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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到球鞋/万慕华

 

 

 

文/万慕华

 

 

 

因为母亲高龄产下我,特别宠爱我,总是把我装扮得光鲜美丽。又因为豆蔻年华生了一场病,弄得我忽胖忽瘦,眼球突出,脱发,心跳,过度流汗有异味,拖到廿八岁开刀才痊愈,所以格外珍惜失而复得的健康与容貌,非常注意饮食与运动。

我的个子并不高。读书时,学校选模特儿,我报名,身高差了一大截。毕业时,小哥嫌我土气十足,劝我去报考空中小姐以增广见闻,又因身高一寸之差被拒。加上大哥从小给我洗脑,说男人要智慧,女人要美丽,而女人之美首在修长的美腿,由鞋跟往上看。所以我长大后,除了做运动,没有穿过低于三寸的鞋子,甚至不明白鞋店为什么制作平底女鞋。同时,我总是穿裙子,从不穿长裤。

直到四十多岁,有一天我正如往常,踩着三寸多的高跟鞋箭步如飞,突然脚底一阵疼痛,不得不慢下来。第二天竟痛到寸步难行,只好改穿球鞋上班。原以为这只是一时之变,很快就会恢复正常,没料到几星期、几个月过去了,看医生、吃药、针灸、换鞋垫都无效。最后进行脚板关节注射后虽止痛了,但一旦换回高跟鞋,马上就复发。

我一直坚信美丽无罪,爱美有理。因为美与爱的天性,都是造物主赋予人的,还特别多赋予女人。圣经中,耶和华晓谕摩西给大祭司作圣衣,要金线、彩线、冠冕、以弗得……“为荣耀,为华美。”在《约伯记》的最后,神加倍赐福约伯时,给了他三个女儿绝世的美貌,即可看出神也爱美。

新约《提摩太前书》二章九节:“女人要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我自认为因当时的社会,佩戴这些装饰都是极端奢侈、炫耀,圣经的精意并非完全禁止佩戴首饰,只在警戒炫耀奢华,并勉励行善。所以我从没有怪异、暴露或“贵价”的衣饰,却拥有三寸到四寸,黑、白、红、黄、蓝、绿、紫等,几十双深、浅各式高跟鞋,搭配不同的衣服。都是减价品,不算重金买的。所以心中坦然,没有犯罪感。

但是,当我全身装扮整齐,脚上却穿着白色的球鞋,顿时觉得矮了一截,竟然全身不自在。走在街上,觉得所有的人都在看我那与打扮不相称的鞋子。上班不愿挤电梯,情愿走上五楼。站在人前,脑中所想的总是鞋子,连自信心也受影响,弄到意志消沉。我才体会《林前》6:12:“凡事都可行,但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加拉太书》5: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穿高跟鞋虽无罪,但我受了高跟鞋的辖制,做了它的奴仆就不好了。

女人四十,就像我家的玫瑰,盛开时有碗口般大,美虽美也,却很快就开始枯萎、凋谢。有时我不忍见美花迟暮的悲哀,趁早把它剪掉。朋友们告诉我,四十多岁的女人脚痛,不能穿高跟鞋,是普遍的更年期前兆,随之而来的是种种更年期症状,伴着一根根冒出来的白发及皱纹。圣经上说,人生出来如花,又被割下,飞去如影,不能存留。美貌、富贵、功名、权势有哪一样能带进永世?唯有在基督里,因信称义、荣耀、得胜的生命存到永远。

事过经年,脚痛痊愈,我已不再眷恋高跟鞋,而是高高兴兴穿球鞋了。因真理叫我得以自由,神的话就是真理。

《箴言》末尾说:“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彼前》3:4:“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不求外在的美丽,更能专心追求内在基督生命的荣美。所以我们该常常提醒自己,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作者来自台湾,现住北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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