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文/苏文峰

 

 

 

良人属我,我也属他,委以终身,无牵无挂,

沙仑玫瑰,谷中百合,醉我心扉,可诵可歌,

比酒更美,比膏更香,比火更烈,比死更强,

一心一意,尊他为大,此爱此情,亦诗亦画。

 

我的良人,亘古无双,以爱为旗,在我以上,

我的佳偶,使我恋慕,共享天福,同奔窄路,

心园关锁,惟他可启,活井封闭,惟他可汲,

如天之久,如日之恒,此爱此情,与时俱增。

 

愿将旧我,完全打破,真道如水,浸入调和,

重新和泥,重新雕塑,新造的人中,有他也有我,

从今以后,我可以说,二人是一体,融在爱中活。

 

李抱忱《你侬我侬》原曲 寇世远配词

 

右边这首优美的诗歌,是根据圣经《雅歌》改写的。歌词描述夫妻之间“比膏更香,比火更烈…此爱此情,与时俱增”的美好境界,是世上每一对配偶都羡慕向往的。

然而,这境界真能达到吗?我们怎样建立“二人是一体,融在爱中活”的婚姻呢?

托尔斯泰曾说过一句名言:“幸福的婚姻都很相似,不幸的婚姻各自不同。”

我们发现,由于人的有限和罪性,几乎每一对夫妻都有自身的问题。有的是因为个性、观念、家庭背景的差异,有的是因父母、儿女引起的。虽然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我们却看到仍有不少的家庭美满幸福。为什么有的人享受婚姻,而有的人则忍受婚姻呢?关键在哪里?

圣经《创世记》2章18~25节这样写道:“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神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造了女人与男人一起婚配。从男女成为一体的过程中,上述的《创世记》第二章及新约《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以弗所书》第五章都同样的用了三个动词:“离开”、“连合”、“成为一体”。这三个动词,代表圣经中最基本的婚姻观:

 

 

 一、离开父母

 

什么叫“离开父母”?为什么要“离开”?

试想,若一个人已经成了家,却事事都不会、也不敢独立作主,父母亲还在大事小事上指手划脚,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

我认识一位留学生,是父母从小捧大的掌上明珠。她来美国后,妈妈仍常打长途电话告诉她要吃什么,做什么。恋爱期间,这位母亲也命令她:可以跟这个交往,不可以跟那个结婚。这位母亲实际上是遥控女儿,把她当做尚未成年的宝宝。甚至在她结婚后还是如此。

我曾在洛杉矶见过一对年轻夫妻,太太已有博士学位,但每次吵架后,她总是跑回娘家诉苦求助。娘家人常给她一些对付先生的办法。他们夫妻间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就如电视剧《孽债》中的梅云清,身为国营企业外销科的科长,知道丈夫过去在云南插队落户时生过一个女儿后,也是立刻跑回娘家哭诉。这都是父母和子女在心态上没有“离开”所造成的后果。正如婚姻顾问麦斯(David Mace)所说:“世上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成熟的夫妇。”

 

1.割断脐带

 

“离开”真正的意思是学习独立自主。因为结婚是两个成熟的人开始共同生活、共同面对人生的终身大事。他们不仅要在生理上成熟,在心智上更需成熟,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能够同甘共苦,能处理矛盾冲突。作为成年人,他们必须学会如何行动(act),而不是只会在情绪上反应(react)。

有人会说,父母从小对我恩重如山,我岂可婚后就离开他们“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父母)冬夏与春秋”?事实上,“离开父母”不是叫人不再孝顺父母,也不是不与父母住在一起。“离开”是指夫妻婚后必须割断脐带做大人,离开对父母亲的依赖。我们婚后更应孝顺尊敬父母,而且若自己作了父母,应会更懂得感激早年父母的养育之恩。但是,夫妻既已成家,若是迎接父母来同住,仍应以尊重双方父母的态度,学习独立自主地面对夫妻间的重大决定。

有了这种认识,夫妻间一旦出现感情、意见或经济上的危机时,不应该立刻跑去找父母或拉他们助阵。我们可以参考父母亲的智慧和意见,但我们要自己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不要成婚后还随便逃避到父母(或第三者)的怀中。要自己学习彼此沟通,学习饶恕对方,学习处理矛盾的艺术。

