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信.行

 
 
 
 
文/谢松龄
 
 
 

中国式的智慧

 
前不久,在和朋友谈“信心与行为”这一题目时,有人提出“信与行”和中国的传统论题“知与行”极为类似,并引用“知行”来讲说“信行”。确实,以“中国人的智慧”来看,二者是很相像:知与信都在内心,不可闻见;行则显露于外,可以目睹。而且,“知”之于中国文化,“信”之于基督信仰,都是核心问题。
引用“知行”来讲说“信行”,也展示出“中国人的智慧”:善用类比推理,以致牵强附会,博采百家,“六经注我”;善于“兼收并蓄”,“随时而易”,许多域外之思想、制度、器物,皆被指为“古已有之”,因而,同化功能极为强大。
譬如,历史上多次“中国化四夷”的事功,至今仍为人津津乐道;佛教的演变,从“老子化胡说”到“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禅宗;近代以来,传统的农民起义断取基督福音或其它西方意识形态甚或东正教的组织形式,以为“国教”,建立政教合一的专制政权(如太平天国);用太极阴阳观念解释对立统一辩证法而成“矛盾论”等等。
传统之深厚势力,使得许多身着西式服饰、口念西方哲学科学术语、甚至热衷于批判中国文化种种表层形态的现代中国人,仍是不证自明、不言而喻地运用“中国式智慧”。将“信行”与“知行”相提并论,进行类比,只是一个近例。然而,此二者之别毕竟在于“天”、“壤”。
 
 

“良知”的虚妄性

 
“知行”与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密切相关。一部《论语》,论“知(智)”之处决不亚于论“仁”,而且知、仁并论时,往往知在仁先。《四书五经》的首篇《大学》中,有一段是最为中国人所熟知的“为学”总纲,也是内圣外王的具体步骤:“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从这一“为学次第”来看,“致知”显然是内圣的关键,“修身”则为行的起点。
但是无论从知的性质、内容还是效果来看,皆以人伦(即人际关系及其规范)为中心,与“成德成圣”息息相关。孟子的性善论亦以人伦为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乃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意谓人的善性自本自根,不假外求,只须反求诸己,使亲亲敬长的仁义之心达之天下,就是成圣,“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不过,孟子立论的前提,是把由学习而来的“亲亲敬长”之道德行为说成了道德本性,将二者混为一谈,这就使性善论的根基有了致命缺陷。
尽管如此,明儒王阳明还是以孟子的性善说为据,使“知”一跃而成为本体:“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皆《传习录》)进而,良知又跃升为造化者和主宰者,“良知即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于是,“我的灵明(心)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圣人只是顺其良知之发用,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皆《传习录》)。
据此,既然人人都有良知,那么一旦发用,岂非人人都成了造化者和主宰者?其中的虚谎和狂妄是显而易见的。
上面的引文中,知不离行,行不离知。孟子的性善、良知之说就是由亲亲敬长的仁义之行推导出来的。但人的现实状态却往往知行不一,表里相悖,就连自称为圣者的也难免如此。试观孔子以降乱多治少的中国史,有几个声称“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的大圣贤真的杀身舍生以成仁取义了?这与号召别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而自己作威作福、坐享其祭者,又有什么区别?
中国由古至今的“圣贤”们既未能够证明人的“性无不善,知无不良”,也没有用“行”来表现自己的“真知”。对性善、良知、知行合一的竭力鼓吹,不仅反证了人的不良不善、表里相悖的普遍状态,而且遮盖了人的与生俱来的罪性,使人心在自大自圣的良好感觉和高谈阔论的掩护下愈益败坏。
这或许为“先哲先圣”们始料未及,但却应验了圣经上的话语:“人不可自欺……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林前》3:18, 19)。如果我们今天还要用“知行”比诸“信行”,甚至试图藉此“重建传统”,那么岂不更是“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
 
 

救恩的真实性

 
若是让宣扬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自圣者,去为拯救不仁不义的罪人、仇敌而死,他们将会做何反应?他们或许会在目瞪口呆、大惊失色之余,以为这是痴人说梦、愚拙至极,完全不可思议。因为这实在超出了他们的知之极限,当然也是绝对不可能行出来的。
谁会为罪人而死?谁会为仇敌而死?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作仇敌的时候,为我们死(《罗》5:8, 10),让我们可以藉着他的死,“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6:6),“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4)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真真实实地见证了我们的罪性和恶行。耶稣基督被他要拯救的罪人迫害、钉死,被他所选择的门徒出卖、背叛,让我们藉此看清了自己的本来面目。
耶稣基督是黑暗中的真真实实的光,赐给黑暗中的我们一个有眼可以看的活生生的“样式”:“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9)我们可以藉此“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我们当然不可能像我们“先圣”所说“人人可以成圣”那样,人人成为耶稣。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分享他的生活方式、他的苦难和他所受的死来分享他整个的生命。我们可以“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2:5)
耶稣基督把他真真实实的爱给了我们,“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并且赐给我们一条新的命令:“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这爱,超越种族、国界,自然也超越了“亲亲敬长”的血亲之爱。
 
 

信心的行为乃是主的恩赐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
这里的“信”,不单是出于理智的赞同、信仰或相信,而且是超越理性的完全的接受和绝对的信靠、信从。
依靠在耶稣基督里的信,我们得以进入一种新的生活样式,包括心灵、行为的变化更新。这种变化,乃是信心的表显和流露。《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列举了一系列“因着信”而产生的生活样式和行为。《雅各书2:21》尽管说“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是“因行为称义”,但最终还是归结于:“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雅》2:23,《罗》4:3)可见,“亚伯拉罕把他儿子献在坛上”这一常人难以做出的行为,正是因为他那真正一心一意信靠主的恩典、完完全全顺服主的旨意的、常人难以达到的信心。
因而,我们可以说,“真信必行”。对此,可以做进一步的了解。
第一,我们区分“真信必行”和“真知必行”(或“真知即行”)之间的本质区别:前者之信来自上帝的大能和基督启示的恩典与真理,后者之知依靠自己、不假外求、以人性人伦为中心;前者之行信靠上帝的能力、顺服上帝的旨意、以行来荣耀上帝,后者的行相信依赖自己之所知,以行来“成圣”,归荣耀于自己。
第二,尽管真信必行,但人却不能由行来判断信。一方面,人的“好行为”不一定出于我们所说的“信”;另一方面,人习惯于以外表推断内心,如果以行为作判断信心的标准,就易于导致为得人的喜欢而刻意追求外在表现,或者以“好行为”自我标榜,产生骄傲。正如耶稣责备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太》23:5)“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8)
第三,即使是靠着信心做出的、能够蒙主悦纳的行为,也不是出于“我”,而是主的恩赐。“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然而,单有“信心”而无相应的行为,则不能蒙主悦纳。“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27)“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作者现住中国,为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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