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永有

 

 

 

文/陈宗清

 

 

 

圣经开宗明义便说:“起初,神创造天地。”这是基督教信仰不可动摇的根本,承认造物主的存在,是进入信仰的第一扇门。本文尝试以逻辑的原理,透过对话的方式,来探讨反对创造论的观点,进而点明圣经中的神是怎样的一位。

 

问:为何需要探讨宇宙的起源?它岂不是可能一直存在着,无始也无终?

答:无神论者认为,宇宙没有起源。按照这个说法,宇宙本身就是一个不受其它因素影响的“因”(uncaused cause)。假如宇宙不需要其他因素来促成其存在,它自己就是“必要的存在”(necessary existence )。而“必要的存在”必需是不改变的存在。改变的发生,需要先有改变的潜能;但是“必要的存在”并没有改变的潜能,因此,“必要的存在”里面不会有实质改变的潜能。

但是,热力学第二定律指出,宇宙正日走下坡:可用的能量逐渐减少,秩序逐渐变为混乱。因此,宇宙是会改变的。既然如此,它就不可能是无始无终。

圣经清楚明示,宇宙不是永恒的,它有开始的时候,也有终结的一天:“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希伯来书1:10, 11)

 

问:可否再解释“必要的存在”一观念?

答:“必要的存在”即是不可以不存在的存在;所以,“必要的存在”本质不可能改变。甚至偶发的改变潜能,对“必要的存在”也不可以出现。因为凡属“必要的存在”之物,都是其存在的基本要素,换言之,它的存在与它的本质是同一回事。因此,若它所“拥有”之物有所改变,就等于它的本质有了改变。但是,真正“必要的存在”一旦改变,必定是本质上必要的改变。所以,在一个“必要的存在”中,不能有偶发的改变。由此推论,“必要的存在”不可以有任何改变。

倘若宇宙是一直存在着,它必须是不可改变的存在;但此与实际现象不符。天文学显示,星际曾有大变动;地质学亦指出,地球曾经过巨变。这一切都指证,现存的状态不是永恒不变的。故此,宇宙需要有一个超越它的因素,来促成它的存在。

 

问:前面谈到“因”,其实这世界不必有第一因,因为“因”可以无限的倒推回去,对吗?

答:首先,让我们藉一个数学观念来说明,“因”的无限倒推是不可能的。我们都知道,无限减去无限,仍然等于无限。把此观念应用在以下的例子,就更清楚。“我”的存在是不容否认的,若说有无穷“因”,经过无限之久,结果造成了“我”的存在,这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无穷之因经过无限的时间,还是无法推及至“我”,理由是:我和任何“因”之间,总是存着无限的时空。故此,这个命题不能成立。

 

问:从“因果关系”的本身,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答:从因果关系来分析的话,一系列“因”的整体,若不是其所有“果”存在的充分理由,那就完全不成其存在的理由。这问题只有上述两种可能性。

如果答案是前者,亦即造成所有“果”的因素,都是从此系列“因”中产生的,那么就必需有“自我成因”(self-causality)的状况发生。然而,在一系列“因”里面,若所有的“因”都是相互倚赖,即使其总数可达无限,仍不能成为其存在的充分理由。为什么呢?因按此系列“因”的本质来说,若每一个存在都是由其他的“因”促成的,换言之,每一个“因”也就是“果”,而即使把这些“果”全部加起来,也无法成为这些“果”真正的“因”。(意即,宇宙〔= 果〕不会是宇宙本身的因。)因为“果”无论多么庞大,也不等于“因”。倘若所有的部份都是偶发的,就等于全体都是偶发的。把整个系列加长,甚至加到无限长,需要“因”来解释的情形,并不丝毫减少,反倒增加。举例来说,一串链子若有五个环,会需要一个栓来固定,而若一串链子有无限的环,就更需要在它“之外”的一个坚固的栓来固定了。

如果答案是后者,那么,在这系列“因”之外,必需还有某样东西,是这系列“因”的基础。若是如此,这系列“因”就是倚赖一个超越它本身的“因”,这样一来,就等于是有神论的说法,即,在一连串的“因”之外,必需要有一个超越的“因”存在,而这个“因”是独立于其外的。

因此,现存的事物之成因可以无限倒推的说法,是讲不通的。换言之,一定有“第一因”的存在。

 

问:虽然宇宙中的各个部分需要依赖其他事物促成,但是宇宙整体而言,应该是可以是独立的,不需要藉其他“因”促成。对于这个看法,您如何回应?