来海外探亲或依亲的年长父母也应该有这样的认识:要放手让儿女学习当家作主(let go)。在他们的小家庭中,他们是主,我是客。虽然他(她)是我从小喂奶、换尿布拉拔长大的,但现在既已成家了,老一辈就该退居顾问的地位,而不是充当主人的角色。也许他们一开始会有些问题,但正如小孩子学走路,若不跌几跤,是永远学不会的。作父母的应在一边观察、扶持,不能永远抱住孩子,替他(她)走路。

 

2.摆脱阴影

 

“离开”的另一层意思,是指离开自己成长过程中所受的伤害。

如果父母亲常常吵架,儿女从父母亲学到的沟通方式往往也是动口又动手。如果父母亲是酗酒的,儿女有可能长大后抒解困难的方法也是借酒浇愁。但是,作儿女的必须离开父母所带给你的负面影响,不要让父母亲的时代和个人悲剧再度发生在我们身上;父母亲的一些错误也没必要在我们的家庭内重演。若没有离开,让这些“童年的阴影”(your inner child of the past)被带进自己的婚姻,然后又传给下一代,岂不可悲?

面对不堪回首的往事,“忘记背后,努力面前”是可能的,我们“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上帝),凡事都能作。”在今年三月《海外校园》进深特刊和以前多篇作品中,均可看到许多成功的实例。

 

 

二、夫妻连合

 

“连合”的原义是指参与(to be joined),如胶似漆(stick together)地黏在一起。就像诗歌所写“新造的人中,有他也有我,二人是一体。”

两个来自不同成长背景,个性不同的男女怎么连合在一起呢?

 

1.合成Y字

 

成功的婚姻是两个来自不同方向的男女,在交往中,相知、相爱,越走越近,最终心心相印,在婚礼中开始交会于一点。此后,二人在身心灵上日渐合一,同心同行、同甘共苦,不分你我,相依相属,合成一种像“Y”字形的关系。

可惜的是,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婚姻像“X”字形:二人从两个不同背景来,婚后,又各走各的路;不愿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脾性、观念以适应配偶,因而造成分道扬镳、同床异梦的局面。

单独的个体从离开父母到与配偶结合,是一个需要学习的过程。“连合”表示,你下定心志要委身给对方,愿与对方合一,这是一种willful commitment。

 

2.承认夫妻关系最首要

 

结婚后,除了与神的关系外,夫妻关系是所有人际关系中最首要的。

有人会说,难道夫妻关系比多年的父母、手足、好友关系更优先吗?确是如此。当一男一女在神面前立下誓约时,应下定决心不让任何人或事影响夫妻关系,无论是父母、子女、金钱、学业、工作或生活习惯等。因为当夫妻俩同心合意、关系和谐时,与父母、子女的关系才会更好。假如夫妻不和,却各自照顾自己的父母亲,父母亲便成了婚姻的第三者。有了孩子后若太太把所有的心思和爱都倾注在小宝宝身上,丈夫觉得自己是次要者的话,也会出问题。

在海外,常看到许多夫妇急着把父母接来同住。这份孝心原是美意。但若夫妻关系不够稳固亲密,或双方缺乏默契信任;一旦婆媳或岳婿发生冲突时,做儿子或女儿的夹在中间,很容易偏袒护短,最后搞得不欢而散,“里外不是人”。在寄钱给双方父母的事上,也看到类似的现象。

夫妻俩应该先能同心,才能够连合起来孝顺双方父母,连合起来教养子女,连合起来面对学业、事业的挑战……因为夫妻之爱与对父母、子女、手足、好友的爱是没有冲突的。若夫妻“心和心紧靠拢,组成力”(引用臧克家诗句)对父母的孝顺会更美好。

 

3.神结合的人不可分开

 

夫妻间要合一,虽有许多阻碍,但神所结合的,人不可以分开,这是圣经的吩咐。若有这样的心志,即使夫妻俩有矛盾,哪怕矛盾很深,也可能和好。若是想“分开算了”,那等于在意志上已经投降,岂不可惜?我们可以靠着神的恩典和能力彼此宽容、接纳。发生困难,要齐心面对解决它。

