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部
问:去年十二月号(第50期)海外校园杂志32至42页,刊登了《我不理解如此的上帝》一文及三篇回答的文章。阅读之后,我仍然对旧约中所记载的上帝不能理解。在旧约中,上帝明显偏爱以色列人,却又严打重罚,甚至不惜令之亡国被掳。这位上帝,与新约中那位饶恕拯救的上帝截然不同。我不禁怀疑:旧约中的上帝可以称之为慈爱的吗?
旧约论神的慈爱,常用两个涵义很深的字;一个是’ahabah,另一个是hesed。这两个字几乎囊括旧约论神慈爱性格的要义,兹分别解释之。
(一)热切的爱(’ahabah)
这个常用的“爱”字,根据比较语言学的方法研究所得,原意为“焚烧”、“点燃”,又有“喘息”“渴求”的含意(注一)。这爱有热切激烈的情绪,所以在旧约的记载中,神常在烈火中显现,他就是烈火,火的光与热表示神的荣耀,圣洁与公义。在神热切的爱中,也含有“忌邪”的成份(《出埃及记》20:5),因为真实的爱是独特的,不容其他因素来掺杂与阻碍。“忌邪”也有火热的含意。神热切的爱常有非常激烈的情绪,他因爱而感到忧苦(注二),这种爱的心意可称之为Divine Pathos。
这字的动词多用以指称神的爱,且专指神对以色列人的爱(32次中有23次)。我们可以从神拣选以色列人的心意,看出这热切的爱。这种拣选的爱似乎很不合理,然而神的爱是无条件的,自发的。他拣选以色列人使之成为赐福的媒介,要从他们将救恩的福音传递至各方,使普世的人都蒙神眷爱,我们如研读圣经,便可发现拣选不是爱的目的,而是爱的途径,能领略这一点,就不会觉得神的爱独断与偏狭了。
(二)信实的爱(hesed)
旧约中另一个用字hesed在涵义上似乎更广泛,在译词方面也有不同的意义,如“怜悯”、“恩慈”、“良善”、“信实”、“诚实”、“挚爱”、“至爱”等。这字与其指情欲方面,不如着重意志与理智方向,表明神始终不渝的爱,是旧约先知最常用的字眼,专门用来指称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关系,故可称之为“立约的爱”(Covenant Love)。这字也有“热切”的意义,却更着重恒久、经常、不变的爱,是坚定不移的,用以说明神的爱是确定而真实,不出尔反尔,朝三暮四,随机应变的。同时神所要求以色列人的,也是始终信实忠于圣约的心意。
以色列人虽是神的选民,为神所眷爱,然而违约干罪,必须承担严重的责任,受神的惩治,因为神决不能偏爱与溺爱。在早期以色列民族的历史中所记载的神的惩治,足以表明神的慈爱有公义的成份。可惜以色列人常有错误的观念,以为神可逾格施恩,不讲是非公义,然而神却将他们与列邦的审判相提并论,在公义的要求下,罪必带来刑罚与苦难。这是神不可缺的性格之一面。
然而神的爱是信实的,圣经一再强调他以永远的爱爱以色列人。所以在公义的审判之后常有无限的怜悯,使以色列人再得复兴,但这种复兴是有条件的,以色列人必须重新归向神,切实悔改并表明信靠之心始可。神切望他们肯这样回转,所以用慈绳爱索牵引他们(《何西阿书》11:4)。以信实的爱激发人对他也有这样的爱,且鼓励人与人之间也以这种美德相交(《弥迦书》6:8)。
问:在圣经中,多次记载上帝吩咐、教导、帮助以色列人打仗,甚至对敌人要赶尽杀绝。难道上帝也鼓励他的选民为他打“圣战”吗?这和当今的回教恐怖份子为“阿拉”打圣战有何不同?
旧约中以色列的历史,尤其是在他们进入迦南地的那段时期,有无数战争与残杀。读者会以为以色列人是好战嗜杀的民族,甚至耶和华神似乎也鼓励他们作那样凶暴的事,持这种看法是由于他缺少旧约背景的知识。我们若细读这些记载,便会发现旧约的作者所特别强调的乃是神在历史中实现他救赎的计划,而“圣战”就是这计划实现的途径。圣战是以色列人为生存而战,并不是为信仰而战。他们不是为神去除灭非以色列人,而是靠神抵抗非以色列人对他们的毒害。
以色列人原是在旷野过畜牧生涯的,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他们没有战争的能力,并且缺乏军事武器。他们只能在山区勉强打游击战,若是在平原就无法应战,因为他们的敌人往往有战车及各种强有力的武器。所以根据实际的武力,以色列人是不敢争战的,然而他们有一种信念,认为“耶和华使人得胜,不是用刀用枪,因为争战的胜败全在乎耶和华。”(《撒母耳记上》17:47)他们称神为“万军之耶和华”,一切争战必须以信心仰望耶和华。
圣战不是以色列人为神争战,而是神为以色列人争战,因此有人竟认为耶和华是残忍的神。其实神最厌恶人的凶暴,当时外邦人的宗教使他们淫秽与凶暴,神必须除去他们,使罪恶消弭;然而慈爱的神对外邦人仍怀着怜悯。对没有战斗力的妇孺应予保护,尤其珍惜未婚女子(《申命记》廿章)。神这样吩咐以色列人要他们明白:外邦人被除灭,为除去罪恶及它的影响,而除灭的事是不得已的。耶和华顾惜他们,他曾责备先知约拿对外邦人存有偏见。神不但爱惜所有的人,甚至牲畜,他都关顾(《约拿书》4:11)。神为世人的罪恶忧伤(《创世记》6:5-7)。他真是一位多么慈怜的神。
问:在旧约圣经中(包括新约),奴隶和妇女的地位并没有解放。而许多基督徒常说,人权的基础是来自圣经,是因为人按上帝的形像被造,因此人人平等。若是这样,为何在圣经中奴隶和妇女的人权未受重视?
