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道德与美国宪法

 

 

 

文/林新生

 

 

 

1989年春天,当我在中国时,许多人对于民主与美国宪法有浓厚的兴趣;不论我在家中,或在公开的英语演讲里,常有人问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那些开始关心民主的人士,我总是这样答覆:“民主是件好事,然而单讲民主,是不够的。”

在这篇文章里,我将告诉你,为何单讲民主并不足以因应今日中国广大的需要。

 

 

民主是什么?

 

民主(Democracy)这个字可以从语源学来说明其意义;它是由两个希腊字组成,“demos”意思是“人民”,“Kratein”意思是“统治”;两字合起来,则为“民治”。

通常我们所说的民主,是指一种政治制度。在其中公民有权更换领导者,也能制订管理民众生活的法律。

或许无人能比林肯(Abraham Lincoln)总统在其著名的“盖提兹堡演说”中的论述更为精辟有力。林肯声称,美国政府乃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换言之,权威是来自全体公民;权力是握在公民手中;而权力之运作乃是为谋全民的福祉。

民主亦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特权阶级。我的中国朋友们仍无法相信尼克松(Nixon)总统被迫下台,竟只因为他对一件并非他策划安排的侵入事件说谎。

当然,民主并非一种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却远比当今任何次好的政治制度强得多。

 

 

什么是实行民主的起码条件?

 

任何政府若想自称民主,若想让人民生活在民主自由中,至少应具备下列五个特征:

1.言论自由。即说话和出版的自由。

2.工作机会。人民得以按其才能和努力提供生产和服务,并按其劳务获得报酬。

3.法律之前平等。

4.购置与保有财产。

5.宗教信仰自由。

 

 

基督教在美国革命时期扮演着什么角色?

 

美国人要享有自由之前,须先挣脱英国的统治。当时世界各地都曾发生革命战争,专制君主纷纷被黜,到处弥漫着新自由的希望。

法国大革命即是西方历史上争取自由最重要的伟大行动之一。让我们比较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好从其中汲取教训。

虽然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都标榜追求民主,然而二者却循着不同的哲学路线发展。无怪乎列宁声称,共产革命乃是法国革命在二十世纪的翻版。

但是苏维埃的革命失败了,它所根据的法国革命也失败了。而美国革命却成功了,原因何在?

法国革命(就像共产革命)失败,乃是因为它企图彻底改变人性。它的领导者们自认为开明、科学和理性。他们多都半为无神论者,相信在人里面可以找到重塑人类行为和人类制度所需的一切资源与道德素质。

那些激进的改革者如此推论:如果他们拥有促使人类晋臻于一个全新世界秩序的唯一真理与唯一方法,那么,他们当然有权消灭一切反对意见。他们全然漠视那些反对他们的其他国家,他们也不容许民众发出任何反对的声音。没有和平与自由,只有恐怖统治。

法国革命两百年以来,法国经历了五个不同的共和政体,一个帝国,一个复辟王朝,以及若干个为时短暂的政权。

讽刺的是,1989年同为法国革命和美国宪法200周年。

美国成为全世界历史最悠久且绵续的革命共和国,其富庶繁荣与生活方式,为全世界所称羡。我们要再问,到底原因在那里?

大体言之,它之所以成功,乃因其目标较诸法国革命和共产革命的目标更为温和且更为根本。美国独立宣言赋予全美国人“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保障。独立宣言以及随后之宪法的制订者,并未界定幸福的内容为何。每个人都能自由议定什么是他个人的幸福。他们没有承诺幸福的保证––只承诺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早期的领导者咸信,只有上帝才能改变人性,因此他们不曾妄图迫使每一个人都去符合某种外加模式。

其他政府––像法国、苏维埃等––曾试图推行某种独特的幸福主张。本质上,他们的国家形同宗教。因为这些政府相信他们握有真理,为了推行真理,他们有权采用任何手段––即使是最残酷和非人道的手段。为了推行他们独特的世界幸福主张,亿万人遭到杀害!