我建议夫妻万一有争吵,应注意几个规则:(1)不可轻言离婚。因为原来可能是小问题,若生气之下说“分手”,这种不经冷静思考的气话,会演化成难以收拾的局面。(2)绝对不要翻旧帐。因为旧帐越翻越多,越想越气,为以前生气的事再生一遍气,气上加气,有害无益。(3)不要指责对方说:“你一向……”或“你从来就是……”。不要以偏概全,提早为对方盖棺论定。(4)夫妻吵架也千万不可涉及对方的父母。夫妻俩感情真好的话,如何寄钱给父母、是否接父母同住,都是可以商量解决的。(5)不要挑剔对方的出身、学历、外貌、体重等一些不易改变的事实,要针对现在的问题来谈。(6)绝对不能说粗口或动手,因为这会留下身心无法磨灭的伤痕。

 

 

三、成为一体

 

夫妻可以成为一体,是圣经不同于其它伦理道德的独特启示。怎么可能合为一体呢?两个不同性别的人怎么可能成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呢?正因为我们可以与神合一(我住在神里面,神住在我里面),夫妻成为一体是可能的。

基督徒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这一阵子你与配偶的关系很紧张,极可能是你忙于实验、工作、孩子,没有好好祷告、读经的缘故。基督徒与神关系疏远,单单凭着自己的血气、习惯、修养来处理夫妻的问题是行不通的。每个基督徒首先要与神成为一体,让神的话、神的爱溶入我们心里,“真道如水,浸入调和,重新和泥,重新雕塑”,夫妻俩才可能成为一体。各人与神关系越亲密,夫妻关系也会越亲密,正如一个等边三角型。

夫妻的合一包括四方面:

 

1.身体的合一

 

性爱是神给已婚夫妇的美好祝福。亚当夏娃未犯罪前,可以“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夫妻间的性爱,应是先有爱,才有性;重在和谐,不在于表现。有时可用肢体语言示爱,如牵手、拥抱、拍肩等。

广义的身体合一,也包括衣食住行、时间、金钱的使用、姻亲关系上的合一。我建议,结婚后,不要再提“你的父母亲,我的父母亲”,应该称“我们的父母亲”。因为夫妻俩已成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两人是一体的了,父母亲也变成了两人共同的父母亲了。

 

2.心理上的合一

 

不要以为反正已结了婚,不必像婚前那样款款深谈、卿卿我我了。婚后更要经常与对方沟通自己的喜怒哀乐,调整自己以前执着的兴趣、嗜好,学习配合对方。我们要认识到:婚礼仅仅是爱情的开学仪式,夫妻俩要练习在思想、情感、意志、喜好上建立互动,让两人一方面彼此配合,一方面有充分的自由度,合中有分,分中有合。

 

3.社会关系的合一

 

婚后双方在事奉、娱乐、社交、朋友方面要尽可能合一。如太太陪先生打球,先生陪太太买菜。作太太的也许并不一定喜欢打球,但愿陪先生同去认识他的球友,在精神上便是一种支持。作先生的陪太太去购物也是爱太太的一种具体表现。在交友上应尽可能建立共同的朋友,或学习欣赏配偶的朋友。太太生了小宝宝后,先生要经常将外面的见闻、知识讲给太太听,使太太不会孤陋寡闻。

 

4.灵性上的合一

 

夫妻俩在灵性上要彼此帮助,共同成长。夫妻俩要经常在一起读经、聚会、事奉神。夫妻俩一起祷告时最好是手握着手,增加亲密感。当双方一起来到神的面前,会发觉,你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渐趋向一致;有同样的心思意念,有同样从神的高度来看问题的眼光;同有神的话做“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这种“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何等美善的灵里的合一!也是上述所有建立夫妻关系的能源。

夫妻生活,正如谢尔(Charles Sell)所说“当男女二人在圣坛前立下心志,结为夫妻时,他们不是从神手中拿到一幢已经盖好的房子,乃是从神那里拿到一堆建造房子的材料。”笔者衷心祝愿海内外所有中国学人在建造的过程中,都“愿将旧我,完全打破”,同心共筑一个经得起风吹雨打的爱巢。

 

本文是作者根据1997年1月5日在西洛杉矶神州团契的讲道改写的,郎弘帮助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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