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良知

 

 

 

文/马田

 

 

 

苏联和东欧共产国家戏剧性的变革,启发了我们对国家民族前途的反思,也显示了共产党的破产,并不能保证国家危机可以立刻解决。到底中国的盼望在那里?一般的回应是:中国需要“民主”。于是大家都从政治、组织、民主模式各方面去探讨,也从历史中去探索民主运动的成败,这些都很有意义。但同时也应该寻找民主精神的根源。

“人是什么?”该是首先要面对的,也只有当我们对“人”的本性有所了解,找到正确的“人观”,才会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人”的问题。基督教认为人是神所造的,神从一本创造万有,所以每个人都同出一源,在神面前享有同等地位。人从创造主承受了不可分割的权利,特别是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讲到的“人权”,这种人权就是建立在“人是神所造的”,神赋予人有平等的权利。

通常我们想到的,也理解到人和人之间不可能有平等,比如:君王和百姓、家长和子女、资本家和工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怎么可能有平等呢?是的,表面现象是如此。若深一层去想,当我们想到每个人都是神所创造的,虽然在世上我们所处的环境地位不同,但在神的眼中我们该是平等的。为此,只有当个人能服在神的权下,相信神是掌权之主的时候,不管是君王、家长、资本家、统治者、或是平民百姓––大家都认定“举头三尺有神明”,在上面还有有一位掌权之主,而我们都愿服在神的主权之下的时候,我们才能享受到真平等和权利。

神既造人,人就当是属神的,能代表神行事,且为所做的向神负责。人既是属神的,人的权利和责任便不容被剥夺和分割。正因为人有神的本性,才有理性,能思想能分辨是非,有自我的意识。人有灵性,能超越物质界,能认识他的创造主。人有德性,所以有良知,有分辨善恶的心,和择善弃恶的权利。神更将尊严赐给人,为此应当彼此尊重,不该剥夺别人人权的尊严。只有当我们肯定人有神的本性,有神尊贵荣耀的品德时,民主才能充分发挥人性潜在的高尚品质。

民主是良知的事业,而良知的根源在于神的创造。

 

作者来自山东,现住英国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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