这也是十字军东征所犯的大错。基督徒也会犯错。

若我们回顾基督徒在美国革命中的参与,有些十分重要的教训值得重视––这些教训不单影响了宪法本身,也影响了基督徒参政的方式。

当时有些美国人错把基督教和革命原因混为一谈。有的牧师告诉会众说,支持英国统治,就是不道德。许多人相信美国人全对,而英国人全错。但是事实绝非如此简单。

举例言之,我们为国家自由而战的同时,千万美国人却正在剥夺千万非洲人的自由。为什么适用于白人自由的原则却不能适用于黑人?美国人是全对的吗?

当时虽有少数反对蓄奴的勇敢正义之声,然而基督教会却多数丧失其应有的道德批判角色,而只毫无批判地专注于一件事––脱离英国统治。而英国却有基督徒在反对奴隶制度中作先锋。威伯福士(William Wilberforce)不单是福音派基督徒,更是带领反对奴隶制度运动者;他担任英国国会议员时,基督教信仰支持他用民主方法,经过几十年的斗争,到1807年他成功地使禁止奴隶贸易立法,且于1823年创建了反奴隶制度协会。他1833年逝世后一个月,解放奴隶的法令不单在大英帝国各地禁止了奴隶制度,也解放了所有的奴隶;这是他一生在英国鼓励基督徒良心的美好成果。沙甫兹布利爵士(Lord Shaftsbury)除了是热心的基督徒外,也是反对资本主义剥削改革运动的领袖。他一生反对所有剥削工人阶级的压迫行动;他促成1842年禁止煤矿雇用妇女与儿童的新规定,1845年改善关心精神病患者的立法及1847年限制工人工时的重要法律,他也曾为贫苦儿童设立学校。因此早在十九世纪,英国工人已受到每天不可超过十小时工作的保护。从这些例证中,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的信仰,成为改革成功的原动力。

在美国、英国、西欧诸国,基督教信仰的影响深远,是促成基督徒在各地建立学校、医院、孤儿院及社会改革等的有效动力,在1949年之前的中国也是如此。

 

 

基督教在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几十年后,在制定宪法时,基督徒改正了错误。这一次他们企图影响过程,但没有把教会与国家混为一谈。历史上不乏政教(教会与国家)合一的错误例子,其模式总是教会变质为政治性,因而丧失其道德力量。如果教会职位是权力职位,那些对于上帝拯救人类灵魂一点也不关心的人,也会想尽办法来攫取这些职位。结果社会失去了教会原本应该传扬的福音–耶稣带来人性最根本的改变。一旦教会政治化,牺牲不再,自私横行。

很明显的,千百年来的基督教价值观有着很大的冲击。基督教不仅大大影响制订美国宪法的立国诸贤,且深深影响十七世纪塑成民主理论与原则的欧洲学者们。例如,英国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就是一个基督徒,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美国的制宪者。基督教的民主思想可谓渊远流长。

 

 

有那些是圣经与美国宪法共有的基本信念呢?

 

1.最重要的,就是个人的价值。圣经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特别创造的。美国宪法背后其中一个基本观念就是,人人都当受到尊重,因为他们都是上帝所造的,蒙上帝所爱,并且被上帝以重价救赎回来。

2.其次,基督徒拥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上帝绝不强迫任何人选择祂。个人抉择与个人责任都是圣经中的重要观念。这些观念经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而遍布西方世界;每一个人个别站在上帝面前,并且可在私人祷告中直接亲近上帝。

以上两个观念––个人有极大的价值以及人有自由意志–都在美国独立宣言中表达出来。

在独立宣言中,杰佛逊(Jefferson)写道:

吾人坚信以下自明真理,就是人类生而平等;他们的创造主赋予他们与生俱来不能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

1991年方励之在美国某一个科学院演讲,他引述以上权利,竟没有提到这些权利来自我们的创造主,来自上帝。当他被问及这些权利由何而来时,他无言以对;而美国立国诸贤都议定这些权利来自上帝。

