了神,那么先要弄清神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先有神,才能知道背离了神就是罪。《圣经》旧约明确给人一些律法,经过比较,容易看到有罪还是无罪。我来查经班有一段时间了,刚开始自己很难承认有罪,但与神的律法比较,一比就感到律法的要求很高,人不可以在律法面前站得住脚,这时就感到有罪了。

 

丁果:讲个比喻,一个人看到地上有个钱包,当时没有任何人看见,拿回家中,从任何角度看都是安全的。但回去后会睡不着觉,花这些钱时会感到不安。因为这种做法与良知相抵触,圣经告诉我们,当你看到女人,心里起了淫乱念头,即犯奸淫之罪。这是说,虽然坏意念没有表现为行为,也是罪。

从坏意念本身也是罪来看,扪心自问,每个人都是有罪的。如在中国经商大潮里,医生开刀拿红包已成为正常现象。整个社会进入堕落状态,所有人都进入了犯罪的结构里,没人敢说他没罪。这一点让我们中国人在认罪的路上大大跨进了一步。

 

郑云:基督教强调了私欲、罪、死紧密相连的关系。佛教提倡消灭一切欲望,无所谓私欲或好的欲望。而基督教在讲私欲的同时并不否定其它的欲望,如牧师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结婚,但佛教却不行。

 

邱林(来自北京,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维真学院硕士生):我个人的体会是,讨论罪时要面对自己内心的东西。在某一个客观或主观环境下,我会发现自己内心有某种平常不曾想过的恶行、恶言、恶念。再拿拣钱包的例子来说,我自己的道德可以控制自己,如果地上有20元钱,我不拣,觉得它不归我。但当我发现钱包里面有100万元时,这时候的冲击就相当大,这已不是道德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这种贪欲来自何处?如果没有神的启示,可能找不到合适的答案,认识神以后,就会明白这种贪欲来自原罪。

神怀着一颗爱心造我们,希望我们爱神、爱人。如果我们与神断绝关系,就产生罪。

 

丁果:人对罪的认识比较模糊、麻木,有三个原因。第一,跟人家比,总觉得比人家好。第二,把罪的行为与欲念分开,众人看到的,表现在行为上的,才作为罪。第三,人人都如此,就不为罪,法不责众嘛。

 

周小安:我是读了圣经以后,通过神对我说话而认识罪的。一、我作为受造物,从来没有感谢过造物主我的神。我的生命、呼吸、饮食、健康……在我未认识神以前都觉得来于自然,无需感谢。这一切都是神创造的,不承认、不感谢就有罪了。二、信主以前,我判断一个人,仅从地位、权力、学识去评价,从来没有看到他们内在的神圣价值。从圣经上得知,任何人都有神的形象。我不但不赞美,反而拿有色眼镜去看人,马上认识到这就是罪。是圣经对我说话,给我一个启示,让我站在神的角度,然后认识到我有罪。

 

张敏(来自北京,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硕士,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节目记者):我在共产党教育下长大,从小对罪很敏感,听到批判谁要“低头认罪”,惩治谁是“罪大恶极”,“罪有应得”等等。所以“罪”是个很可怕的字眼。共产党教育我们要大公无私,于是知道私和罪有联系。比如拣钱包,悄悄留下,是羞耻;但不属于犯罪。又如知识青年要从农村回到城市,就得给干部送些礼,行些贿,这算不算罪?作为一个知青,我头脑里造成很多混乱。很长时间不愿意正视这个问题,认为只要不犯法就不算犯罪。有人通过行贿,回城上了学,经过一番奋斗,逐渐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还可能占的正好是拿红包、受贿赂的一席之地,这时候良心有很大的挣扎。小时候所受的教育是拣了钱包要上交,如今则是别人硬塞。自己过去给人送礼是不得已,心中也挺恨那个拿红包的人。但到自己拿时,又觉得不拿不合适。一、这是通行法则,别人都拿,自己不拿,如何退回去?二、在领导和同事面前显得特殊,给他们难堪。三、从心里说,票子我也需要,也喜欢,悄悄放在兜里,损失最小,收获最大。从而渐渐地对行贿受贿现象麻木。成为基督徒以后才知道,这是神造人时给的一点永远抹不掉的良知。在腐败成风的社会,即使属于反腐败的一方,自己的行为可能又在腐败的一方插了一只脚。因此,价值体系严重失衡,行为准则严重失落。

到国外以后,我在教会里发现有人比我们干净,一方面看到自己不足,一方面高兴终于找到做人的榜样。怀着这种心情,我开始读圣经,对罪有了点认识。总的说来,我们这些人对罪的认识往往会走很多弯路。

 

陈志平(来自杭州,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维真学院硕士生):青年心理学家谈到,在青年期人们发现自己有恶念、恶行为,会感到自卑,有一种罪恶感,年纪大时就没有了。因为年青时我们常常把人看的很完美,以后逐渐发现并非如此,故年青时的那种罪恶感慢慢就消失了。