答:为了反对有神论,无神论者曾尝试指出,世界之中的个别事物需要有“因”促成,但整个世界本身却不需要。他们认为,有神论犯了组合论的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因为一张拼图的每一小块若都是三角形,并不意味这张拼图一定是三角形。

但是这个反对的例证,却不能应用在本论点中,因为世界各部分的本质,均要求整个世界必需有“因”来促成。举例而言,如果小块的瓷砖是棕色的,其本质会令到整块地板都是棕色的。同理,一张木桌子,倘若每一部分都是木头作的,整个桌子则也必定是木制的。因此,既然所有的部分都是“果”,或总是由“因”所造成,其整体就如其中的各部分一样,也需要一个“因”。整个世界有可能不存在。其存在是偶发性的。而凡属偶发性的事物都需要依赖背后的“因”。所以,这世界之后必有一个成因,是它所倚赖的。

 

问:不过,从另一方面想,整体岂不是比部分要多?就好像三角形要比三条线多。因为后者缺乏前者的完整。同理,虽然宇宙中各部分都依赖整体,但是全宇宙岂不依旧可以是独立的?

答:这一步推理乃是不充分的,因为它不过是从“后门”表达有神论而已。既承认整个世界的超越,或说多于其部分的总合,又说整个世界是永恒的、独立的,是每一部分所依赖的,就等于承认有一个超越、永恒、独立的“因”,是宇宙一切存在的依据。但这就是有神论者所谓的“神”!无神论者只不过是用“宇宙整体”一词,来形容他的神,其含义与有神论者的“神”是相同的。

可是,如果“宇宙”所指,不过是等于所有具依赖性、会改变、有限之事物的总合,那么其背后必需有一个“因”,使它的存在能够成为一个“整体”或“总合”。另一方面,倘若“宇宙”是指那永恒、独立、多于所有部分的总合,那么这就与有神论者所称的“神”相当。但是无论如何,总不能避免一个结论:神存在。圣经声明:“万有都是靠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万有也靠祂而立。”(歌罗西书1:16,17)

 

问:有人认为,若世上有神,我也可以是神。您以为如何?

答:严格说来,如果有人说自己是神,则是自我矛盾。因为他是逐渐发现他是神。这句话就显出他的知识并不完全。他会改变,又有缺点。所谓“神”的定义,就是一独立的存在。若某件事物是独立存在的,它就必需是全然自满自足的(pure actuality)。因此,神必需是全然自满自足,不容许有改变的可能。换言之,神不能“逐渐认知”。由此可见,若有人自称是神,就是自我矛盾。

圣经明说:“神非人”(民数记23:19),“祂本不像我是人”(约伯记9:32)。

 

问:如果有神,是否每一事物都从神流出,犹如花是从种子逐渐开展?

答:这是泛神论的说法。这观念没有提及创造,是不完全的。这样的神倚赖从祂流出的受造物以臻于完美,而在祂里面有无穷的潜能有待开展。借用第三世纪希腊哲学家普罗提诺(Plotinus,新柏拉图主义的领袖)的比方,神好像一颗种子,为要将它所有的潜能发挥出来,一定要透过受造物来表现,就如开花的过程。神必须造一面镜子,这样一来,藉着对所造之物的反省,祂可以认识自己。对黑格尔(Hegel)而言,神乃是透过历史的进展来实现祂的自我;历史本身对于神格的发展是必要的。

相反的,有神论者的神,是永远自觉且完全的,不需要透过任何事物来发挥祂潜能。诚如圣经所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马书11:33-36)

 

问:我们可否说,宇宙的形式或时段为无限之神的一部份?

答:这种理论自我矛盾。因为,如果神是无限的,却与受造物一起拥有祂自己,那就等于说,有限的是无限,偶发的乃是必要的──这显然互相矛盾;我们若认为,神将祂无限的本体与受造物共享,那么,其一部分就失去了,而神就成为比“无限”要小了。这是说不通的。圣经告诉我们,神与受造物截然不同:“我们……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使徒行传17:29)

 

问:既然神的存在是不容否认的,究竟圣经中所描述的神是怎样的一位?

答:圣经清楚地揭示,只有一位真神(不是多神论),祂是个灵,具有自我意识,自有永有,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不是有限神论),完全圣洁、公义、慈爱、良善、信实,永不改变;祂独立于宇宙之外(不是泛神论);按着祂的主权行事,不但创造了万物,且无时不予以关心、维护(不是自然神论);是我们灵魂的主宰,天上的父,也是救赎我们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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