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把孩子给人吗?

 

 

 

文/吴仲生

 

 

 

主耶稣说:“施比受更为有福。”看见有人缺乏物质、金钱而同时自己有余时伸出援手,这也许是比较容易办到的。但如果别人是没有孩子,你愿意把自己第一个生出来的孩子给他吗?

对我们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奇怪的问题。但对以色列人来说,却是在现实中要面对的。在摩西的律法中规定,若一个人死了,留下妻子而没有儿子,他的兄弟便要娶那遗孀为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要归在死人的名下为他留名(《申命记》25章)。

这个做法其实在摩西以前就有。在《创世记》38章便记载了犹大的媳妇他玛怎样冒死替自己死了的丈夫留名的事迹。此外,关于怎样实行这规定的例子,便只有在《路得记》中记下来。这也是一个十分令人感动的故事。我们从中看见为死人立后的责任不仅限于亲兄弟,更扩展到至近的亲属。

对于这种做法,我们可能会觉得很奇怪。神在律法中定下这样的规条到底有什么意义呢?看来以色列人本身也可能不甚明白,更不见得会很热心地去遵行。《申命记》中规定了为兄弟立后是一个责任,而不尽这责任的人要被称为“脱鞋之家”而永受羞辱。可见这命令对一般人来说也是需要一点强迫才会遵行的。他玛丈夫的弟弟俄南就不愿意为哥哥立后,因他知道所生的儿子不归自己,于是同房时便遗精在地。神对此很不喜悦,便叫他死了。在《路得记》中,那个至近的亲属也不愿意尽这责任,因他恐怕于他的产业有碍(《得》4:6)。

在耶稣的时代,撒都该人想用这个条例为难耶稣,问耶稣假如兄弟七人都娶过同一妇人为妻,那么复活的时候,谁是她的丈夫呢?(《马太福音》22:23~33)他们的目的,是要以此近乎荒谬的例子来质疑复活的可能。但从侧面也可以看出他们对摩西这规定的疑惑与不尊重。耶稣却责备他们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

要明白为死人立后的意义,可以从《路得记》中“至近的亲属”一词得到一点启示。原来这在原文里和“救赎主”(例如《约伯记》19:25)是同一个词。这救赎不只限于购买赎回产业,替死人立后也是救赎的一部份,目的是使死人可以留名。《路得记》中后来愿意娶路得替死人立后的波阿斯说:“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买)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得》4:5)

但要留名可以用别的方法,为什么要有这样特别的安排呢?而且旧约对他玛与路得的故事都有独立而详细的记述。关于他玛,用了一章的篇幅,而关于路得,更是自成一卷。

只有到了新约时我们才能明白为什么她们这么受重视。原来在《马太福音》第一章,耶稣的家谱中便特别提到他玛与路得都是耶稣按肉身来说的先祖,可以说因为他玛与路得努力寻求对他们已死丈夫的“救赎”,便引出了人类最大的救赎—-耶稣基督(《罗马书》3:24)。神明显地纪念了他玛与路得的义行,于是拣选了她们,使耶稣最终从她们的后代中显出来。到此我们也看见了这为死人立后之举最重要的意义,便是彰显了神要藉着耶稣基督来救赎世人的心意。

一个人的儿子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他生命的延续。人死了而没有孩子,便反映了生命的完全终结。而把孩子归给死人替他留名,在象征的意义上,便是救赎了他的生命,使之延续下去。愿意在名义上把孩子给人的已经不多了,神却甘愿把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真的给我们这些在罪里的人,把我们赎出来,脱离罪的代价—-死亡,使我们得到永远的生命。

这替死人立后一事,可以说是预表了神要把永生赐给人。撒都该人却反而以此来质疑复活的可能,难怪主说他们不明白圣经了。今天,我们是要像他们这样因不明白而拒绝了耶稣的救赎呢,还是要像路得与他玛一样,按着神的话语和心意来寻求并接受他的救赎?

 

作者来自香港,现在美国爱荷华大学从事物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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