我上大学时曾读了两本《忏悔录》,一本是奥古斯丁的,一本是卢梭的。前一本看了几页便搁置一旁,而后一本却看得津津有味。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卢梭说,当我们一起走到神面前时,谁敢说他比我好?看到这里,我心中很震撼,忽然明白,原来人性都如此;对自己不光彩的事便感到心安理得,过去宣传的“高、大、全”都是假的。发现人有缺点倒很正常,承认自己有缺陷才表示不虚伪,才符合人性标准。那时,这种承认并没有导致对罪的意识。到维真学院后,再一次认真地读《忏悔录》,我才发现奥古斯丁对罪有一种非常深刻的意识,以至于他悔改认罪以后,还是有一种很深的罪恶感。当他讲罪时,经常与神的圣灵之光进行比照,越发认识到从神那里来的全善、真美,对自己罪的意识也越发强烈。

 

丁晓梅(来自天津,UBC商学院博士生):我认为《圣经》这本书不是写给一个抽象的人类,而实实在在是写给每一个具体的人。《圣经》中讲到一个淫妇,人都想用石头把她打死。但耶稣说,如果哪一个人认为自己没犯过罪,就可先用石头打她。这是一个提醒,神提醒我们的罪不是与人比较,而是在神面前反省自己和神的关系。我曾看过一本书《MERE CHRISTIANITY》(《如此基督教》),书中讲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人类社会古往今来虽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但伦理道德都差不多,对真善美的追求都差不多。由此来看,人类心中有一个神的标准存在,这是不能否定的。

 

洪予健:如果没有神的标竿存在,我们的确不知道罪是针对什么而讲,对谁而犯。

罪是人对神绝对圣洁基准的偏离和反叛,罪的概念在基督教里是如此重要,以至于超乎任何人的想象。《圣经》里讲的罪与平常人讲的罪差距太远。因为从人看触犯法律才是罪,只是被人抓到才成立。犯罪的事如果大家都来做就没有罪感了。然而在基督教里,罪是与神来比。神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完全,你当在我面前完全。所以罪是普世性的,所有的人都亏欠了神的荣耀。如果不以《圣经》为基准,很多东西可以不列为罪。如过去我们搞大跃进,欲与天公试比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何罪之有?但这不是神的意思,如圣经里讲的造巴别塔的故事,便是罪。更重要的一点,不是因为犯了罪才有罪,而是因为我们人有罪才会犯罪。

另外,我们过去认为,如果做的事情是荣耀人的就是好的,比如施舍。耶稣说不要在人面前施舍,否则就是假冒伪善。我们过去开展学雷锋运动的第一件事就要建立好人好事登记本,否则运动就不会轰轰烈烈。这些之所以是罪,是因为做这些事为的是让人知道。这种罪的观念在过去很陌生,只有在神的话语面前才能明白。当把罪的概念与神挂钩,从这个基准出发,便可以照亮很多过去不知道的东西。

 

朱晓明:谈到罪的标准与神挂钩一题,大家都熟悉共产党理论,它把罪的概念放在私有制上,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要想破除罪,只有破除私有制。

马克思完全以唯物的观点看这个问题,因一些人占有生产资料,一些人没有占有生产资料,罪便由此而产生。要想破除它,无产阶级就要剥夺有产阶级,把他们消灭掉,罪就不存在了。从我们的经历来看,事实完全不是如此。罪是人性与神的关系。把神引进来,人与神重归于好,从而认识罪,这是从罪中解救人类唯一的途径。

 

洪予健:从朱晓明的发言正好可以转入第二个问题的讨论,为什么私欲会生出罪来。

 

丁果:私欲生出罪来,实际上中国文化也是同意的。私欲是什么?就是自我膨胀,自我欲望。欲望并不一定错,追求真善美的欲望是对的。问题在于,当欲望膨胀到要取代神时,这个欲望就产生出罪来。

 

章迈(来自湖南,UBC英国文学专业硕士生):罪与私欲是紧密相连的。这里我想谈谈追求功名方面的罪。按传统观念,知识分子追求功名是受推崇的,如名流千古,名垂青史。但是,当把私欲建立在功名基础上时,也能生出罪来。

受这点启发是来自于我最近做的一个研究项目,对中国浪漫诗人李白与英国浪漫诗人渥兹渥斯进行比较。对渥兹渥斯的作品进行一番研读后,我发现他那种既对世界充满了盼望,又对世界充满了恐惧的感受,是受基督教的影响而来的。

渥兹渥斯是一个基督徒,他知道由于亚当、夏娃的原罪,造成现在的世界成为原来完美世界的剩余物。他从一个基督徒的角度找到自己和自然的统一,而他的自然是神的话语的化身与象征。

李白的“无我”境界追求的是一种理想,所以李白经常在梦境中追求月亮,水中诗月的篇章反应出他无法摆脱人欲的影子,然而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不可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