圣经以及我们政府的基本文献都确认人类有很高的尊严、价值,并能行善。

3.第三,圣经与美国宪法都有的基本观念是:人类亦会作恶。

制定美国宪法的三位主要人物詹姆士.麦迪生(James Madison)、约翰.杰伊(John Jay),以及亚历山大.汉弥尔顿(AlexanderHamilton)共写了八十五篇文章,称为联邦党员文件(TheFederalist Paper),来促使宪法通过。麦迪生在其第十篇文章中说,人类天生喜好权力而且自私,若是一人大权独揽而无责任,毫无疑问地,此人必会腐败。

问题在于,如何能够建立一个防止任何个人或团体权力过大,同时又有足够权威推动治理之事的政府。

解决之道在于建立制衡功能。制,是指宪法明文规定,一旦权力被滥用,某个人或某个团体可以将权力从滥权者手中收回。衡,就是限制权力。在最广的层面,宪法分权给国家和各州,各州又分权给郡和市。这种观念是要使政策之制订与权力的执行,尽可能接近民众。这是一个实行地方分权的政府。

在联邦政府里,制衡功能由三权分立来达成:立法部门制定法律;行政部门执行法律––将违法者送交法庭;司法部门负责解释法律并决定罚则。

人类臣服于上帝时可行大善,但按其未改变的本性而行时,又可行大恶。人性本恶。若想行善,必须费力;若欲行恶,只要顺其一时冲动即可。这就是为什么宪法制定者们要把制衡功能放入宪法之中。

 

 

为何每个政府和每个个人都需要强烈的道德价值观?

 

民主本身并不足以保证达到独立宣言中揭示的目标:生命、自由与幸福。

美国的立国诸贤期望:法律是在强烈的基督教价值观的环境中制订。他们晓得,若把教会和国家正式联合在一起,将会摧毁教会,及其应有的角色。教会不能遭到腐化,因此必须保持独立。

但是他们也晓得保有一个坚强的教会是很重要的,而且政府不得限制宗教自由。为什么呢?因为人性本恶,必须改变本性,方能行善。此种改变来自于上帝。

在今日的美国,我们看见道德价值腐蚀,使生活变得更复杂,更紧张,并且更加危险。当国家有一套基督教共识时,就只需要很少的法律,人们皆能按诚信原则行事。但是若此共识被对立的世俗价值观取代时,人们的行为就越发自私自利。由于人们缺乏道德基础来约束自我,为要控制行为,必须制定更多的法律,同时也需要更多警察,更多律师;这种由法庭来取代良心是一种坏的取代。

很明显的,国家需要民主。自由好过任何形式的奴役。然而民主绝非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民主不足以成为最终目标。不论政治自由或是经济繁荣,都无法满足人心最深的需求。

你必须先寻到生命中重要问题的答案,你才能得到真正的内心满足,你也必须先知道应该如何正确使用自由、名誉和财富,不论你将拥有它们,或已经拥有它们。

那些是生命中重要的问题呢?

让我告诉你,我是怎样追寻到真自由和意义的。

我研读圣经,晓得我来自上帝;上帝也是我永恒的归宿,这是祂从起初就对我的希望;并且我要讨祂喜悦,预备永远与祂同在,这乃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祂赦免我,使我脱离旧我,得着自由。祂又赐下应许,使我对将来有盼望。

你要自由吗?即使监狱、贫穷或暴政都不能夺走的自由。只有在一个地方,你才能找到这种自由,那就是,在耶稣基督里。

我的生命之所以有意义,不是因为我是美国人,不是因为我的财富,不是因为我的教育,也不是因为我拥有政治自由,而是因为我蒙上帝所爱,蒙上帝夸赞:“做得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蒙永恒的上帝记念,并将永远与祂同在。

所有的东西,唯有用之于行善,它们才有价值;而履行永恒不朽之善的能力,则来自上帝,也来自一个被改变过的心灵。而一颗被改变过的心灵如同一份礼物,是要给一切接受耶稣作救主和生命主宰的人。

 

作者是美国人,现任大学文学教授。本文节录自“为中国代祷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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