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论创造

 

 

 

文/赵君影

 

 

 

牛顿有两部不朽的伟作,第一部是《数学原理》,1687年出版。17年后出版了第二部大作《光学》。

《数学原理》第三卷,卷名是〈世界的系统〉,其最后一段只有四页多长,名为“总附注”(General Scholium)。虽然称为附注,却是他这本书《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最后结论。

牛顿在“总附注”里说:“太阳行星慧星组成的这个最美丽的系统,祗能够从一位有智慧有权能的上帝计划支配之下才会发生,若是其他的恒星又是其他相同系统的中心,这些也都是出于上帝的主意,也是在祂的管理之下。……”

“在物质世界中,我们看见物体的体积、色彩,我们听见声音,我们摸到物体的外表,我们嗅到气味,我们尝到滋味,但对这些物体的本质,我们没有办法藉着我们的感觉,或者藉着以思想的探讨得以知道。同样,我们不是更无法知道上帝的本质吗?我们所得以知道的,是从上帝奇妙造物的匠意及最后之因而来的。”

在他另一部名著《光学》,第三卷第一节第29题下,牛顿写了更多有关上帝的思想,这些思想是与他的科学思想不能分开的,他说:“若是一切的物质都是上帝造的,我们还要在别的地方,去找世界的来源,或假定自然定律会叫世界从一片混乱中产生出来,这是不合乎科学的。”

他又说:“由此看来,我们藉着自然哲学得知‘第一因’(这是指上帝而言),也知道上帝对人类掌握着何等的能力,那么我们从自然界的亮光中,也就知道了人类对祂的本份,和人类彼此的关系。”

 

本文摘自赵君影编著《科学家的上帝信仰》,中华归主协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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