顾城杀妻一例,充分表明私欲的膨胀带来杀身之祸的可怕性。中国知识分子如果认识不到神,身上的私欲就永远抹除不了。他们虽然有跨世纪的抱负,最终也是个人悲剧的重演。

 

周小安:神赐给我们欲望,是让我们把神作为欲望的目标,把人作为爱的对象。而私欲在这里颠倒和混乱了这个目标,最明显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被人奴役,一种是奴役别人。例如中国人拜偶像,那些到庙里烧香的真是敬拜菩萨吗?其实他们是要菩萨满足他们的私欲,如果达不到目的,就会把仇恨发泄到偶像身上,并毁坏或遗弃那些偶像。所以在台湾常常可以在田间地头看到肢离破碎的菩萨“遗体”。又如阿Q,看到比他强的就倒下,比他弱的就欺负、就奴役。这些都来自于私欲,所以《圣经》讲私欲生出罪来一点不错。

 

洪予健:关于私欲生出罪来的问题,美国神学家尼伯尔分析得不错。他认为人是被造物,同时有神的形象,即像神一样有自我存在的意识和自由意志。但人是有限的,神却是无限的。因此,人会产生一种焦虑,因为人以无限的想象力可以发现自己的有限,却又想联结无限。尼布尔认为人是站在十字路口上,面对选择:或是运用神给人的自由意志、情感去爱神,借着神的引领,走出有限,进入无限;或是凭自己的自由意志,试图冲破自己的有限。前者是欲望的正确方向,将人引向神,也能最终实现自己;后者是错误的方向,将人引向背弃神,最终是死,丧失自己。

 

张敏:二十世纪共产试验可以说是无神和造神运动的登峰造极,其根本内核就是背离神,而背离神就是最大的罪。

我第一次看到“罪的工价乃是死”时,心里很不服气,因为眼看现实生活中那些恶贯满盈的人活得很好,而一些善良正直的人却死于非命。通过学习圣经,现在有一种比较新的理解。

首先从无神和造神给人造成的灾难谈起,造神的人和被造成神的人都没有逃脱死的惩罚。举个例子,毛泽东在中国被人们推崇到神的位置,山呼万岁。追朔其来龙去脉,其实最先提出“毛泽东思想”一说的是刘少奇,据记载是在四十年代,当时听众引起一片掌声。然而刘少奇的结局如何?他被毛泽东定为叛徒、内奸、工贼、党内最大的走资派,被囚禁在监狱里,胡子有一尺多长,最后喝光了自己的尿以后死去。这就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启发,那就是凡心中没有真神,无论是造神者还是被造之神,都犯了死的罪,都是死路一条。

至今世上的两口水晶棺我都亲眼看到,一个在毛主席纪念堂,一个在列宁墓。这是一个很好的见证,人类的造神运动给这两个国家,今天的中国和终于解体后的前苏联,带来的是什么?二十世纪还有希特勒,他操生杀予夺大权,在二十世纪的舞台上耀武扬威。我们知道,给予人生命和夺去人生命的权力本在于神,神从来没有把这个权力授予任何人世间的人。希特勒最后自杀而死。这里我们看到,不但造神的人是死的结果,被造为神的人是死的结果,历史罪人还使亿万个无辜者惨死的结果。而当人们向上帝发问时,常常让上帝承担人的罪。

另外需要讲的是心灵的黑暗和肉体的黑暗,心灵的死和肉体的死。从今天的中国可以看出,背离神的国度,由于私欲生出罪来,罪又膨胀,使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罪的“共业网”内。人们先是追求钱,没钱的想钱,有钱的挥霍钱,找不到人生的目标。于是,今日之中国人,如同大家所形容,先发财,再发情,再发昏。最后,就进入死亡。首先是灵命进入死亡状态,生出罪来,犯了罪,被惩治,从而走向肉体的死亡。这类例子很多,如神不喜悦的性行为导致的爱滋病,即罪的代价是死。吸毒的明知要玩儿完,却还要吸,知道赌博会造成倾家荡产却还要赌。这就是罪的代价是死的意义,也是从心灵到肉体的死。

罪的代价是死还有一层意思,即这是永远的死亡。因为在罪辖制下的人不知道悔改、认罪,不认识神,这是永远的死。认识神的人有神所应许的永生,就不在死亡的权势下。

反过来再看今日之中国,原来认为大罪人活得挺痛快,和死离得很遥远。现在看来,他们是在死亡的权势控制之下,若不在耶稣面前认罪悔改,他们没有永生,没有希望,他们的灵早就死了。

 

周小安:为什么说罪的代价是死?关键的一点就是神的公义。有人会问,神既然爱人,为什么还要惩罚人去死呢?因为这是神的公义。公义和爱是神的性情的两个方面,两者是同一的:没有爱,神就不会用公义法则管教人类了;没有公义管教,随人类乱来,也就不叫爱了。神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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