在旧约的思想中,使现代人心理深感困惑的人权问题,是关于当时社会的奴隶制度以及女子的地位问题。在旧约时代,奴隶确是社会的现存的制度,然而那时的情形与希腊罗马时代不同;因为后者已成为特殊的社会问题,奴隶占人口之大半,他们的地位低下,惨遭虐待;也显然与近代奴隶不可同日而语。在旧约时代,劳工由两种人担任:一种是外地来的“寄居者”充任短工(临时的雇工),而另一种人有固定的长期工作,他们或是寄居者自愿充当,或是战俘,或是本地因债务未偿而卖身者。以色列人因有信仰的观念,认为奴仆也是人,应予尊重不可任意虐待或处罚。他们在实质上被视为是家庭的一份子(注三)。以色列人认为奴仆比劣子好:“仆人(奴仆)办事聪明,必管辖贻羞之子。”(《箴言》17:2),他们的地位远胜外地来的寄居者,无怪乎旧约时代许多本可获得释放的奴仆,仍不求去,而自愿服役于主人手下(《出埃及记》21:6),可见一般。
虽然如此,我们若细读旧约,则知旧约中虽未废止奴隶制度,但也并不赞同。在律法中,耶和华特别阐明这种制度不能持久,所以对于奴仆的释放定为明例(注四)对逃跑的奴仆也应有恩慈的心。如娶战俘中的女奴,要尊重她。这一切都使我们明白旧约对基本人权有十足尊重的观念。
旧约中女子的地位予读者的印象是低下的。例如妻子称呼丈夫为“主”,好似奴仆的地位。在十诫中,“妻子”甚至与房屋、奴仆、牛驴并列。丈夫可休妻,不能继承产业,许愿可由父亲或丈夫任意废除。
然而旧约却十分注重女子的优善性格,尤其对母爱更是颂扬不已。在十诫中,孝亲是将父亲与母亲并列的,因为父母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发挥神的慈爱与眷顾(《出埃及记》20:12父母的地位仅次于神;参阅《利未记》19:3)因此,父母的责任也非常重大(《出埃及记》21:17,《利未记》20:9)。在智慧文学中,孝顺母亲经常强调。贤妻良母奉为最理想的女性。在另一方面,女子的地位并非限于家庭,她也在必要时走入社会,甚至成为当代之中流砥柱,如摩西的姐姐米利暗(《出埃及记》15章)女士师底波拉(《士师记》4-5章),女先知户勒大(《列王记下》22:14)等。主发命令,传好消息的妇女成了大群(《诗篇》68:11);耶和华作新事:女子护卫男子(《耶利米书》31:22)。
注一:以下所论乃就希伯来文的同系语文,如阿拉伯文、亚兰文、叙利亚等的字根h-b比较所得之原意。
注二:《创世记》6:6,《约拿书》3:10,按记句所称“后悔”,原文为“忧苦”。
注三:所以这种奴仆如系外邦人,依规定需要割礼(参《创世记》17:12-13,可参加家庭礼拜及圣日节期,在安息日休息,分享祭祀后的筵席(参《出埃及记》20:10,23:12;《申命记》12:12、18,《出埃及记》12:44;《申命记》16:11、14);他们甚至可继承主人的产业(参《创世记》15:3),由此可知与今日所谓奴隶制度是大异其趣的。
注四:如奴隶至多只能有六年的期限,(参《出埃及记》21:2-6;《申命记》15:12-17。)在释放时应供给其生计所需,使他们不至受匮乏冻馁之苦,(参《申命记》15:14);对外邦来的奴仆释放之后未必能改善其生活,则可暂不释放(参《利未记》25:46)等等。
本文的答案摘录自校园杂志12卷6期《旧约的神是慈爱的吗》一文,作者唐佑之教授是著名的旧约学者,有数十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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